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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组织概述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组织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分类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建立起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以劳动权利、义务的纠纷为内容;劳动争议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也可能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照当事人的国籍不同,可以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上述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节范围。

(3)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三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1.劳动争议调解机构(www.xing528.com)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庭仲裁制度。仲裁庭仲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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