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陇西县公安局的发展历程及组织结构

陇西县公安局的发展历程及组织结构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8年12月,公安局与检察院、法院合并称陇西县政法公安部,下设文峰、福星、渭北、首阳4个公社政法公安部。1959年9月8日,改政法公安部为陇西县公安局,撤销文峰、福星、渭北、首阳公社政法公安部。1965年底,公安局配备局长、副局长3人,教导员1人,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41人。1967年3月16日,省公安厅批准在菜子、首阳、福星、通安分别设立派出所。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陇西县人民武装部对公安局实行了军事管制,配军管会主任1人。

陇西县公安局的发展历程及组织结构

一、机 构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陇西县设巡警总局,有局员5人,巡丁40人。东乡二十里铺设巡警分局,有巡绅2人,巡丁2人;南乡菜子河设巡警分局,有巡绅2人,巡丁2人;西乡首阳镇设巡警分局,有巡绅2人,巡丁4人;汪家衙(今渭源莲峰)设巡警分局,有巡绅2人,巡丁4人;北乡三十里铺设巡警分局,有巡绅1人,巡丁1人,马家河设巡警分局,有巡绅2人,巡丁2人。民国3年(1914年),改县巡警总局为警备队。民国7年(1918年)改编为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有警佐1人,巡官1人,教练1人,步警40人,马警8人。民国17年(1928年)改为公安局,设警察员1~3人,并设特务警察队及分支局、派出守望所。民国20年前后,县府3班改名为政警,编制名称多变。民国21年(1932年)时,警察队名额多至170余人,实际上均无薪饷。民国25年(1936年),县府设警佐室,有警佐1人,巡官1人,警长1人,警目2人,政警20人。民国28年(1939年),警目增为4人,政警为40人,并设有看守所。民国31年(1942年)警察队内设稽查药材、检验药品的警察5人。民国32年(1943年),警察队复改为警察局,共67人。保昌、首阳两镇各派巡官1人,警察16人。文峰、马河、菜子3乡镇各派驻警察6人,巡官或警长担任各驻地乡镇的警卫干事。民国37年(1948年),警察局设局长、局员、督察员各1人,巡官2人,户籍员1人,警察46人。

陇西解放后,人民政权接管了国民党政府的警察局,即设置了人民公安机关——陇西县公安局。1949年11月1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人口稠密、敌情复杂的县城设立城关派出所(地点腰门街)。1950年5月,县公安局内设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看守股,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人。1952年初,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对于乙等县公安机构及员额编制规定,陇西县公安局编制34人,年底实编32人。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人,设秘书股、侦察股、治安股、预审管教股(下设看守所)。同年5月,又设东铺派出所。1958年12月,公安局与检察院、法院合并称陇西县政法公安部,下设文峰、福星、渭北、首阳4个公社政法公安部。1959年9月8日,改政法公安部为陇西县公安局,撤销文峰、福星、渭北、首阳公社政法公安部。1961年首阳、菜子、福星、通安、云田、文峰、城关、清源、北寨、孔雀、莲峰11个公社各配备公安特派员1人。1965年底,公安局配备局长、副局长3人,教导员1人,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41人。1967年3月16日,省公安厅批准在菜子、首阳、福星、通安分别设立派出所。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陇西县人民武装部对公安局实行了军事管制,配军管会主任1人。1968年4月,成立陇西县革委会保卫部(军管会仍存),配备部长、副部长4人,内设秘书组、侦察破案组、治安保卫组,下设文峰、城关、菜子、首阳、福星、通安6个派出所。1969年9月精简机构,保卫部下设办事组、侦察组、治安组、人民法庭,撤销福星、菜子派出所,另保留西郊派出所(编外)。1970年9月,保卫部改设秘书组、侦察破案组、治安保卫组、审判组。同年10月撤销西郊派出所,业务归城关派出所。1971年7月,县革委常委会议决定将陇西县收站、陇西县审查站合并为陇西县收容审查站,业务、工作人员归保卫部管辖。1972年2月,经定西地委批准新设立西郊、东郊、莱子派出所。1973年9月,根据全国十六次公安会议精神,撤销陇西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陇西县公安局,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4人。内设政保、治安、内保、预审、看守、秘书股,下设城关、文峰、东郊、西郊、菜子、通安、首阳派出所及收容审查站。1979年底至翌年初,增设刑警队、消防股。1980年冬季又设行政拘留所,业务及人员属治安股管理。1982年3月,恢复福星派出所,增设云田、马河、三台、渭河4个派出所。将派往福星、菜子、种和、渭阳、通安、马河等公社的12名公安特派员改为干警。1985年陇西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政工、内保、消防、技术股和看守所、刑警队、警卫中队。下辖城关、文峰、东郊、西郊、首阳、渭河、三台、福星、云田、通安、马河、菜子12个派出所。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5人,教导员1人,调研员1人。

