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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修订本):1958年物价调整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8年12月12日,对棉布、针棉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四大类主要工业品价格调整结束,12月15日执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业、供销部门采取有货有价,明码标价和设立公平秤、公平尺等办法,动员群众监督,并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商业、供销、工商和计量部门于每年重大节日期间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1~2次物价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陇西县志(修订本):1958年物价调整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过去,交通不发达,当地生产物品的多寡直接影响着物价。清道光三年(1823年),陇西夏秋歉收,次年又逢春旱,小麦每升(约20市斤)值制钱140文。至道光八年(1828年)农业丰收,小麦每升仅值制钱50文。咸丰元年(1851年),小麦每升值制钱160文。同治时期,外省之兵多带银来甘,1两银仅易制钱800文,同治十年(1871年)城郊人民因战乱死亡逃散,田地荒芜,是年夏秋大旱,粮价腾贵,小麦每升值制钱2000文,蔬菜每斤值银5分。光绪十八年(1892年),小麦每升值制钱370文,土布每匹(长约4丈)值1000文,随后银币每元易制钱800余文。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禁鸦片烟后,烟价大涨,每两值银8两。次年(宣统元年)烟地改种粮田,庄稼丰收,小麦每升值制钱260文,土布每匹值1600文。民国14年(1925年)以后,小麦每升值0.4元。至民国17年(1928年)遇大荒旱,夏秋无收,粮价暴涨,每升值银币0.8元,至次年竟涨至3.8元,饿死人甚多。是年秋后丰收,猛跌至1.6元。民国21~22年(1932~1933年)收成丰稔,小麦每升值银币0.8元,土布每匹值币2元。民国26~36年(1937~1947年)法币急剧贬值,民国37年(1948年)发行金圆券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价格一日三变,完全丧失了货币信誉。

解放后,国家坚持稳定物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制定物价政策,逐步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农副产品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促进生产的发展。

民国时才期陇西腊肉价格表

一、计划价格

凡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工业品、农副产品的价格和非商品性质的服务业收费标准,均属国家计划价格的范畴。粮食、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价格;支援农业的生产资料,实行优待价格;一些商品实行全国一价、全省一价或全县一价,粮食、猪肉和季节性的蔬菜等,允许政策性亏损;服务行业如照相、理发、旅店、修理、文娱、医疗、运输等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958年县物价委员会制定了贯彻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甘肃省市场物价分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农副产品中的生产资料、茶叶、经济作物、畜产品、废品、中药材、肉食、燃料、粮食、油料、木料等11个大类,工业品中的百货、文化用品、化肥、民用器材、烟酒、副食品、纺织品、地方工业产品等8个大类商品分工管理权限,执行制定和调整的价格。

1959年12月,全国商品划分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有粮食、棉花、食油、棉布、食糖石油等38种;第二类:生产集中或生产分散,但需保证重点供应与出口需要的有:牲畜、生猪、卷烟、铁丝、化肥、毛巾、暖水瓶等293种;第三类:是指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其价格的规定和调整,按各级分工管理权限执行。1963年全县工业品零售价格,以文峰为起点,按照商品流向,划分三个物价片区。第一片:城关、文峰;第二片:云田、通安、马河、菜子、首阳;第三片:福星。如新陇散酒,三个片区价分别为1.00、1.01、1.02元。批发企业调拨商品时,货票上注明零售价,基层店按规定加运杂费核定零售价。1975年改三个片区为四个片区,城关、文峰为一片;菜子、首阳为二片;云田、通安、马河为三片;福星为四片。1976年恢复三个物价片区,第一片:文峰、城关、三台、东郊、西郊4个零售商店和基层社为城关零售价;第二片:和平、永吉、渭阳、云田、通安、马河、菜子、雪山、碧岩、首阳、双泉、柯寨等12个基层社,每公斤加定额运杂费0.012元;第三片:高塄、福星、种和、宏伟4个基层社,每公斤加定额运杂费0.014元。省内产小百货、纺织品、烟等全县一价,省外产小百货执行片价,如茶叶、搪瓷等。(www.xing528.com)

二、自由价格

一是集市贸易的价格,受上市商品的多少和消费者需求变化而涨落,一般高于国家牌价。1959年陇西农村用粮换麻,1斤面换1斤麻,又到宝鸡1斤麻换5~10斤面。面价1斤达1元,糕点1斤3.2元,鸡蛋每个0.3元以上,小麦1斤0.5~0.8元,至1960年,小麦1斤高达5元。下半年开放市场,高价供应部分商品,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1964年后,国家价格恢复平价,市场价格趋于平稳,每斤小麦0.3~0.4元。二是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二类农副产品和开放的三类农副产品价格。1978年始议购议销,其价格本着收得进来,销得出去,有赔有赚,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经营单位灵活掌握,制定购销价格。

三、物价调整与检查

解放以来,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国家通过统购、派购、收购等手段,掌握了大量的重要物资,商品价格基本稳定。1961年提高粮食、油料、生猪、鲜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幅度除鲜蛋外均在20%以上。1958年12月12日,对棉布、针棉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四大类主要工业品价格调整结束,12月15日执行。下降幅度为:棉布批发2.19%,零售2.8%,针棉织品批发4.23%,零售5.1%;日用百货批发6.27%,零售7.52%,文化用品批发3.6%,零售5.03%。平均批发下降4.07%,零售下降5.12%。这次调整,全县商业部门亏损52048元,其中批发亏损21919元,零售亏损30129元。1983年1月降低涤纶混纺布和以棉纱及涤纶长丝、锦纶弹力丝、腈纶条为原料的各种针棉织品价格,提高纯棉纱布的价格,全县于1983年1月20日起执行。

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业、供销部门采取有货有价,明码标价和设立公平秤、公平尺等办法,动员群众监督,并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商业、供销、工商和计量部门于每年重大节日期间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1~2次物价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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