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户厕改造产品的质量监管,2020年宁夏实行了改厕产品检验检测制,对进入宁夏市场的三格式化粪池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凡是进入宁夏市场的改厕产品,必须经宁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不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使用。该制度实行后,先后淘汰各类化粪池生产企业32家,列入黑名单监管的企业4家。
(一)检测与抽检
凡进入宁夏市场的三格式化粪池产品,由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送至宁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宁夏农业农村厅依据检测检验报告予以备案登记,在使用备案产品前,再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第三方监理人员按批次进行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抽检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对抽检不合格的三格式化粪池生产企业和操作不规范的改厕施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管理。
三格式化粪池每批次供应量小于2 000个的,随机抽取2~3个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每批次供应量大于2 000个的,每增加1 000个产品,增加1个抽检样。每批次所检产品有1个不合格的,即视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所有该批次产品均不得使用。同批次产品抽检过后,不再重复抽检,监理机构必须对产品批号和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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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现场抽查化粪池质量
(二)检验依据与项目
依据《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38836)、《塑料化粪池》(CJ/T 489)和《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宁农居(办)发〔2019〕3号)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三格式化粪池产品的外观、基本结构、最小壁厚、荷载试验、负压试验、抗冲击性能、有效容积、总容积和密封性等指标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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