二、治安保卫

1950年,以城关派出所为主,县警卫队配合,白天分组纠察市面,晚间巡逻街巷,清查旅店,监督敌特活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在“镇反”运动的推动下,各乡逐步建立健全了治保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治保小组。至1952年底,全县建立治保会33个,有正副主任67人,委员181人。治保会随各个不同时期体制变更,组织、人员相应增加、更换。1983年,全县有治保委员会303个,治保委员1725人,其中,城镇治保委员会20个,治保委员120人。

镇压反革命 解放初,县内反革命残余势力蠢蠢欲动,仇视新生的人民政权,时刻梦想复辟。一些被遣散的国民党反动人员、特务、土匪、地痞流氓、封建会道门反动头子和不法地主分子等,相互勾结,组成反革命集团,或结成武装股匪,流窜乡间,杀害无辜,抢劫武器、财物,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妄图颠覆人民民主政权。1949年10月,宏伟乡恶霸地主王学武,组织反革命“仁义军”,发展土匪100余人,预谋割断电线、破坏通讯、抢劫乡政府,夺取县城。12月,国民党反动军官李鸿绪,纠集国民党伪职人员和其他反革命分子140多人,组织“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军新编第九师”,杀害了渭源县大寨子民兵连长张绪堂,拦路抢劫解放军十二师通讯员手枪1支。1950年上半年,城关宋士俊、伍克宽组织“新中国民主党”,柴兆农(原名柴庆丰)组织“西北革命委员会陇西办事处”,柴玉麟组织“中国民主正义社”,宋士俊组织“青年联谊社”等反革命组织。6月,由国民党官吏王克智将这些组织合并为“中国国民党西北革命委员会陇西办事处”。先后在武山、陇西、漳县等地杀害干部群众5人,抢去解放军长枪2支。王克智还勾结流窜在陇西境内的14股土匪170余人,在匪首马喜喜、何进福等的带领下,拦路抢劫、杀人越货。1950年底共发生抢劫59起,杀害干部群众6人,烤伤52人,劫去白洋9000多元,大宝92个,大烟200两,衣物数百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建设的安全。

1950年10月~11月,遵照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下,破获李鸿绪、王克智为首的两起反革命集团案,剿灭部分股匪和零星散匪。年底共捕获反革命骨干分子60余人,缴获枪23支。

1951年初,全面开展“镇反”宣传动员,利用庙会、戏场、集市等各种场合,以黑板报、图片实物、证件展览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依靠工人、农民、学生及一切劳动人民,团结各界人士,开展肃特、清匪、检举反革命的群众性的镇反运动。为配合镇反,天水军分区调来十九师一个营部队,党政军联合成立了陇漳武剿匪指挥部,下设4个武工队(陇西境内3个)。同时,县委组织公安干部和各区公安助理员,配合减租反霸,春耕生产,深入农村,组织发动群众,揭露匪特罪恶,开展侦捕。3月30日,在县城召开各族各界1.3万余人参加的镇压反革命大会,镇压了柴兆农等14名匪特。4月28日晚,全县各乡统一行动,对匪特、恶霸、不法地主、特务等进行第一次大逮捕,共捕获57人。6月1日,县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依据“镇反”条例,对43名罪大恶极的匪特和抢劫犯讨论了惩处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分别于6月5、6日在东门外飞机场、各乡罪犯所在地处决。

