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资源县革命老区的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清除“左”的影响,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拨乱反正,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1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1981〕75号文件精神,联系本地实际,提出推行农村生产责任制。1983年8月,全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全县将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由于政策落实,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县农业总产值由1976年的3818万元提高到1987年的6007万元,增长了57.33%。工业总产值也有所增长,198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762万元,比1976年增加915万元,增长92.57%。文教、卫生、科技、体育等各项事业也有较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治安有所好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
1980年12月,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改资源县革命委员会为资源县人民政府,实行了县级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的制度,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健全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现了党政分开,有力地促进了四个现代化建设。
各公社革命委员会于1980年12月撤销,建立各公社管理委员会。(https://www.xing528.com)
1984年5月,进行机构改革,调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至1987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有工作机构53个。1984年7月,完成了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同年9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增设了河口瑶族乡。全县由原7个公社(镇)改建为7个乡、1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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