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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后周和北宋临街市建邸店楼阁的规定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后周世宗扩建外城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坊市之中,邸店有限”的困难,以适应“工商外至,络绎无穷”的需要。看来北宋东京就沿用这种制度,准许居民沿汴河和沿街道建造邸店和楼阁。但是为了都城的壮观,在特许的情况下,就可以超过礼制的规定。这就是为了都城的壮观,鼓励建筑临街市的邸店和楼阁而采取的宽容政策。

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后周和北宋临街市建邸店楼阁的规定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后周世宗扩建外城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坊市之中,邸店有限”的困难,以适应“工商外至,络绎无穷”的需要。因此他在大浚汴口之后,准许“京城民环汴栽榆柳、起台榭,以为都会之壮”,或者说“许京城民居起楼阁”。大将军周景威首先沿汴建造十三间楼作为接待客商的邸店,得到了世宗的嘉奖。这种准许居民沿汴造楼阁台榭的办法,就是他在显德二年扩建外城的诏书中所说“候官中擘画,定街巷……”之后“即任百姓营造”的进一步的措施。他这样奖励在沿汴兴建楼阁台榭,一方面是增加接待客商的“邸店”,以便于客商大量运进日用物资,适应众多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又是为了增加都城的壮观。沿汴河既然可以如此,沿街道当然也可以照此办理。看来北宋东京就沿用这种制度,准许居民沿汴河和沿街道建造邸店和楼阁。

按照当时法定的礼制,士庶之家建筑房屋,所用的结构规格是有一定的等级的限制的,不是随便可以建筑楼阁台榭的。但是为了都城的壮观,在特许的情况下,就可以超过礼制的规定。宋仁宗景三年(公元1036年)八月三日下诏:“天下士庶之家,凡屋宇非邸店楼阁临街市之处,毋得为四铺作、闹斗八;非官品,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间朱黑漆梁柱窗牖,雕镂柱础。”(《宋会要辑稿·舆服》“臣庶服”)这里规定,士庶之家所造屋宇,如果不是邸店和楼阁而临街市的,就不准用“四铺作”和“闹斗八”的结构和装饰。“铺作”是指支撑屋顶的木结构的斗拱;“斗八”又称“藻井”,是指一种格子天花板①。也就是说,如果是临街市的邸店和楼阁就没有这种限制。这就是为了都城的壮观,鼓励建筑临街市的邸店和楼阁而采取的宽容政策。

北宋东京沿街设立有许多酒楼,酒楼门首皆有“彩楼欢门”,同时挂有栀子灯,排设有红绿杈子。直到南宋临安还沿用这种风俗。原来杈子是官衙前用来限制行人的设施,红绿杈子是设在宫城的正门前以限制行人的,为什么能够使用于酒楼门口呢?据说也还是沿用五代后周的风习。《都城纪胜》“酒肆”条说:“酒家事物,门设红杈子、绯绿帘、贴金红纱栀子灯之类,旧传因五代郭高祖游幸汴京潘楼,至今成俗。”《梦粱录》卷一六《酒肆》也说:“如酒肆门首,排设杈子及栀子灯等,盖因五代时郭高祖游幸汴京,茶楼酒肆俱如此装饰,故至今店家仿效成俗也。”如此看来,东京宫城东南角的潘楼街上的潘楼酒店,后周时已经存在,因郭高祖往游,门口排设杈子,此后相沿成为所有酒楼的习俗,一直沿用到南宋临安。这一南宋人相传的说法,当有事实根据,否则对这一特殊风俗就难以理解。(www.xing528.com)

我们应该肯定后周世宗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所制定的扩建东京外城的新规划,对革新都城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因为这一新规划,突破了原来封闭式市制的限制,摆脱了封闭式坊制的束缚,创立了沿街两边居民当街开门并种树掘井的新的街道制度,同时又疏通汴河,使南方运来的日用物资通畅,并奖励居民沿汴河兴建邸店、楼阁以接待客商的措施;更为了都城的壮观,允许超越传统礼制的规定,准许居民修建楼阁台榭。这个新规划的东京外城,使都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对东京以后的发展十分有利。正如世宗自己所说的:“虽然暂劳,久成大利。”可惜这个新的外城建成不久,他即因病去世了。但是由于新形势的需要,北宋初期依然沿用这种新政策,由汴河堤岸司和修完京城所建造“房廊”租给客商,这种“房廊”同样具有“邸店”性质,用作客商堆货、寓居并进行交易的行栈。随着经营各种日用物资的商人“行”的组织的发展成长,沿汴河堤岸的空地出现了各种日用商品的新“行”“市”。到北宋中期这些新“行”“市”,由临时的或定期的集市性质,发展为经常接待客商运来商品并批发给城内外零售商铺的“行市”,如斛?行(即米麦行)、面行、肉行、菜行、鱼行、果子行、大货行、小货行、马行、牛行、金银行、药行、医行以及文字行(即书籍行)等。由于日用商品的新行市纷纷兴起,还由于众多居民社会交际和娱乐的需要,街道上酒楼、茶坊的纷纷开设,更由于住于街坊众多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街坊桥头的饮食店、日用品商店的纷纷设置,逐渐形成以一种或多种新行市为中心的街市,或者逐渐形成以酒楼、茶坊、饮食店为中心的街市,或者形成小规模的“街坊桥市”,甚至出现以桥为基地的“市桥”。关于这些方面,我们已在前一章详细讨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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