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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革命老区的过渡时期探索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12月1日,经中共桂林地委批准,资源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资源县人民的新政权正式诞生,并全部接管了全县政权。为此,中共资源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清剿土匪的斗争。在朝鲜人民的生存和中国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党中央毅然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全中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运动顺利开展,历时20天,取得显著成效。县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土地证。

资源县革命老区的过渡时期探索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挥师南下,进军广西。11月19日,资源宣告解放。1949年11月27日,中共资源县委成立,12月1日,资源县人民政府成立。资源的解放,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结束了封建统治者奴役农民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广大劳动人民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新主人。

由于国民党长期的反动统治,特别是对革命力量的疯狂围剿和封锁,加上地主恶霸的巧取豪夺,使资源这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成了一个充满饥荒、民不聊生的贫穷地区。据统计,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为798万元,人均产值仅100元左右。人均口粮不足,而且占有份额极不平衡。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依然存在,广大人民仍然受到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其他各项事业尚未得到正常恢复和发展。交通事业极不发达,全县没有一条公路。由于资源地处边远,因此教育发展较晚,进展缓慢。县内医疗卫生条件极差,设施简陋,农村严重缺医少药。刚刚解放的资源满目疮痍,百废待举。

1949年12月1日,经中共桂林地委批准,资源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资源县人民的新政权正式诞生,并全部接管了全县政权。之后,资源县相继建立地方人民武装和政法机关,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各界人民政权的诞生,使各族人民当家做主,扬眉吐气。但是在新生人民政权建立之初,资源人民还面临着严峻考验。政治上被推翻和被迫受降的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土匪特务极端仇视新生的人民政权。他们趁人民政权尚未巩固之机,发动反革命暴乱,企图东山再起,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图把人民政权扼杀于摇篮之中。为此,中共资源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清剿土匪的斗争。1949年12月至1951年9月,参加剿匪的桂北人民解放总队主力部队、资源县大队、四十九军一四七师四三九团二营联合县公安局,先后清剿和破获了资源县境内的长万部队、九路太平军、复兴义和团、中国国民党护党救民军桂北游击司令部第一支队、九路军保家团等土匪武装。共计捕获土匪347人,其中处决匪首92人,缴获步枪370多支,机枪20余挺,手枪5支。资源县剿匪斗争的伟大胜利,清除了敌特,纯洁了基层组织,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激发了人民拥政、拥军和爱国的热情,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土地改革和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资源县的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经过剿匪斗争,资源境内较大股匪武装已被剿灭,但残匪仍未彻底肃清,且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即恶霸地主依然存在,他们互相勾结,以新的手法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为他们东山再起准备条件。为此,1950年4月,中共资源县委成立清匪反霸工作委员会,在肃清股匪的基础上,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工作。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在县委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对判处死刑的118名罪犯,有99名组织人民法庭公审执行,同时执行“首恶必办”“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行严重,但有悔改之意的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通过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粉碎了残匪和恶霸势力的反革命复辟阴谋,巩固了人民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土地改革运动和各项民主改造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950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朝鲜战争,接着把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在朝鲜人民的生存和中国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党中央毅然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全中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一个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运动在资源县全面兴起。资源各族青年爱国热情高涨,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全县各阶层人民掀起抗美援朝捐献运动,城镇乡村普遍开展了拥军优属工作。资源的抗美援朝运动从1950年11月正式开始,1951年达到高潮,前后历时两年多。抗美援朝运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资源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各项建设的发展,并为之后的土地改革,掀起农业生产的新高潮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十分有利的条件。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官僚主义的决定》(简称“三反”运动)。资源的“三反”运动从1953年初开始,同年5月结束。资源的“三反”运动分三阶段进行,一是学习“三反”的有关文件;二是自我检查,坦白检举,揭发批判,追查账款;三是总结“三反”的经验教训。“三反”运动的开展,使资源县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是错误的、可耻的行为。同时划清了全县干部资产阶级思想和无产阶级思想,掌握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发扬艰苦奋斗和民主作风,进一步密切了党和群众的关系。

