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甘肃省志·检验检疫志:口岸卫生监督发展历程

甘肃省志·检验检疫志:口岸卫生监督发展历程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7月15日,兰州卫生检疫局向甘肃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协调兰州航空口岸卫生监督问题的函》,要求将口岸地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移交兰州卫生检疫局管理。1996年3月19日,兰州卫生检疫局向甘肃省卫生厅发出《关于执行兰州空港口岸卫生监督权的请示》,要求划归空港口岸范围内卫生监督权。

甘肃省志·检验检疫志:口岸卫生监督发展历程

1992年起,甘肃卫生检疫机构对兰州机场航空口岸进行了部分项目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1993年7月15日,兰州卫生检疫局向甘肃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协调兰州航空口岸卫生监督问题的函》,要求将口岸地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移交兰州卫生检疫局管理。甘肃省卫生厅未予书面答复。1996年3月19日,兰州卫生检疫局向甘肃省卫生厅发出《关于执行兰州空港口岸卫生监督权的请示》,要求划归空港口岸范围内卫生监督权。7月11日,甘肃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兰州中川机场空港口岸区域卫生监督工作划归兰州卫生检疫局管理的通知》(甘卫防发〔1996〕第195号),明确了监督管理地域范围、业务范围,要求从7月底前做好交接手续,8月1日起按卫生检疫的要求换发证件和办理手续。1996年8月起,兰州卫生检疫局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进行商谈,该公司认为国家民航局无明确规定,且机场区域已有永登县防疫站在实行卫生监督,存在多头执法,拒不接受卫生监督。1998年5月,兰州卫生检疫局就口岸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与甘肃省民航局举行两次协调会议,沟通无果。1998年7月24日,甘肃省卫生厅向甘肃省民航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兰州中川机场地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甘卫防〔1998〕第289号),要求兰州中川机场地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由省卫生厅公共卫生监督所承担,8月15日之前换发新的卫生许可证件。1998年8月12日,兰州卫生检疫局向民航甘肃省管理局、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公司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9年—2001年,兰州机场未执飞出入境航班,甘肃检验检疫局未在兰州机场口岸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002年—2010年,兰州机场恢复执飞出入境航班,甘肃检验检疫局对日常上机配送食品、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对配餐食品开展抽样检测,并督促航空公司对入出境航空器上的污水和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截至2010年底,兰州机场卫生监督交叉执法问题仍然存在,公共区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督工作由甘肃省卫生厅(委托兰州机场公司急救中心实施监督职能)和民航甘肃监管局执行。

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

1992年,兰州机场航空口岸开放,空港卫生监督工作随之开展。截至2010年底,空港区域内向国际航班供应食品饮用水的有2家配餐公司(分别是甘肃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和甘肃海航汉莎食品有限公司),1家机上用品供应公司(东方航空公司机供品),1家饮用水供应公司(兰州机场自来水厂),国际联检区域内没有饮食服务部门。1995年后,口岸范围内有1家涉外旅馆,至1998年不再从事涉外业务。

1992年,兰州卫生检疫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配餐公司和航空公司营运部的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

1993年,兰州卫生检疫局对上机供应的饮用瓶装水和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合格率为40%。兰州卫生检疫局下发通知,要求机上饮用水全部改为瓶装水,此后一直执行。

1997年,兰州卫生检疫局对机上供应饮用水的一家生产企业进行了登记管理,签发了“国境口岸机上供应食品监管证明”。当年,兰州卫生检疫局开展配餐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50%,主要是微生物指标超标。兰州卫生检疫局针对配餐食品卫生指标超标问题,向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航空食品配餐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6年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8号),根据相关要求,甘肃检验检疫局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www.xing528.com)

截至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口岸为航空器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2家配餐公司和1家国际厅食品经营服务单位办理了《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每年换发,并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其中,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甘肃检验检疫局办理,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由甘肃省卫生厅委托兰州机场公司急救中心办理。

1999年“三检”合一之前,兰州卫生检疫局没有建立食品理化、微生物实验室,检验项目委托甘肃省卫生防疫站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1999年—2001年,兰州机场出入境航班停飞,未开展抽样检验工作。2002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在出入境航班执飞期间,对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配餐中心和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航空配餐定期采样,由甘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

二、交通工具卫生监督

1992年兰州机场口岸开航后,兰州卫生检疫局即对航空器实施卫生监督。每次航班飞行出入境之前,对配餐食品、机上饮用水、机上环境、排泄物、垃圾处理进行卫生监督。同时按照出入境交通工具查验记录,对配餐食品和饮用水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对机上排泄物和垃圾要求其进行深埋处理。

1998年,兰州卫生检疫局对香港包机上的配餐食品、饮用水进行了17批次的连续检测,对配餐食品存在的卫生指标超标问题通报民航监管部门和航空公司,要求立即改正,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机上1批次排泄物开展了霍乱弧菌O157、O139大肠杆菌检测。

2010年前,兰州机场没有垃圾处理焚烧场和污水处理场,入境航班的垃圾、排泄物由机场保洁部门在实施卫生处理后统一堆放深埋。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97年6月香港回归前夕以及8月“兰州商品交易会”期间,兰州卫生检疫局对兰州机场候机大厅进行首次卫生监督,按照《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开展卫生状况评价。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口岸内环境微小气候及空气卫生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口岸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开展口岸公共场所微小气候监测。2006年,甘肃检验检疫局采购了微小气候监测所需的各种仪器和设备,2007年朝觐保障期间首次开展了微小气候监测工作,监测对象包括温度、相对湿度、照度、风速、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菌落总数等10个项目。2008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每季度在口岸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微小气候监测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