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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问题解决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政府尚未明确哪些企业适合与职业院校合作、与什么层次的职业院校合作、与职业院校哪些专业合作、与各专业采取什么形式的合作等问题,企业就很难以较高的组织运行效率、最低的组织交易成本和最快的组织反应速度去处理校企合作中的具体困难,如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如何妥善处置、企业知识产权如何保护、企业设备损坏如何赔偿、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大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社会责任问题解决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写入社会责任报告的规定也是近几年的事。虽然社会责任报告限于编纂标准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信息记载不全,但针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情况,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一)企业追求慈善名义,人才培养主体意识不强

从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资源分配来看,直接以金钱捐赠的比例太高,而人力、技术、信息资源投入比例却相对缺乏,并且如果我们拂开捐赠名头的外衣会发现,一些企业所提供的设备、器材往往都是落后的被淘汰产品,而不是与企业同步的先进设备和器材。而在人力、技术、信息资源合作方面,又以跟研究型大学的合作比例高,职业院校特别是民办职业院校成了被歧视或忽略的对象。实际上,按照卡罗尔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慈善责任应是在完成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之后有余力去做的事,而在职业教育责任方面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培养适应产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保障员工培训和安全权益、促进社会人员自力更生维持社会稳定等。目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动带有明显的自发性、民间性,饱含慈善意愿,却缺乏与学校共担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人翁意识。从短期利益来看,物质性捐助能帮助企业在消费者心中快速建立慈善形象;从实施难度上来说,单纯的捐助比较易于开展,不用将战线拉得太长,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但如果企业只是一味付出,就好比一个人不断地输出体内血液,即使再有洪荒之力,也扛不住身体透支,于是就很难保证后续的投入力度和意愿。这种对社会责任本末倒置的实践很难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形成良性循环。

(二)企业内部利益至上,参与职业教育驱动不足(www.xing528.com)

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文本可知,企业把更多精力放在公司内部的在职培训,在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中,也只是以派遣技术人员、提供实习机会等浅层次的合作为主,关于人才目标设定、课程体系改革等深层次的参与却很少涉及。具体表现在:首先,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内部有专门的培训部门而对外很少设有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其次,在培训经费方面,内部培训经费充足而对职业院校或社区却很少设置专项合作经费。这说明企业对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责任动力相对缺乏,所以企业在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内容方面是有所选择的。再次,表现在内部培训有完备的考核制度,并纳入公司章程,而与院校或社区的对接无章可循,合作主要是靠院校领导或学校的关系和信誉来建立和维系,具体表现为浅层次的、松散型的状态,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一部分合作都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并未实现稳定的深度合作,更谈不上产教深度融合。这种程度的参与显然与国家对校企深度合作,促进产教研融合的初衷背道而驰。合作的关键是校企双方要互惠双赢,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办学目标实现的同时,院校要把人才、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给企业带去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企业与学校之间能形成互惠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则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会有很大突破空间。

(三)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合作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早在《职业教育法》中确定,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写入社会责任报告也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规定,但由于企业在性质、行业、发展年限方面有所差别,导致其参与职业教育的侧重点也会有显著区别,因此政府在要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主导地位,应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劳动力充分就业、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上发挥引导责任[32],在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背景下担负国家工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升级的历史重任,那么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层次也不应与中小民营企业同等对待。由于政府尚未明确哪些企业适合与职业院校合作、与什么层次的职业院校合作、与职业院校哪些专业合作、与各专业采取什么形式的合作等问题,企业就很难以较高的组织运行效率、最低的组织交易成本和最快的组织反应速度去处理校企合作中的具体困难,如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如何妥善处置、企业知识产权如何保护、企业设备损坏如何赔偿、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有的企业即使接纳了学生实习,为了降低风险也不愿让学生进行有挑战性的实操训练,不安排学生进入关键技术岗位,只从事低端重复性劳动的学生又如何提高实践技能呢?结果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无法达到当初的期望,校企合作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同时,责任管理部门的追责制度也不明确,鲜有报告说明如何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特别是发生失范甚至危机后应该如何问责处置。总之,没有明确的合作章程和固定的沟通平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就难以深入、持续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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