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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隋唐政权演变及地方行政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隋政权已呈土崩瓦解之势,统治阶级一再发生大分裂,地主武装和义军星罗棋布于各地。李渊退位为太上皇。到唐太宗、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这些制度和法令又有所发展。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有九寺五监。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即后世“三法司”的前身。地方行政亦沿袭隋制,为州县二级。州设刺史;有时称郡,则设郡守。

中国古代史:隋唐政权演变及地方行政

唐朝的建立和平定全国

李渊是唐朝的开国皇帝。隋朝末年,农民起义遍及全国各地,隋炀帝杨广于大业十一年(615)以李渊为山西河东慰抚大使,不久又拜太原留守,以北备突厥,并镇压今山西省境内的农民起义。当时,隋政权已呈土崩瓦解之势,统治阶级一再发生大分裂,地主武装和义军星罗棋布于各地。李渊素有大志,移官太原后,看到隋朝即将败亡,萌动了取而代之的念头。他左右的裴寂、刘文静及次子李世民亦纷纷建议起兵以举大事。到大业十二年,农民起义在全国已居优势,隋朝再也无法集中兵力有效地打击各个武装集团,李渊觉得时机成熟,遂于次年五月在太原杀死副留守王威和高君雅,正式宣布起事。

七月,李渊与长子建成、次子世民挥师南下,先后破霍邑(今山西霍县),渡黄河,向西南挺进。当时,隋炀帝远在江都(今江苏扬州),关内隋军力量薄弱;中原瓦岗军与王世充激战方酣,均无暇西顾。因此李氏父子进军神速,十一月间攻入长安。李渊进入长安不久,就宣布遥尊隋炀帝为太上皇,拥立炀帝孙代王杨侑为帝,改元义宁,是为隋恭帝。李渊任大丞相,进封唐王。大业十四年三月隋炀帝在江都被杀,五月,李渊逼恭帝禅让,自己称帝,国号唐,是为唐高祖(见唐高祖李渊)。改元武德,仍都长安。

唐朝建立后,唐高祖面临的首要任务是以关中根据地统一全国。为此,他派李世民攻打据有金城(今甘肃兰州)等地的薛举。经过反复较量,唐军于武德元年(618)十一月俘杀薛举子薛仁杲,平定了西北广大地区。同年冬,幽州罗艺降唐。武德二年,唐朝出使凉州(今甘肃武威)胡商安兴贵、安修仁兄弟计擒李轨,平定了河西走廊。同年,刘武周宋金刚勾结突厥大举南攻,占领了今山西省大部分地区。唐高祖派李世民率军征讨,于武德三年收复并州(今山西太原西南),刘武周北走突厥,不久被突厥所杀。这时,黄河流域形成窦建德的夏政权、王世充的郑政权与唐政权鼎足而立的形势。李渊派李世民东征王世充,郑、夏结成联盟抗唐。次年,窦建德被李世民所俘,王世充被迫出降。窦氏余部受唐迫害,因而在刘黑闼的领导下两次起事,并联合突厥兵南攻。李渊先后派秦王李世民及太子建成率军东讨。建成于武德六年俘斩刘黑闼,平定了河北地区。在江淮方面,李世民东征时,占有丹阳的杜伏威受唐朝册封为吴王,不久,又亲赴长安朝见唐高祖。武德六年,杜氏的江淮余部在辅公祏策动下再度起事反唐,据丹阳,称宋帝。七年公祏被执杀,江南平。武德四年唐大将李靖江陵南朝梁代后裔萧铣降,其于隋末所建的萧政权被消灭。五年,岭南(今广东、广西一带)冯盎降,唐以其地置八州。同年,据有虔州(今江西赣州)的林士弘死,其地为唐所有。

武德九年六月初四,秦王李世民伏兵玄武门发动宫廷政变,杀死其兄太子建成及四弟齐王元吉,逼高祖立自己为太子。不久,世民即位,是为唐太宗。李渊退位为太上皇。次年改元贞观。

唐太宗即位不久,于贞观二年(628)发大军征讨据有夏州(今内蒙古白城子)的梁师都,师都为其下所杀,夏州归唐所有,至此全国统一。

政治制度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是朝廷宣布国家大政的一个重要年代,很多制度和法令都在这一年正式颁行,厘定官制也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到唐太宗、唐高宗武则天时期,这些制度和法令又有所发展。

