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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验检疫工作及费用管理情况简介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月,甘肃检验检疫局设立检务处,负责检验检疫检务签证等管理工作。除传染病监测体检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计费外,检验检疫计费工作由甘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负责,收费由财务处完成。委托检验由甘肃检验检疫局支付的委托检验费,由检验部门和综合业务处核对做出结算清单后,经领导批准后由财务支付。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甘肃省检验检疫工作及费用管理情况简介

1999年8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甘肃商检局、兰州动植检局和兰州卫检局“三检”合并组建甘肃检验检疫局。同年10月,“三检”检务工作正式合并到甘肃检验检疫局。11月,甘肃检验检疫局设立检务处,负责检验检疫检务签证等管理工作。甘肃检验检疫检务工作在吸取原“三检”检务工作优点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一系列适合甘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配套措施,细化、量化了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检验检疫检务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的“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的“六个一”工作管理模式为目标,切实做到“方便进出,监管有效”。

一、报检

1.受理报检依据及范围

甘肃检验检疫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受理报检。

1999年12月17日,国家检验检疫局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规定受理报检业务的范围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申请签订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此外,一些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委托人委托的检验及鉴定业务也可受理报检。

与规定相配套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与HS目录对照表》《进出口卫生监督检验食品与HS目录对照表》(简称“三表”)中所列商品都在法定施检范围之内,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该《种类表》《目录表》中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编码由原来八位、218个调整为十位、2638个,范围未发生变化;动植物检疫的编码商品由原来的八位、1438个调整到十位、1481个,检疫商品略有增加;进口食品共纳入HS编码十位、1127个。

2000年1月10日,国家检验检疫局将1999年原“三表”并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此后,为确保依法施检,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根据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确立的法定检验检疫范围,每年联合发布《法检目录》,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和海关监管的主要执法依据。

2.报检方式及检务流程

2000年,国家检验检疫局开发出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甘肃检验检疫局开始通过CIQ2000受理报检。2003年,报检企业开始通过电子报检软件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从而实现了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业务的过程。

2005年起,甘肃检验检疫局停止受理进出口企业的手工报检,全面实现电子报检。对小型或新注册企业提供免费自助式电子报检。电子报检的实施,使原来需要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报检手续,通过在企业端发送电子信息就可以完成,既方便了企业,又提高了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效率,甘肃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真正走上电子化、信息化的道路。

2000年6月以来,甘肃检验检疫局依据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配合CIQ2000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甘肃商检局制定的《检务工作规程》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签证周期,方便了外贸出口。具体流程如图7-1-1所示。

图7-1-1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流程示意图

二、计收费

1.计收费程序和依据

1999年11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开设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收入过渡户,每月将检验检疫执法收入上缴国家检验检疫局财政专户,检验检疫收费收据一律使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专用收据,实行计算机打印出票管理模式。除传染病监测体检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计费外,检验检疫计费工作由甘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负责,收费由财务处完成。检务处设检验检疫计费员岗位,负责各报验单位报验签证计费,财务处负责审核收费。检验检疫收费可通过现金、转账支票、信汇、电汇、信用卡等方式结算。对一些业务量多、信誉好的单位可实行段结方式,其他报检单位一律实行批批结费方式。委托检验由甘肃检验检疫局支付的委托检验费,由检验部门和综合业务处核对做出结算清单后,经领导批准后由财务支付。

1999年“三检”合一后,甘肃检验检疫计收费分别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办理。2000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执行的计收费标准见表7-1-2。

表7-1-2 2000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执行的计收费标准一览表

2.计收费减免

1999年“三检”合一后,为便利外贸发展,减免检验检疫费进入快车道。1999年11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减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在原计费费率的基础上降费1/3,每批商品凡商检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打8折计费。2007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0%,即直径10mm的每枚由0.03元降为0.015元,直径20mm的每枚由0.05元降为0.025元,直径30mm的每枚由0.1元降为0.05元,直径50mm的每枚由0.25元降为0.125元,直径60—100mm的每枚由0.5元降为0.25元。2007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2010年4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对出口农产品继续减免检验检疫费,对出口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检验检疫费。甘肃检验检疫局认真落实好各项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在进出口企业中加强政策宣传,在受理报检的同时做好计费工作,确保了计费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签证与放行

