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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协同育人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校企合作互动、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过程中校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是当务之急。组成职教集团,有利于解决校企合作关系不稳定的问题,避免随着学校领导或指导教师的更换而影响校企合作的因素。

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协同育人

加强校企合作互动、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实际上,国内外大型企业很早就开始依托高校培养后备人才,有的企业甚至在学校专业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其目的就是抢夺一流的人才。大型企业的参与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中小微企业的参与是消化大量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办学要凸显专业特色,最忌亦步亦趋、千校一面。必须紧紧抓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办学宗旨,以地方特色产业为专业设置依据,否则很难引入校企合作机制,无法提高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要逐步引入优秀的企业或优秀的企业高级技能人才参与到学校教学中,要将优秀的企业文化渗透到日常的课堂教学中。目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在这一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很多企业就设在校园周围,取得了较好的办学效果,实现了校企双赢。中西部的高职院校仍然面临各种困境,“校企合作育人困境是由校企合作育人非对称的资源依赖结构、双方对合作的合法性判断、校企之间‘协商性交换’的过程以及校企合作规则的构建过程等因素决定的”,这种非对称性的实质还是由二者在服务意识和合作心态上的不对等性造成的,很多高职院校不愿意放下身段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而中小微企业往往由于人力资源成本问题缺少积极对接学校的意愿。另外,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在校企合作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对于企业来说,它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没有经济收入、单纯投入经费是企业不乐于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原因,由此也造成了合作者空位的现象。因此,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过程中校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是当务之急。

此外,在校企合作中要建立长期的、规范的、有计划的合作模式,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来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条件成熟时可以发展成职教集团式的互动模式。组成职教集团,有利于解决校企合作关系不稳定的问题,避免随着学校领导或指导教师的更换而影响校企合作的因素。同时,政府应该对接纳实习学生多、培养质量高的企业进行奖励或者以减免税收的形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校企协同育人的活动中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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