唐因隋旧,中央仍实行三省六部制。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均加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再后逐渐确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部的正副长官是尚书和侍郎,左右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每部分设四司,各司的正副长官是郎中和员外郎,合称“郎官”。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九寺五监也是中央的重要机构。

中央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长官,主要掌纠察百官和监督府库出纳,可以说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置侍御史,掌弹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朝会、郊祀及巡视京师,以维护皇帝的尊严;察院置监察御史,掌监察地方官吏。

中央的司法机构有: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构;刑部,是司法行政机构;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即后世“三法司”的前身。

地方行政亦沿袭隋制,为州县二级。州设刺史;有时称郡,则设郡守。县设县令。刺史(郡守)、县令掌本级地方政府的政令。县以下在农村实行乡里制,百户为里,设里正;五里为乡,设耆老(贞观九年,每乡置乡长,后废)。城市的居民区以坊为单位,设坊正。乡、里、坊是最基层的政权,对城乡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催督课役,镇压反抗。在沿边及内地紧要之处,州(郡)之上还设有都督府,长官是都督,原来只管军事,因都督例兼所在州刺史,故亦兼管该州民政。

唐太宗于贞观元年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即道),称十道,即: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分江南道为江南东道和江南西道,分山南道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从关内道析出京畿道,从河南道析出都畿道,增置黔中道,共成十五道。唐朝不断派黜陟使、观风俗使、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官员分巡诸道,监察刺史以下各级地方官的善恶,以整顿吏治,并加强中央集权。开元(713~741)间各道渐设有治所,这种监察区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行政区的性质。

刑律和法规

唐朝先后颁布了律令格式。律指刑律,令指国家对各种规章制度所定的条例,式指各种章程细则,格基本上指皇帝不断以制敕形式颁布的禁令汇编。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再修订的《唐律》。

唐高祖即位后,令刘文静、萧瑀和殷开山等人损益隋朝的《开皇律》,制定新律,即《武德律》,在武德七年(624)正式颁布。唐太宗即位后,命长孙无忌和房玄龄等人厘改《武德律》为《贞观律》。唐高宗即位后,令长孙无忌等人删改《贞观律》,勒成十二卷,是为《永徽律》,并令长孙无忌撰《律疏》三十卷,逐条解释律文。《律》与《律疏》后通称《唐律疏议》。

封建社会法律是维护封建秩序、维持封建礼教和对人民进行镇压的工具。根据这种原则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定为“十恶”罪,犯者不得赦、减或赎免。其次,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严禁妄认、盗卖、盗耕公私田,体现了为封建经济基础服务的职能。再次,竭力维护各种封建性的等级特权,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减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则比“凡人”加等论罪。《唐律》还起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各剥削阶级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统治机构正常运行的作用。

《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很多国家产生过显著的影响。

兵制

府兵制是唐朝前期的基本兵制。西魏、北周时期建立起来的府兵制发展到隋代已渐臻完备,但在隋朝覆亡的过程中遭到破坏。因此,在唐初,统治者必须重新整顿兵制。唐高祖于武德初置十二卫,下设军府,有时称骠骑府,有时称统军府。唐太宗在贞观十年(636)调整和健全府兵制,下令改统军府为折冲府,改统军为折冲都尉,统率本府卫士(兵士称号)。折冲府的数目有所增加。当时全国约有六百多府,关内道占二百六十余府,形成了军事上居重驭轻的局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每逢战争,皇帝命将帅领府兵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防止形成将帅专兵的局面。

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有卫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兵例从受田民户中选拔丁男充当,三年一拣点。这种亦农亦兵的卫士三时耕稼,冬季讲武,既减轻了国家的军费开支,又保证了农村劳力

府兵的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另一项任务是戌边征防,即出征和到沿边的镇、戌充当防人。府兵执行这些任务时,均须自备衣粮和部分武器。卫士免除一般的课役负担。