1999年“三检”合一后,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原商检、动植检、卫检部门使用的证单进行合并和转化,使之更简化和规范。新的检验检疫证书由原“三检”148种证单转化合并而来。合并后的证单分为证书和凭单两大类。截至2010年底,甘肃检验检疫局使用的检验检疫证书共31种,按类型分为出境货物检验、出境货物卫生、出境兽医卫生、出境动物检疫、植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检疫处理、国际旅行健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空白证书10类。常用证书为品质证书、重量/数量证书、兽医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空白证书等。截至2010年底,甘肃检验检疫局使用的检验检疫凭单共42种,按类型分为申请单类、通关类、结果类、通知类、凭证类、其他类。常用凭单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通关单等。

1.签证

甘肃检验检疫局执行的签证规定为国家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和质检总局2009年颁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其证稿由施检人员拟制并签字,部门审核人员审签。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或对外签发索赔证书的,其证稿应由施检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于案情复杂、索赔数额较大或损失较大的;其他机构检验或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其结果与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结果相差较大的;办理异地检验检疫汇总出证,汇总签证机构需要改变原评定意见的;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需作销毁或退运处理的,应由施检部门报分管局领导核定。一份证书涉及多个施检部门的,由主施检部门拟制证稿并组织会签。(www.xing528.com)

检验检疫证单一般应以检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检验检疫有效期由施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对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确定。“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60天。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含电子转单方式)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14天。用于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有效期为:用于船舶的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6个月。“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的有效时限根据疫苗的有效保护期确定。

甘肃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要求检验检疫证单发出后,报检人提出更改或补充内容的,应填写更改申请单,经检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更改、补充涉及检验检疫内容的,还需由施检部门核准。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超过检验检疫证单有效期的,不予更改、补充或重发。

更改证单的,应收回原证单(含副本)。确有特殊情况不能退回的,应要求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检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重新签发。对更改证单,能够退回原证单的,签发日期为原证签发日期;不能退回原证单的,更改后的证单(REVISION)在原证编号前加“R”,并在证单上加注“本证书/单系×××日签发的×××号证书/单的更正,原发×××号证书/单作废”,签发日期为更改证单的实际签发日期。签发重发证单(DUPLICATE),能够退回原证单的,签发日期为原证签发日期;不能退回原证单的,在原证编号前加“D”,并在证单上加注“本证书/单系×××日签发的×××号证书/单的重本,原发×××号证书/单作废”,签发日期为重发证单的实际签发日期。签发补充证单(SUPPLEMENT)的,在原编号前加“S”,并在证单上加注“本证书/单系×××日签发的×××号证书/单的补充”,签发日期为补充证单的实际签发日期。

2000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签证情况见表7-1-3。

表7-1-3 2000年—2010年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证情况统计表

续表

2.通关放行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飞速发展的对外经济贸易形势,国家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12月17日下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要求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同时规定了“先报检、后通关”的工作程序,加强对某些商品偷逃漏检验检疫的监管力度。要求出入境货物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通关。

2000年1月1日起,甘肃检验检疫局执行新的通关制度。凡是在兰州通关的出口商品,受理报验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在异地报关的出口商品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异地检验检疫机构凭单对货物进行查验,货证相符后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凡经口岸转关在兰州海关通关的进口商品,先在甘肃检验检疫局报验,并在业务处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随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2004年4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推进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和“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的要求,在全甘肃省推广出口货物“绿色通道”制度,即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2007年6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天津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约定甘肃省出口一类企业生产加工的出口商品,使用集装箱装载的货物,由甘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和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凭条),天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分类抽验和免于口岸查验制度,直通放行货物天津局协助通关。2008年9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在哈尔滨签署《共同促进甘肃水果输俄的合作备忘录》,约定对于甘肃诚信企业出口的水果,黑龙江局将实施快验快放、免核查换证、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捷通关服务措施。2010年7月,甘肃检验检疫局与天津检验检疫局签署直通放行协定,简化甘肃省出口企业在口岸机构报检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率,节省了出口企业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和成本,实现快速通关。截至2010年底,甘肃辖区共有6家企业取得绿色通道资格,享受通关便利。