1951年10月,开始了第二阶段镇反。结合土地改革对镇反不彻底的地区,以打击农村中封建势力和恶霸地主为重点,县委从土改工作组、十九师驻军、县政府等单位抽调150多人,编为51个小组,11月26日晚分赴各地,捕获敌人56名。

1952年12月9日~1953年6月底,传达贯彻全国第五次公安会议精神,镇反第三阶段开始。结合土改复查,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全面进行了清查,对镇反第一、第二阶段逃亡和流散的敌人,组织人员追捕归案。经过3个阶段的工作,县境内的反革命组织全部被摧毁,5个方面的敌人绝大多数被收捕,对首恶分子予以正法,“镇反”取得了巨大胜利,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整顿铁路秩序 三年生活困难时期,天兰铁路段沿线车站一度较乱。1960年成立由公安、铁路联合组成的5人护路领导小组,从东铺和车站派出所抽专职工作人员12人,组织了有433人参加的8个护路队,深入铁路沿线的8个公社对群众进行维护铁路干线、保证行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并对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和偷盗、抢劫的不法分子收审、捕办。1974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1974〕21号和国务院〔1974〕17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陇西县整顿铁路沿线治安和社会秩序领导小组,抓了重点站的整顿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1976年将王璞山、王贵成为首的流窜在天兰线列车上持刀行凶、拦路抢劫、奸污妇女、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打砸抢集团破获,将作恶多端的“二王”处决,其余45名案犯分别受到法律制裁。1985年3月21日,县委在文峰镇召开铁路系统和沿线5乡1镇负责人、派出所所长会议,传达政法会议关于加强铁路整序问题。会后调整了铁路整序领导力量,沿线成立有44人参加的整序联防领导小组。确定天兰线治安秩序整顿主要是创建“三优”(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文明路,达到“三少两好”(政治案件少、治安案件少、治安灾害事故少和车站秩序好、工作人员纪律好)。尽快减少和杜绝货盗、扒窃、破坏铁路设施等案件的发生,制止无票乘车、扒乘货车等现象。至8月底统计,与上年同期比,刑事发案下降63%,伤亡事故下降18.2%,哄抢事件下降83.4%,石击列车事故下降20%,无票乘车下降17.7%,放置障碍物再未发生。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从1983年8月开始至1986年底,全县分3个战役,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1983年8月22日晚,“严打”第一个战役开始,县委抽调干部131名,解放军200名,工厂保卫科干部35名,分组划片,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79名。其中,流氓团伙13个、88名,一贯道骨干分子19名,抢劫犯26名,强奸犯8名,重大盗窃犯43名,人贩子3名,重新犯罪劳改分子2名,流窜作案分子26名。缴获各种自造枪支46支,子弹306发,其他凶器416件,炸药10公斤,雷管220个,赃款及赃物折价6314元,破获历年隐藏案件及本年刑事案件569起。

1984年9月11日,第二战役出动政法保卫干部、武装警察402人,收捕各类罪犯33名,缴获粮票4.04万公斤,赃物折价3000元,白银及各种首饰9016克。

1986年5月31日,开始第三战役,公安局抽调干警48名,组成4个破案组,以发案突出的城关、文峰、首阳、通安驿等地为重点,划地区、包案件、定人员、责任到人,联合作战,于6月底查破各类案件100余起。

