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主题约束
建筑主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建筑的个性。建筑的个性就是其性格特征的表现,它根植于建筑的功能,但又不完全是为了解决功能问题而存在的,它代表了设计者的艺术意图。如果说建筑的功能是客观的,那么艺术意图就是主观的,为建筑添加独特的个性。
建筑如是,室内空间亦如是。建筑空间之所以丰富,正是因为每一个建筑空间都有它独特的艺术意图,每一个空间都有别于其他空间,每一个空间都有它独特的主题与个性。
空间的主题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空间的主题是空间功能的体现。例如,一个医疗空间必须具备适合进行医疗活动的场地以及适合医疗活动的空间分割,还有它需要具备适合医疗活动的流线设计以及适合医疗活动的家具陈设。也就是说,建筑空间的功能是医疗,那么空间从整体规划带细部陈设都应该围绕医疗这一功能来进行。但同时,在满足医疗功能的前提下,设计师还会把个人的设计意识和审美意识融合进去,这在材质的选择、造型的体现、照明设计和家居设计中都会有所体现。因此即使同是医疗空间,各个空间的特点和形象也都不同,也会具有鲜明的个性。因此我们说:功能是设计前提,功能也是设计约束,但功能不是设计的全部。
另一方面,从建筑功能角度出发遵循规律。例如教堂建筑,往往具有比较高耸的空间或者比较开敞的空间,而影院空间一般光线会比较昏暗,歌剧院空间由于注重声音效果,墙面设计会比较曲折。这些都是建筑功能本身对建筑形象和性格的约束,也是建筑和空间性格的基础。室内设计应该在充分尊重这些设计基础之上融入形式美感和艺术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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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功能前提
任何室内空间都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而室内设计往往是空间使用功能的自然流露,因此只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其功能来赋予空间合理的流线设计与布置,那么空间设计本身就可以说是成功的。
一个空间中的流线设计首先要符合使用功能,一个空间中的家具与陈设的摆放首先也要符合使用功能,这样一来,空间设计的雏形就已经确立了,而且可以代表一个空间设计的合理与否。
功能的体现是一个空间设计成败的基本评价标准,虽然历史上也出现了类似早期包豪斯学派的形式高于一切的形式主义主张,但是人们经过无数实践的探讨和淘汰最终还是回归到功能与实用中来,而且最终确立了功能优先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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