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祭祀根据礼品规格可分为“大祀”、“次祀”或“中祀”、“小祀”三等。《周礼·春官·肆师》:“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郑玄《注》:“郑司农曰:‘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以下。’玄谓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山川、百物。”《隋书·礼仪志一》:“昊天上帝、五方上帝、日月、皇地祇、神州社稷、宗庙等为大祀,星辰、五祀、四望等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及诸星、诸山川等为小祀。”由于“四方”之祀的对象是“五方上帝”,仅次于“昊天上帝”,在次祀的“日月星辰”之上,因此属于“大祀”。
“大祀”又叫“大祭”。王之“大祀”应是与“禘祫”或“郊望”有关的重大祭祀活动。“郊望”已见前述,兹略论“禘祫”。《尔雅·释天》:“禘,大祭也。”《说文》:“禘,谛祭也,从示帝声。《周礼》曰‘五岁一禘。’”《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曰:“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国语·鲁语》载展禽论祀:
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礼记·祭法》云:
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通典》卷42《礼二》“吉礼·郊天上”:
《大传》曰“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出,谓郊祭天也。王者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其神名,郑玄据《春秋纬》说,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拒,黑则协光纪。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因以祈谷。《左传》曰“郊祀后稷,以祈农事。”其坛名泰坛,《祭法》曰“燔柴于泰坛。”在国南五十里。《司马法》“百里为远郊,近郊五十里。”
《祭法》“周人禘喾而郊稷。”《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左传》曰“郊祀后稷,以祈农事。”其配帝牲亦骍犊。《郊特牲》云“帝牛不吉,以为稷牛,稷牛唯具。”
分析上引文献,可归纳周人“大祭”有如下特征:
(1)郊祀上天——昊天上帝;(https://www.xing528.com)
(2)望祭四方——五方帝、五官神;
(3)禘祭始祖——帝喾;
(4)配祭先祖——后稷,以祈农事;
(5)地点在近郊五十里。
时间则以“正岁之正月”的郊祀为“特尊”。《保卣》所载周王举行的“大祀”有“遘于四方”之语,是为“大祭”的一个重要特征。
《保卣》铭曰“䢔王大祀”,疑“䢔”即“祫”字。《说文》:“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从示合。《周礼》曰‘三岁一祫。’”《礼记·曾子问》:“祫祭于祖。”《说苑·修文》:“三岁一祫,五年一禘。祫者,合也;禘者,谛也。祫者大合祭于祖庙也,禘者谛其德而差优劣也。”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郑康成(玄)曰: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大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此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经》书‘祫’谓之‘大事’,书‘禘’谓之‘有事’。”《诗经·周颂·雍》《序》曰:“《雍》,禘大祖也。”孔颖达《疏》:
《礼纬》言“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知禘小于祫者,《春秋》文二年“大事于大庙”,《公羊传》曰“大事者何?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是合祭群庙之主谓之大事。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左传》曰“禘于武公。”是禘祭一庙,谓之有事也。祫言大事,禘言有事,是祫大于禘也。
据上所论,祫祭比禘祭更有资格叫“大祀”,因此《保卣》铭与其为“禘”祭,不如为“祫”祭更切合“大祀”之名;铭文“䢔”字,殆即“祫”字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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