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防护作业标准对房建系统作业安全防护的规定如下:
1.土房系统作业防护设置标准
(1)凡上道作业,必须设驻站安全防护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
(2)进行站台墙、安全线以外站台面、站台风雨棚、旅客天桥及附属物等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必须设驻站安全防护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
(3)在弯道上作业,防护人员无法同时对作业点两端进行瞭望时,必须在两端分别设现场安全防护人员。
(4)不能保证通信畅通时,应在适当地点增设现场安全防护员进行中转,确保通信畅通。
2.安全防护员素质要求
(1)安全防护员由身体健康,语音清晰,无眼(耳)疾、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正式职工担当,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防护员对作业环境清楚,熟练使用联系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员佩带防护标识,按规定着防护服,持证上岗。驻站(所)安全防护员必须携带性能良好的录音设备、通信设备、《安全防护记录本》《作业任务单》;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携带性能良好的通讯设备、便携式扩音器(或口笛)、信号旗(夜间信号灯)《作业任务单》。
3.安全防护作业标准
(1)安全防护员必须参加当日安全讲话,并签字确认。
(2)防护作业中不准从事与防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参与作业,严禁擅离职守。(www.xing528.com)
① 现场安全防护员遇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必须逐一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收齐材料机具,同时告知驻站安全防护员,并确认已停止作业,避让到安全区域,方可离开。
② 驻站安全防护员遇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必须逐一通知现场安全防护员,并确认停止作业、避让到安全区域,方可离开。
(3)安全防护人员出工前,要做好通信设备的检查、接线、充电等工作,保证良好。
(4)驻站安全防护员在作业人员出工前,须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作业结束后,确认室外作业人员已全部返回安全区域,检查方可离开。负责用录音设备对联系防护作业全过程进行录音。
(5)驻站安全防护员在有调车作业时,应掌握作业计划,在排列进路前及时通知现场安全防护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6)现场安全防护员与作业人员之间距离应保持在50 m范围以内,并确保对同组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不间断瞭望。
(7)现场安全防护员应站在便于瞭望和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安全地点,禁止站立于线路上。
(8)作业现场噪音较大时,现场安全防护员应采取加戴有线或无线耳麦等有效措施,确保与室内保持准确、有效的联系。
(9)现场安全防护员应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线路行走,安全防护员应走在作业人员的后面,前后左右不断瞭望。
(10)红色信号旗(红色信号灯)的使用方法及标准严格执行《技规》相关规定,禁止在线路上随意展开红色信号旗(红色信号灯)。
(11)安全防护作业须在《安全防护记录本》做好防护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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