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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高速运用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与规范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轮设备出车前应确认GYK、CIR设备运用良好,运用不良时禁止上线运行;运行时,GYK、CIR设备严禁关机或变相关机,同时还应开启前端黄色警示灯;使用CIR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注册、选线和注销。进入高速铁路运行前,使用单位应对自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自轮设备在高速铁路区段运用时,自轮设备业务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文件,同时加强检查考核。

铁路高速运用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与规范

(1)进入高速(城际)铁路运行的自轮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必须确保自轮设备具备上线运行的基本条件,且各项技术状态良好。

② 必须装备GYK、CIR、GSM-R手持终端等设备,并确保状态良好。

③ 各类合格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④ 按规定配齐各项安全备品,安装安全保障设备。

(2)自轮设备随车配备的工机具及辅助设备,应落实定置及编号管理;其他临时上车的工机具及物料应专管专用;工机具应加贴反光标志。

运用单位须指定专人在出乘前、作业前、作业完毕返回前和到达驻地后检查装载加固、防脱落措施情况,比对清点载运物料数量,发现缺少、遗失或加固、锁定异常须立即报告。(www.xing528.com)

(3)驾驶员应符合高速铁路自轮设备驾驶员岗位标准相关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持《高速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4)自轮设备出车前应确认GYK、CIR设备运用良好,运用不良时禁止上线运行;运行时,GYK、CIR设备严禁关机或变相关机,同时还应开启前端黄色警示灯;使用CIR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注册、选线和注销。

(5)进入高速铁路运行前,使用单位应对自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

(6)自轮设备应满足线路外轨超高125 mm以上作业安全的需要,不满足要求的自轮设备严禁进入高速及城际铁路运行。

(7)自轮设备在高速铁路区段运用时,自轮设备业务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文件,同时加强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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