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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课程体系构建研究结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至1956年,我国课程思政教育工作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进入了批判创建时期。1949年10月12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把“新民主主义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政治经济学”等课程列为文学院、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1950年6月1日至9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讨论修正了各系科课程改革的方案。

高校思政课程体系构建研究结果

1949年至1956年,我国课程思政教育工作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进入了批判创建时期。这一时期,初步建立了新中国的课程思政教育体系。

(一)明确课程思政的发展目标和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国家就对我国课程思政教育应该如何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方针。1949年9月29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课程思政教育指明了发展道路和方向,明确了建设目标。具体来讲,从任务上说,要清除旧的思想影响,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性质上说,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从内容上说,要以“五爱”为核心,开展革命的政治教育。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明确了改革旧教育、发展新教育的方向。总之,这一时期课程思政的发展目标和方针主要就是改造旧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课程方案,同时努力开拓新的发展路径。

(二)探索课程设置与建设(www.xing528.com)

课程建设是课程思政教育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课程思政在课程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尝试。1949年10月12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把“新民主主义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政治经济学”等课程列为文学院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1950年6月1日至9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讨论修正了各系科课程改革的方案。同年10月4日,教育部就此发出通报,分析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一年来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当时的国内外形势规定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三个重点”和“三项规定”。1951年9月10日,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课更名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课,与“新民主主义论”和“政治经济学”等课同为独立课目。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规定综合大学财经、艺术院校自1952年起,依照一、二、三年级次序,分别开设“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政治经济学”“新民主主义论”。理、工、农、医等专门学院,开设前两门。一年制和二年制专科学校开设第一门。1953年2月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在1952年规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一律加开“马列主义基础”课。1955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宣传唯物主义思想和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指示》,要求加强高等学校中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课程教育。

(三)创立大学生政治工作制度,建设辅导员队伍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过程中,国家还创立了大学政治工作制度,明确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1951年10月30日,教育部部长在政务院第113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该方案规定:为了加强对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领导,各院试行政治辅导员制度,设立专人担任各级政治辅导员,主持政治学习及思想改造工作,并在全国实施。1953年10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要求设立高等学校的政治工作机构,名称为政治辅导处。1955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配备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干部的指示》,指出:各省、市委在1956年3月以前要为所属高等学校配齐或调整党委(或支部)书记及人事处长等政治工作的领导骨干,把党、团组织和人事、保卫等部门充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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