三、检务管理

1.空白证单管理

200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启用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的检验检疫证单,并由检务处负责对检验检疫证单实施统一管理。下发至各分支机构的证单由该机构的检务部门负责管理。检务部门设专人保管、专库专柜存放证单,建立健全征订、调拨、领用和核销制度,对作废证单实行集中统一销毁的同时,保留证书流水号以备核查。对特殊情况需赴现场签证的,在征得相关业务部门和检务部门领导同意后,由检验检疫人员领取相关证单,签发后及时向检务部门核销并归档。同年,局本部开始启用CIQ2000系统对空白证单实施管理。

2010年3月底到4月中旬,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甘肃检验检疫局成立检验检疫空白证单检查小组,对甘肃局空白证单管理的全过程以及所有使用空白证单部门的证单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

2.印章管理

“三检”合一后,国家检验检疫局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印章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制发。印章的种类、式样、规格以及材料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设计确定。国家检验检疫局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印章,并对检验检疫专用章实行编号管理。配备的印章除一枚中英文签证章为铜章,一枚检验检疫专用章为胶皮章外,其余均为回墨印章。200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机构启用自带各局名的三种新签证印章,原“三检”机构的各种业务章废止。甘肃检验检疫局制定签证印章作业指导书,规定签证印章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签证印鉴和证单实行分别单独管理、领用交接工作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2009年3月,甘肃检验检疫局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对签证印章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废止1999年7月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签证印章管理规定》。至2010年12月底,甘肃检验检疫局及各分支机构共有4类签证印章17枚。

3.证单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检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00年11月2日,甘肃检验检疫局制定《证单档案管理办法》和《保留样品管理办法》,将证单纳入CIQ2000系统管理,同时为保证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便于查阅,设专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传统的管理模式和CIQ2000系统管理模式的结合使单证档案管理更为规范。甘肃检验检疫局规定检务档案保管期限为:一般出境检验检疫档案为三年,入境检验检疫档案为四年;涉及重大案(事)件、典型案例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发现一类有害生物的档案,作长期或永久保存。

2011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维修后,对证书库房进行了改造,设立滑轨活动证书档案柜等硬件设备以供纸质档案调阅及保存。

4.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管理

1999年,国家检验检疫局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首次办理报检业务的报检企业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方能报检。2000年3月,甘肃省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甘肃检验检疫局备案,成为甘肃省第一家报检备案企业。同年8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启用CIQ2000系统,设立报检单位数据库,使报检单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2002年,甘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代理报检单位管理办法》,对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申请审批程序等进行管理,要求甘肃省代理报检单位必须经甘肃检验检疫局初审合格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代理报检工作。2004年3月,甘肃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辖区内报检企业办理出入境报检手续时,入境的必须录入收货人的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备案代码,出境的必须录入发货人的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备案代码。2005年7月1日,甘肃检验检疫局按照规定不再受理未进行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的申报业务。12月,甘肃检验检疫局通过中国外运甘肃公司代理报检企业注册,该公司成为甘肃省第一家代理报检企业。2006年7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对代理单位实行凭证报检。2007年5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对自理单位要求凭证报检。截至2010年12月,甘肃局辖区内共有自理报检企业1702家,代理报检企业3家。

2002年11月,甘肃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的管理,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提高报检员的业务素质,维护正常的报检工作秩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对报检员资格的考试、注册及日常管理、定期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具备报检员资格证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注册、从事出入境货物报检工作。2003年1月1日起,甘肃开始实行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合格人员方能取得报检员资格证。取得报检员资格证2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自2003年开始,甘肃地区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由甘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负责,甘肃检验检疫协会负责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和具体实施,以及资格证的发放和有关协调工作。截至2010年,甘肃省共举行12次报检员考试。甘肃检验检疫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计分规则,对报检人员进行差错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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