3个战役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25名,法院判处569名(无期徒刑4名、死刑5名),缴获赃物、赃款总值8.75万元,摧毁犯罪团伙40个,查获团伙成员201名;检察机关审立经济案件12件,逮捕犯罪分子7名,挽回经济损失6.9万元。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0年5月24日,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始取缔一贯道反动组织。逮捕点传师以上的反动道首36人,对一般道徒通过宣传教育,号召坦白登记。同年11月23日在首阳召开大会,有24名道徒当场声明退道。年底全县登记退道的共2万余人。1952年12月14日,成立取缔一贯道办公室。1953年4月21日,在首阳、柯寨、镇南、峡口、宝凤、松山、文昌、德兴、居龙等9个乡、44个行政村、174个自然村同时开展取缔和打击。1955年根据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精神,打击一贯道复辟活动,抽调干部和治安员250人,于6月9日晚统一行动,逮捕道首38名,7月全面进行宣传登记。经过3次取缔打击,捕办77人,5万余名道徒登记退道,一贯道组织基本瓦解。但个别漏网和潜逃道首,仍暗中窥伺,秘密串联,发展道徒。1958年先后破获在首阳、众益、高塄、福星及渭源莲峰等地活动的大道首王乐清,在通安、正兴、文峰、和平等地活动的大道首李子安一贯道复辟活动案,缴获反动书训340本,道具236件,捣毁地洞、暗室114个。1968年6月,活动在城关、和平、云田等8个公社的大道首张克礼被群众抓获归案。潜伏15年之久的大道首李炳文,在政策和形势的震慑下投案自首。查获发展道首、道徒花名册1份,反动书训89本,白洋990元,白银40两,及其在地洞内生活所用的石磨、水缸、火炉等用具44件。1983年4月,破获袁振邦、周宗义、焦志刚为首的一贯道反革命复辟活动案,道首袁振邦、周宗义被处决,其余各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958年6月开始,经过宣传,青帮、红帮、瑶池道、同善社、崇道堂、三宝门、救世新教会、明善社等8种反动会道门组织相继取缔。(www.xing528.com)

1954年7月全县开展禁烟禁毒,以首阳、城关为重点,打击首犯、惯犯、种植、吸食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分子,登记烟犯118名。1958年6月,全县再次开展了一次肃毒运动,缴获毒品1837两,处理贩、制、存、吸毒者48人。迅速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吸毒恶习。

三、改造“四类”分子

解放后,对国民党伪职人员经过清理登记后,对有犯罪行为而不够捕办的分子实行行政管制,即以交群众监督、强迫劳动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改造。1956年,全县先后给2649人分别戴上了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统称四类分子)帽子,实行管制。

1957年始,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先后建立监改小组。据当年首阳、仙源、马河3个乡的调查,460名四类分子中,守法的126人,表现一般的130人,有违法行为的204人。1965年全县共有四类分子2563人,根据四类分子向监改小组汇报劳动表现,思想改造,服法态度,经年终评审、公社上报、公安局批准摘掉帽子的705人,对尚未改造好的由所在生产队的1858个监改小组继续监督改造,定期汇报、定期训话、年终评审、报公安局存查,对表现坏的予以批斗。

经过多年的集体生产劳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主、富农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下达后,1979、1983年先后为1564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为180名纠正错戴帽子的问题,全县四类分子全部摘帽,给予公民权利

四、户口管理

1950年始,对县城7条街、东铺15条街(巷)、14个村庄以及南山(菜子、雪山、昌谷、碧岩)的户口进行登记整顿,县城一改国民党时期人口流动不定,移居频繁之状。并将原中山街改为解放街,党部巷改为人民巷,三民巷改为新民街。同年11月公安局发出布告,为方便户口管理,县城居民统一使用新户牌。规定移动户籍时,提前办理移动手续。1951年根据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条例》,开始建立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制度。1955年试办农村户口登记,嗣后,建立以乡为单位的户口登记簿。1956年4月,农村户口登记、统计由民政科交公安局办理,相继建立集体户口。城关、文峰地区的职工、居民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城市、农村户口均分半年、年度向公安局汇总上报。1964年城镇换发了户口簿,至此逐步建立完善了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及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动八项登记和人口年报等制度。城市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登记办理,农村户口由乡(公社)、村(大队)两级管理,以社(生产队)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簿,乡、村各存一册。集体户口包括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军事机关内住户的非现役军人户口,由各单位保卫科、股或专、兼职户口员协助派出所管理。1985年城关、东郊、西郊、文峰、菜子派出所直接办理所辖区居民和集体户口。居住在各乡的职工干部、居民,仍委托所在乡人民政府办理。

