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www.xing528.com)
2.防治水土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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