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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开始学造价:建筑工程审查内容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审查好工程量,审查人员必须熟悉定额说明、工程内容、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熟练的识图能力。

从零开始学造价:建筑工程审查内容

1.审查工程量

主要是审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同,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要求,计算内容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工程量要抓住那些占预算价值比重大的分项工程。例如,对砖石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作工程、楼地面等工程中的墙体、梁、柱、板、门窗、屋架、钢檩条、钢梁、钢柱、楼、地、屋面等分项工程,应作详细审查,其他各分部分项工程可做一般性审查。同时要注意各分项工程的材料标准、构件数量以及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为审查好工程量,审查人员必须熟悉定额说明、工程内容、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熟练的识图能力。

2.审查预算单价

预算单价是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消耗工料的货币形式表现的标准,是决定工程费用的主要因素。审查预算单价,主要是审查单价的套用及换算是否正确,有没有套错或换算错预算单价。计量单位是否与定额规定相同,小数点有没有点错位置等。审查时应注意:

(1)是否有错列已包括在定额内的项目。如砖基础的挖、填、运土工程;普通木门窗的场外运输费和一般油漆费;楼地面工程中与整体面层构造材料相同的踢脚线等均不得另列项计算。

(2)定额不允许换算的是否进行了换算。如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石子粒径、水泥强度等级、模板种类、钢材品种和规格等,均不得进行调整和换算。

(3)定额允许换算的项目其换算方法是否正确。如门窗玻璃厚度的换算方法应该是:从定额单价中扣去定额考虑的厚度价值,增加实际采用的厚度价值。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换算单价=定额预算单价-定额材料价值+实际采用材料价值

式中:定额材料价值=定额材料消耗数量×定额材料预算单价

实际采用材料价值=定额材料消耗数量×实际采用的材料预算单价

3.审查直接工程费用

即根据已经审查过的分项工程量和预算单价两者相乘之积以及各个积数相加之和[(工程数量×预算单价)]是否正确。直接工程费用是措施项目费、间接费以及各项应取费用的计算基础,审查人员务必细心、认真地逐项计算。

4.审查各种应取费用

在一般土建工程中,各种应取费用约占工程直接费的30%左右,是工程预算造价的重要组成,因此审查各种应取费用时,应注意:

(1)采用的费用标准是否与工程类别相符合,选用的标准与工程性质是否相符合。

(2)计费基数是否正确。例如:陕西省现行“间接费定额”的计费基数除人工土石方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是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外,其余各项工程均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3)有无多计费用项目。例如,远地施工增加费,它是指施工企业派出施工队伍远离企业驻地25km以上承担施工任务时需要增加的费用,但根据现行文件规定,该项费用项目不再作为费用定额的组成内容,实际发生时,是否计取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后在合同中加以解决。

5.审查利润

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利润的计取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计取程序两种,其具体计算方法分述如下:

(1)“工料单价法”以直接费为基础的利润计算(www.xing528.com)

利润=(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规定利润率(%)

(2)“综合单价法”的单价中已经包括了利润,不必重新计算。

审查利润,就是看一看它的计算基础和利率套错了没有,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

6.审查建筑营业税

国家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国有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同时以计征的营业税额为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建筑安装企业应纳的税款准许列入工程预(概)算。鉴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计征的营业税额为计征依据,并同时缴纳,其计算方法是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算出完整工程造价后(即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四项之和)作为基数乘以综合折算税率。由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同,计算程序复杂,审查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计算基数是否完整。通常情况下是以“不含税造价”为计算基础,即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2)纳税人所在地的确定是否正确,如某建筑公司驻地在西安市,承包工程在渭南地区某县,则纳税人所在地应为渭南地区某县,而不应确定为西安市。

(3)计税率的选用是否正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综合折算税率为3.412%;在县城、镇的为3.348%;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3.2205%)。

7.审查预算造价

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各项应取费用+利润+营业税

其中: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8.审查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的水平面面积。建筑面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校审工程预算时,应以2005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为依据,对所计算的建筑面积进行认真的全面审核。其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层建筑及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是否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单层建筑物高度及多层建筑物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是否计算全面积;单层建筑物高度及多层建筑物层高不足2.20m者是否按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3)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等,是否也计算了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比较复杂,审核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执行。

9.审查单位造价

单位造价等于单位工程预算造价除以建筑面积(单位造价=预算价值÷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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