1983年先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平反昭雪、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关心革命老干部及其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属,由农村转为城市户口的精神,将“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农村的440户,1722人,随军干部家属534人,职工家属老弱病残者824人,知识分子、专业技术干部家属576人,职工家属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900人,共4556人转为城市户口。

五、消 防

消防业务原由治安股兼管。1979年始设消防股。1982年1月消防人员转为现役人员,属定西地区消防大队,配备队长1人,担任全县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和火灾的调查处理。依据工作职能,确定了373个消防管理单位,其中,42个为重点消防单位。建立并加强了陇西酒精厂、西北铝加工厂、陇西有色冶金机械厂、257处4支专职消防队伍与55个义务消防队之间业务的开展与配合。

消防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先后印发各类安全防火通知、宣传材料300多份,发往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并在县石油公司、文峰购销站分片举办45个单位、138人参加的义务消防员训练班,学习火灾预防、石油火灾扑救等基本知识,进行了实地演习。全县建立了专职消防员84人,义务消防员929人的消防队伍。1983年开始,对全县内部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对重点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建档立卡、定期进行安全、防火设施及其工作检查,防患于未然。1985年底,全县工厂专职消防队有各种消防车(水罐车、二氧化碳、干粉)12辆。

六、看守劳改

看守所 民国30年(1941年)陇西就设有看守所,羁押人犯。解放后,接收原国民党法院看守所。1950年11月,按照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各级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所有干部员工、房舍财产、档案和人犯由司法机关交由同级公安部门接收”的指示,看守所交由公安局接管,业务受法院指导,即服从法院羁押、提审犯人,按照法院旨意搜集在押人犯证据材料等。提讯人犯时,来往解护由看守所承担。看守由武装民警陇西县中队执行。

看守所羁押的人犯,主要是行政拘留、收容审查、依法拘留、依法逮捕、判刑留所执行等5类。男女分院看管,对在押犯人,定期进行政策、法制、形势和前途教育。“三长”坚持一季进行一次教育,看守所为犯人订阅报纸,监狱配有收录扩三用机,每天按规定时间为犯人播音,进行思想和政策教育,促其认罪服法。监狱配备医生,专管犯人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疑难病症及时转送县医院诊治,经批准还可保外就医。伙食标准,1966年前后每月9元,1980年为15元,1985年增至18元。口粮也由原每月27.5市斤增加到36市斤。平时注意饭菜质量,逢年过节改善伙食。监所备有理发工具,专供为犯人理发,按时放风、放茅,定期检查监所内外卫生,夏天喷洒灭蝇灭菌药水,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

劳改队 1951年9月,陇西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指示,除对当时不能公开的和拟处死刑的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实行关押外,将判处两年以下刑期的人犯,组成劳动改造分队,投入劳改。公安局抽调管理干部2人和武装警戒人员,负责承包了天兰铁路陇西境内的路基修筑土方工程。1952年12月,天水专区将陇西、漳县、通渭、甘谷4县劳改分队合编为天水第四劳改中队,配备队长、指导员、分队长,在文峰暖泉沟开办砖瓦厂。1953年改为陇西县劳改队。1958年将陇西县劳改队改为陇西县政法公安部看守所砖瓦厂。1958~1959年又在东铺四十铺办了石料厂,1961年在文峰公社苟家山办劳改农场1处。1964年12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撤销看守所劳动生产摊子和彻底清理已决犯的通报》精神,撤销陇西县劳改队。

劳改队对人犯采取以思想教育为主,配合劳动改造的方法,组织学习政策,帮助教育感化,掌握思想动态,禁止肉刑逼供,反对简单粗暴的作风。同时还规定了人犯生活制度,按时供饭、放风、理发。建立了押票、释票以及人犯登记制度。促其人犯在劳动中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