府兵制是唐朝统治者对全国百姓进行军事镇压的暴力工具,也是捍卫民族利益和进行民族征服的手段。充当府兵是农民的一项沉重负担。

中央禁卫军,除主要宿卫南衙,归十二卫统领的番上卫士外,还另置北衙禁军。后者是皇帝的亲军,专司守卫宫禁和扈从。其原为元从禁军,成员老、死后例由其家子弟及上户子弟补充,后亦改由卫士简补或招募。北衙军的名称及组织屡有改易,曾出现过飞骑、百骑、千骑、万骑等称谓,至开元、至德之际终于形成六军,即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及左右神武军。

除府兵外,统治者往往强行征募民丁充当镇戌防守,或临时组成军队出征,以应付战争,这种士卒称作兵募。

唐代从军的人主要是农民,也有部分地主。立有战功的军人可以根据勋位得到勋田,不过实际所得勋田远远少于法定的亩数,这种情况越到后来越严重。

学校和科举

学校是培养地主官僚子弟,使之成为后备官员的场所,科举是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之一。

学校分京师学和州县学。京师学隶属于国子监,包括以下六种学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各类学校均置博士与助教以授经业。学生称作生徒。诸学中以国子学和太学最为重要。国子学专收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有三百人;太学专收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弟,有五百人。至于四门学则兼收六、七品官员及庶民子弟,多达千余人。律学、书学和算学居于次要地位,八、九品官员及庶民子弟可以入学,名额各数十人。在地方上,州有州学,县有县学,规模较小,生徒有限。国子学、太学及四门学的生徒主要学习儒家的经典,诸经中尤其以《孝经》和《论语》为主,是共同必修的经书。考试的方式是读和讲,通经数达到标准方可卒业。唐朝力图把生徒培养成合格的封建官吏,用以对人民进行统治。唐太宗即位后大力发展学校,增筑学舍,大增生徒,各少数族及亚洲各国君长亦遣子弟入国学,于是儒学大盛,为古昔所未有。

唐朝在门下省设宏文馆,在太子东宫设崇文馆,各置学士若干人,除掌书籍外,亦教授学生,唯学生均来源于高级贵族、官僚子弟,为数不过数十人。

除官家的学校外,当时还有私人聚徒讲学。

适应门阀世族日益衰落的历史趋势,唐朝继续发展与完善新兴的科举取士制度。参加科举的人有由学校保送的生徒,有通过州县初试的乡贡。唐代科举分制举和常举。制举由皇帝下诏举行,以待“非常之才”,随时设科,名目繁多。最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学宏辞科等。唐文宗以后制举始实际停废。常举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等科。唐初,秀才科等级最高,到唐太宗时,此科几至废绝,士人的趋向才开始转变为明经、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试帖经、经义及时务策。进士科在贞观年间试策和经义,高宗时加试杂文(指诗赋),到玄宗时始改变为以试诗赋为主。此科后来跃居独重地位,进士及第者往往能飞黄腾达。常举须先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第者仅得出身,然后通过吏部试,身、言、书、判合格者始得释褐除官,故吏部试亦称“释褐试”。(www.xing528.com)

唐朝入仕的途径除科举制外,还有门荫和“流外”入流。所谓门荫,是指凭借先辈的官资以荫得官。唐代属于九品范围的职事官称流内官,低于九品职事官的官吏称流外官,流外官多半是出身卑微的胥吏。所谓入流,是指流外官经过考铨,升职为流内官。唐初,由此两途入仕的官员远比科举出身的人多。以后进士出身的宰相逐渐增加,到德宗、宪宗之际,由科举入仕的宰相及高级官员才占了多数。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成为向地主政权输送官吏的主要渠道,是选官制度上的一个进步。它在削弱门阀士族的等级特权、扩大唐政权的社会基础、提高官员文化水平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前期政局的发展

唐朝前期政治形势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过太宗朝的贞观之治、武则天执政时的政局变动和玄宗朝的开元之治。

唐太宗李世民作为杰出的政治家和开明皇帝,接受亡隋的教训,慑于农民起义的余威,与群臣留意“居安思危”,励精图治,出现了天下升平的景象,史称贞观之治。当时的政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任用房玄龄、杜如晦等贤相,知人善任,进忠贤,退奸佞,朝政清明;太宗虚怀纳谏,以魏徵为代表的一些大臣能够面折廷诤,避免和纠正了不少错误;制定刑律,以轻代重,君臣执法不避权贵;重视吏治,慎择刺史,严惩贪官污吏;实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的政策,以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纵鹰犬,罢贡献,节俭自持,力戒奢淫,二十年间风俗淳朴;修撰《贞观氏族志》,以抑制山东旧士族;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促成了“胡越一家”的盛况,唐太宗被少数族尊为“天可汗”。通过上述政策和措施,贞观时期形成了连年丰收、谷价低廉、马牛布野、外户不闭的状况。