在全国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后,1953年春,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根据资源属初级市场的实际,在工商业中开展反偷漏税运动。运动顺利开展,历时20天,取得显著成效。“五反”运动,使资源县私营工商业者受到一次深刻的爱国守法教育,端正了经营作风,建立了账本,为后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950年11月,资源县着手土地制度改革。土改以行政村为单位,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总政策,在做法上大致分三步:第一步,扎根串联,发动群众;第二步,划分阶级,没收或征收土地;第三步,分配胜利果实。土地改革是一场空前广泛的群众运动,由于涉及面广、范围宽,一些地方出现了偏差。一些地方贫、雇农尚未树立绝对优势,地主阶级未被彻底打垮,土改工作队一撤离,他们便乘机反攻倒算;有些地方对土改政策把握不准,错划、漏划了一批地主、富农,侵犯了中农利益。鉴于这种状况,为了巩固土地改革的胜利成果,处理好土改运动中的遗留问题,1951年冬开始,资源县进行土改复查。1952年冬全县完成土改复查,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县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土地证。土地改革的完成,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锻炼和培养了干部,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农村联盟和人民民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资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从1953年开始,党中央决定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中共资源县委决定从1953年起,在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开展大规模的总路线、总任务的学习宣传活动。之后,县委按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和部署,在全县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朝着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www.xing528.com)

——1952年冬开始到1956年春的三年多时间里,资源县由大力发展互助合作,到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进而转变为高级农业合作社,最终完成全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11月到1956年底的三年中,资源县经过合作社的形式,把全县个体手工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引导广大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发展成为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最终完成对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指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用“和平赎买”的方式,逐步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从1953年底开始至1956年,资源县完成了对全县169户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三大改造”任务的胜利完成,结束了原来以私有制为主体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新型经济结构,从而奠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公私合营企业后来又被进一步改造成全民所有制企业,社会主要经济活动全部纳入了国家计划范围,资源从此进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阶段,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呈现出崭新局面。其间,各项建设的变革,无疑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胜利。在这场伟大历史变革的实践过程中,资源各族人民积极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留下了值得吸取的教训。从整个社会主义改造过程看,前期的做法是成功的经验,而后期的做法变成了教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操之过急。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采取各种过渡形式,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进行。互助合作运动一开始,县委遵循“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的方针,使社会主义改造从单干过渡到互助组,从互助组过渡到初级社,再从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方式符合当时全县落后的生产力和低水平的管理以及浓厚的小私有观念的特点。这样做,能逐步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在脱离私有制时不感到太突然,才能逐步提高干部组织合作经济的能力,才能避免因生产关系突变给生产带来影响。而到下半年后,突然刮起了合作化“大风暴”,仅几个月时间,全县农户和手工业者未经初级合作形式就全部转入高级社。这种做法超越了必需的过渡阶段,使不少群众缺乏思想准备,干部的组织能力也跟不上,再加上当时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于是出现了一股“退社风”。手工业合作社虽然较稳定,但因经营不善和农村退社的影响,闹单干的行为时有发生,从而使合作化面临严峻考验。

第二,工作粗糙。社会主义改造,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能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应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严格执行互利政策,既要照顾各阶层不同经济地位劳动人民的利益,又要有利于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对入社的生产资料应给予合理作价,超过义务投入的部分,要保证按期兑还,使不同经济地位的劳动者入社时彼此有利。此外,还要办好示范合作社,让人们亲眼看到它的优越性,从而主动要求入社。合作化前期,这一切都做得比较好。但是到了后期,由于工作粗糙,互利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穷富拉平,形成了平均主义。

第三,分配制度不完善。在办初级社时,实行统一经营后,在经营方式上开始出现劳动过于集中、责任不明确、窝工现象突出的问题。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采用评工记分制,而评工记分时,又出现了平均记分,转入高级社后,这种平均主义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县委积极引导群众创造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方式,如实行“小段包工把某些农活包给作业组或个人”和“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一些边远山区还试行包工包产到户。这些劳动形式和经营管理,初步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把社员的劳动效率同劳动成果联系起来,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合作经济的发展,深受群众欢迎。然而,到了合作化后期,由于变革过急,未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和完善,有的地方出现了在分配上“吃大锅饭”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生产积极性不高。

经过实践,初级农业社确实实现了组织的优越性,为合作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一是人多力量大,有利于战胜自然灾害;二是有利于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三是打破小农经济地界,便于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四是有利于组织开展副业生产;五是培养了一批农村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骨干,发展了一批党团员;六是促进了小农经济思想向社会主义思想方面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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