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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人事管理演变与现状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20年后,区、乡人员多由省培训调派。但人事权因人而异,人员的任免决定于私人关系,一直无健全的人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事由县政府民政科(局)管理。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人事归政治部组织组管理。1975年3月,县委组织部恢复后,人事统由组织部管理。干部的录用,政府各局、乡镇一般干部的任用、调动由人事局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管理。

陇西县志:人事管理演变与现状

明、清时,地方各级长官均由朝廷任命,人事权在中央。民国时期,县长由甘肃省政府任命,县政府主要工作人员,如秘书、财政科长等,由县长派人充任,随县长进退。以后机关逐渐增多,如法院、税局、县党部等的工作人员均由省级各主管部门派调。民国20年(1931年)后,区、乡人员多由省培训调派。但人事权因人而异,人员的任免决定于私人关系,一直无健全的人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事由县政府民政科(局)管理。1956年始,党群系统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其他行政人员民政局管理。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人事归政治部组织组管理。1975年3月,县委组织部恢复后,人事统由组织部管理。1980年,县政府设人事局,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2人。干部的录用,政府各局、乡镇一般干部的任用、调动由人事局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管理。

选拔录用 解放初,县级机关干部主要来源,除留用部分旧人员外,初级骨干多由老解放区随军留陇人员、部队转业和陇西地下党工作的同志担任,一般工作人员则从学生、失业知识分子中选拔录用。1950年全县有干部646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文化程度为大学4人,高中177人,初中154人,小学170人,文盲141人。内党员145人,团员66人,非党435人。1952年上半年部队转业营、排、班军人5名,安排担任科(区)级职务3人,科员和区助理员各1人。从本县城镇、农村失学、失业知识分子中吸收保送去专区干校学习69人,省行政干校学习19人,省团校学习3人。县办不脱产乡村干部、青年团员训练班3期,共训练文书42人,农会主任44人,民兵中队长8人,妇联主任30人,团支部书记25人,其他73人。训练结束后,择优录用19人为脱产干部,分配党、政系统工作。从土改积极分子中吸收录用52人,分配党、政系统38人,银行7人,输送去新疆7人。同年8月后,贯彻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大胆放手选拔干部的精神,报请批准选拔科级干部10人,其中工农干部2人,青年知识分子6人,旧职员2人。当年从华东调来干部20人,全部安排在银行系统。至1953年,结合土改、土改复查、普选共提拔乡长55人,选拔文书48人,区一般干部16人,企事业单位干部28人,共计147人。年底,全县行政编制共505人,其中县级195人,区级154人,乡级156人,实有工作人员484人;事业编制35人,其中县级25人,区级10人,实有工作人员41人。

1954年,贯彻甘肃省委第二次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精简行政机构,干部进行整编,全县对不宜担任领导职务、不能胜任工作的5名干部处理回家生产。从行政部门调往粮食、商业等系统工作的干部26人。

1956年,继续贯彻“积极培养、大胆放手提拔”的方针,吸收社会青年、复员军人和各种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302人(退学青年162人、积极分子77人、复员军人63人),接收部队转业干部12人。年底,全县有干部1726人,其中,县(团)级6人,科级106人,一般干部(包括教师)1614人。干部中有共产党员508人。

1963年,接收支援商业工作转业军人38人。1964年吸收录用20人,分配农业银行13人,粮食系统1人,供销系统6人。1965年,吸收退伍军人29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38人。(www.xing528.com)

1950~1965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139人。1978年,大中专技术人才普查时,全县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458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录用停止,只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分配。1971年开始从高、初中毕业回乡生产、下乡青年、农村担任基层干部的青年中选拔录用干部,首次吸收24人。1984年工人转干部243人,分配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标准。干部来源,从选拔工人和贫下中农家庭出身的进步青年转为以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军队转地方干部为主。至1985年,全县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832人,其中大专126人,中专706人,军队转地方干部70人,其中团级2人,营级17人,连排级38人,技术干部13人,安排相应职务2人,科级9人;招聘干部121人,其中教师67人,计划生育专干26人,武装干部19人,税务助征员4人,文化专干5人。1985年底,全县共有干部3824人,其中县(团)级18人,科级353人,一般干部3453人(内有党员干部1285人)。文化程度为大专460人,占干部总数的12%;中专1478人,占38.6%;高中776人,占20.3%;初中以下1110人,占29%。年龄结构为55岁以上的221人,占干部总数5.7%;50~55岁414人,占10.8%;50岁以下的3189人,占83.4%。

任免奖惩 解放后历任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各科(局)、室、委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各乡镇正副乡镇长由县委任命。1981年1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后,政府各局、委、办正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乡镇正副乡、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50年代,对工作中成绩突出,忠于职守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表扬,颁发奖状,评选先进工作者、工作模范,戴大红花;1958年开始授予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1964年后评选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五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学习好、团结互助好、遵守纪律好)个人,予以精神鼓励。1979年开始,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鼓励先进。精神奖仍为评选先进工作者、突击手,颁发奖状;物质奖有奖金、奖品。1985年全县对5名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文教、卫生人员分别奖励一级工资。对工作失职、违犯组织纪律、犯有各种错误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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