唐太宗承认,他孜孜从政是为了使公卿百官“长守富贵”,即从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而采取上述进步的开明政策。因而,贞观年间不但有卖子鬻女的现象,而且发生过农民自残肢体以逃避徭役的事。劳动人民仍然处于被统治、被压迫的地位。

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逝世,第九子李治即位,是为高宗。唐高宗李治统治时期,皇后武则天逐步登上政治舞台,并且成为中国历史上惟一的女皇帝。她是武士彟之女,十四岁入宫做唐太宗的才人。太宗死后,她入感业寺为尼。唐高宗即位后,召她入宫,封为昭仪。永徽六年(655)高宗在李勣、许敬宗等人的支持下宣布废黜王皇后,改立她为皇后。以后她排除异己,对反对立她为后的顾命大臣加以打击,如先后流放褚遂良,逼长孙无忌自杀。从显庆(656~661)开始,唐高宗因体弱多病,政柄渐操武后之手,天下称皇帝和武后为“二圣”。弘道元年(683)高宗死后,武则天立太子李显为帝,是为中宗。不久,又废中宗,改立另一个儿子李旦为帝,是为睿宗。天授元年(690),武则天终于废睿宗称帝,改国号周。在称帝前后,她大力打击皇亲国戚,诛杀海内名士。武周政权持续了十五年之久(690~705)。

武则天操国柄将近半个世纪,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她重视农业发展,曾向高宗建言劝农桑、薄赋敛,以后又向全国颁布了《兆人本业》,用以教导农民,内容包括农俗四时种莳之法。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她破格用人,发展科举制,从庶族地主中选拔官员。她还一再下令放奴为良,限制王公以下的畜奴数,禁止西北一带养蓄突厥奴婢,各地不得以“佣力”为名质卖男女。武则天即位前,还令大臣撰成《姓氏录》,以代替《贞观氏族志》,进一步贬抑旧士族的地位,同时禁止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范阳卢氏和清河崔氏等七姓十一家相互通婚。上述建议、政策和措施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武则天执政时期,社会生产有所提高,户口迅速增加。

武则天在政治上也有消极的一面。她广建佛寺,筑“明堂”、“天堂”,造“天枢”,铸九鼎,浪费了大量的民力物力。所以在其统治的半个世纪中,一方面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均田制已开始趋向弛坏,农民逃亡逐渐普遍,阶级矛盾有激化的倾向。

政治斗争是极其残酷的,武则天在夺权的过程中曾任用酷吏周兴、来俊臣和索元礼等,广事罗织,以酷刑逼供,大兴告密之风,一时冤案累累,滥杀无辜中也不免祸及部分劳动人民。到武周政权基本巩固之后,这种风气才有所收敛。

神龙元年(705),宰相张柬之、崔玄暐及敬晖、桓彦范、袁恕己等人策动左右羽林军李谌、李多祚等人发动政变,杀死武则天的亲信张昌宗、张易之兄弟,拥立中宗李显复位,重建了李氏王朝。

中宗复位以后仍然是一个傀儡皇帝,大权旁落在皇后韦氏、女儿安乐公主及武后余党武三思等人手中。这些新贵浊乱朝政,滥增官员,广占田园,财货山积,肆意侵剥劳动人民。在一片混乱声中,中宗于景龙四年(710)去世,韦后立温王李重茂为帝,是为少帝,并欲加害相王李旦。李旦子隆基遂发动政变,诛杀韦后、安乐公主及武氏残余势力,拥立李旦即位,是为睿宗。此后睿宗妹太平公主因拥立之功而大权在握,与李隆基发生了权力之争。睿宗于延和元年(712)让位于太子隆基,是为唐玄宗。次年,太平公主被赐死,党羽或杀或逐,混乱政局至此结束(见韦后之乱)。同年唐玄宗改元开元。

唐玄宗即位后励精图治,力求有所作为。他先后以姚崇、宋璟、张嘉贞、韩休和张九龄为相。诸相或忠言直谏,或守法不阿,或长于吏治,均能较好地辅佐皇帝。玄宗本人留心纳谏,精简机构,释放宫女,减毁服玩,显著节省了开支。其时对官吏循名责实,对地方官加强监督,吏治趋向清明。又针对经济、财政、军事上出现的问题,进行一系列改革和整顿,收到一定的效果。在经济上,大力兴修水利,边境上大规模兴建屯田,以发展生产。文化方面,在东、西二京置集贤院,集中学者整理典籍,抄写经史子集约九万卷。故开无年间形成了政治清明、物阜民殷的局面,史称开元之治。这是继汉武帝时期之后,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二次鼎盛局面。

农业的发展

在隋末农民大起义的推动下,高祖、太宗、武则天、玄宗先后推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促使唐代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呈蒸蒸日上之势。

当时统治者比较重视兴修水利和管理灌溉设施。中央尚书省工部设有水部郎中,负责主管水利政令;都水监有都水使者,主持兴建水利工程和灌溉、水运等事宜。各地的渠及斗门均置长一人,专司调节渠水、分配使用。国家制定“水部式”,其中包括灌溉法规。唐代的水利工程百分之七十兴筑于前期,这与当时全国统一、社会安定有关。比较大的工程有:武德年间在同州(今陕西大荔)开渠,自龙门(今山西、陕西间黄河之龙门)引黄河水溉田,受益地达六千余顷;贞观年间江都(今江苏扬州)境内修雷塘及新筑勾城塘,可引渠溉田八百顷;武则天执政时期在营丘(今山东昌乐东南)东北所开的窦公渠,曲折三十里,受益之田亦为数可观;唐玄宗统治时期在文水(今山西文水东)、三河(今河北三河东)、彭山(今属四川)及武陵(今湖南常德)等地兴建的很多渠、塘、堰,均能溉田数千亩。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灌溉技术也有所提高,农民不仅用传统的辘轳和桔槔汲水,而且制成水车、筒车,用以灌溉地势较高的耕地。北方旱地还使用立井式水车溉田。

农业工具的改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据各地发现的牛耕图,唐代前期已经把过去使用的直辕犁改造成曲辕犁,这种新式犁使用起来便于转弯。耕作技术的进步与灌溉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

农业的发展导致垦田数量和户口的增加。开元年间,有的地方高山绝壑,“耒耜亦满”;有的地方原来榛莽丛生,这时也变成了秔稻之川,土地得到了空前的开发。随着垦田的扩大,新增加了一些县。贞观年间全国人口不满三百万户,经过百余年的繁衍和逃户落籍,到天宝十三载(754)增加至九百余万户,而据杜佑在《通典》中估计,如果把隐漏的逃户、隐户都计算在内,人口最多时的实际户数当在一千三四百万左右。

手工业的发展

唐代前期手工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手工业分官府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三种形态。官府手工业作坊规模最大,分工最细,分属于少府监、将作监和军器监三个部门。盛唐时期仅少府监使用的轮番服役的工匠就近两万人,属将作监役使的轮番服役的工匠亦达一万五千人。此外,在全国很多地方还设有冶监,专门掌管矿冶事业。官府手工业役使的劳动者有工匠、番户、杂户、官奴婢和刑徒等,其中以前三者为主。工匠、番户、杂户每年到官营作坊服役,有的二十天,有的一个月,有的轮流服役两个半月或三个月,服役者自备口粮。有的工匠长期留用,称作“长上匠”,官府另给报酬。有的官营作坊则部分地和雇劳力,每日给酬绢三尺,被雇者称“和雇匠”,有的称“明资巧儿”或“巧儿”。各种劳动者都对官府有人身依附关系。官府手工业的产品主要供皇族、官僚和军队消费。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匠反抗斗争的不断爆发,纳资代役与和雇等方式逐渐增加,人身依附趋向缓和。

私营手工业作坊均从事商品生产,业主或主人均有技艺,称师、长老或都料,他们除依靠家庭成员劳动外,也雇用有技艺的工匠。个别的私营作坊规模相当可观,但一般的作坊规模都很小,仍从事个体经营。到官府作坊服役的各种工匠,有很多就是私营作坊的劳动者。

男耕女织的个体农户也生产手工业品,主要是丝、麻织物。虽然这种家庭手工业在农民经济中仅处于副业地位,但由于全国大部分人口是农民,所以此类产品的总和在社会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农民的手工业产品除供自己消费外,也用于缴纳课调,只有一小部分当作商品出卖。

手工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在纺织业、陶瓷业和金属制造业等部门表现得最为突出。

纺织业主要从事丝、麻纺织,遍于全国各地。最重要的产区首推河南道,河北道居第二位,剑南道及山南道的部分地区亦盛产蚕桑,淮南、江南两道稍逊于上述各道。上等丝织品称绫称罗,绢和絁是一般水平的产品,但产量较多。据记载,开元时的绢分八等,布分九等。上等绢多产于河南道,上等布多产于江淮流域。其中,尤以宋州(今河南商丘南)、毫州(今安徽亳县)的绢质量最高,属第一等。郑州、汴州(今河南开封)的绢列第二等。唐代丝织品色彩绚丽、图案新颖,而且吸收了一些波斯风格和手法。印染技术也有所提高,北朝的蜡缬法在唐代使用得更为广泛,唐代还先后出现了夹缬法和绞缬法等新技术。

陶瓷制造技术也有显著进步。传统生产的越窑青瓷,“类冰”、“类玉”,晶莹可爱;新产品白瓷开始制造于北方的邢窑(在今河北邢台),色泽“类银”、“类雪”,质量很高。唐代还出现了三彩陶俑,即所谓“唐三彩”,反映施釉技术有了新的提高。白瓷和唐三彩的出现,为后代彩瓷的产生开辟了道路。

金属铸造技术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70年在西安市南郊何家村发掘唐代窖藏,出土金银器二百七十件,经过鉴定,知道当时已出现了手摇足踩的金属切削器具。唐代已能用灰吹法提取纯度很高的白银。铜器制造分布于扬州、并州、越州(今浙江绍兴)及桂州(今广西桂林)等地,尤以扬州所产的“方丈镜”、“江心镜”最为驰名。

唐代手工业生产的巨大成就,是广大手工业者辛勤劳动的结果,但高级手工艺品却全部供统治阶级享用,劳动人民只能使用一般的民生日用品。

商业的繁荣

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唐代商业比魏晋南北朝时显得繁荣。绢帛虽然继续当作辅币使用,但铸钱大量通行。唐初,开始铸造轻重适中的“开元通宝”钱,以后广为流传。开元、天宝时期国家开炉九十九处,一年铸钱达三十二万七千余贯。随着商业的繁盛,出现了一些藏镪巨万、邸店遍海内的大商人,他们多从事远地转运,获取巨额利润。更多的是小本经营、逐月食利的小商小贩。由于域外通商的发达,胡商遍布各大都会、名城。

唐代交通的发达,为商品流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出于行政、军事的需要,驿传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当时每三十里置一驿,全国共有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驿二百六十所,水陆相兼的驿八十六所。以长安、洛阳为中心的驿路通往全国大多数地区。交通孔道上还有接待客商的私营店肆,备有“驿驴”,供行旅者骑用,倏忽数十里,相当方便。水路上洪舸巨舰,千舟万艘,交贸往还,十分繁忙。

城市的繁荣与商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关系。当时诸州、县治所均置市,由市令管理。长安和洛阳是唐朝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商品经济比较繁盛的城市。长安的坊为居民区,全城居民约有百万左右。商业集中在东、西两“市”,市内四方珍奇,皆所积聚。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之一。洛阳亦有坊有市,全城共有“三市”:北市、南市和西市,是集中进行贸易的场所。除长安、洛阳外,唐代重要的城市还有地处长江与运河交汇处的扬州及号称“锦城”的成都。广州则为最重要的对外贸易城市。在城市中,诸“市”内各业分行序列,从而产生了由同行业者组成的“行”,每行有行首或行头,负责向国家纳税,执行官府命令。

唐朝的工商业虽然空前繁荣,但自然经济仍然居于绝对支配地位。长安的东、西两市一共才占有四坊之地,与全城的百余坊相比,处于次要的地位;加之钱绢兼行,反映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水平还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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