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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水务局的作用与机制开发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政府还负责监督水务局的工作与财政收支情况。水务局有权制定居民应该遵守的法规以及水务局的征税办法。这两项收入可以涵盖水务局各项工作费用总额的95%,剩余的5%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

国外城市水务局的作用与机制开发

水务局独立于各级政府自成一体,与政党无关,直接代表民众、业主等的利益,在政治上是属于国家化的非赢利专门管理机构。类似于地方政府,水务局也具有非集中式的组织形式。水务局与政府部门的区别就在于它们各自的职能范围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一般性的事务,如教育、文化、环境、城市规划等,而水务局的任务只有一个,即对管辖区内的水进行管理。因此,水务局实际上是专业性管理组织,而政府部门为综合性管理组织。荷兰宪法与水权协定规定,水务局只是分管地方与区域性的水管理工作;中央政府(国家交通与水务部)则负责全国范围的水管理工作,主要指北海、Wadden海、主要河流、河流入海口以及三角洲工程等。

2.2.2.1 水务局的管理职能以及与政府的关系

水务局主要负责防洪、水量与水质(包括污水处理)的管理,主要任务是:

(1)防洪排水:负责堤防建设、维护及管理,农田、低地和运河的排水。

(2)水管理,包括水量和水质管理,主要是地表水水量管理,地表水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水污染控制等。

(3)负责某一范围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它的实际作用就是平衡各行各业对水不同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需求,具体内容包括各水域管辖区内的灌溉、引流、排水、水净化,以及运河与河流管理等。需要说明的是,水务局并不负责居民的饮用水供应,这部分工作由自来水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此外,水务局也不负责管理地下水,这是省级政府的管辖范围。然而,在客观上地下水与地表水存在着一种必然联系,两者共同形成所谓的水系统。因此,水务局在它们的综合管理事务中,尽可能协调水管理、环境管理、城市规划与自然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

水务局相当于一个理事会,理事由选举产生。每个水务局都有自己经过交通、公共工程及水资源管理部批准的管理章程,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其最主要的职责是协调本地区水与土地的关系。水务局必须广泛地同省、市政府部门,农民和自然与环境保护组织合作。同时,水务局也必须与行政区、自来水公司及其他部门共同致力于所谓“水链”(饮用水的生产、输送,废水的收集、输送与净化)的可持续管理。水务局一般不负责下水道的修建与维护,这是市政部门的工作。省政府有权设立和废除水务局,确定水务局从事工作的范围、区域,决定水务局的管理机构组成与人员选举办法。省政府还负责监督水务局的工作与财政收支情况。中央政府负责签署有关水的国家政策;省政府负责制定区域性水政策以及监督水务局的工作,但当省政府所作出的决策同水务局的管理规则冲突时,亦可被水务局否定(末端监督)。国家交通与水务部负责水管理的立法。水务局有权制定居民应该遵守的法规以及水务局的征税办法。

2.2.2.2 水务局的组织机构及选举办法(www.xing528.com)

水务局是民主选举的管理机构,包括管委会、行政管理和堤坝水督(沿用古老称谓,现意为水务局行政长官)三级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由对水务局事务感兴趣的各方代表组成。参与者感兴趣程度决定他们对水务管理财力贡献的大小,因此也就决定了他们的参与程度(席位数)。水务局法规规定,感兴趣方可以向管理机构推荐候选人及参与人数。居民、土地拥有者、业主等方面的代表由民主选举直接选进管委会,工业排污者(企业主)由当地商会选进管委会。各方代表在管理机构中的席位数由省级政府事先确定,所以选举结果可直接显示拥有席位的个人。对水质控制方面的席位留给其他一些感兴趣的参与方,如环境保护部门。管委会(约30席)由水务局管辖区内的民众每4年选举产生一次;行政管理(约5席)从管委会中产生;而堤坝水督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任期6年。民众投票(一般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进行)选举不是针对某一个团体,而是直接面对参与的个人。水务局的管理机构由技术与管理服务共同支持。这些服务的范围及任务由各个水务局的任务、管辖区域的大小以及管理现状决定。每个水务局的雇员人数从100~900不等,荷兰目前各水务局总共约有1万人从事水务管理工作。与政府职员一样,水务局管理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

2.2.2.3 水务局协会及其作用

在水务局基础上,设立一个水务局协会(成立于1927年),其作用就是代表48个水务局和职员工会向议会、中央政府和其他组织(如省政协会和市政协会)反映情况。水务局协会参与制定与水有关的政府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咨询与顾问工作。水务局协会也负责对应提到政府议事日程上的水议题、备忘录出版与报告等提出建议。水务局协会拥有60名固定雇员,分属4个政策部门和1个人事部门。水务局协会还同国外一些公共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以对国际(欧盟)政策施加影响。水务局协会代表所有水务局参加与水管理有关的国际组织。国际同行对荷兰水管理经验亦有浓厚兴趣,这些经验对其他国家解决同样的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外的水管理经验对荷兰的水管理也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国际合作是水世界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荷兰水务局在国际合作方面非常积极,约60%的水务局在30多个国家有国际合作项目,其中同周边拥有共同流域的国家(如德国和比利时)的合作最为密切。

2.2.2.4 水务局经费来源

荷兰水务局年财政预算总额为26亿欧元(2000年),其中,73%用作运行管理费用(60%用于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水质管理),27%用于建设投资(兴建基础设施)。水务局的财政收入来自于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两项税收:水费和污染税。这两项收入可以涵盖水务局各项工作费用总额的95%,剩余的5%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水费被用于征收地区的排水设施、水量保持设施、道路与水路的修建与维护,根据水务局权限,按居民或财产与土地拥有者征收。对土地拥有者的税率依据土地多寡而定,即拥有较多土地的人需付较多的水费;这个原则同样也适用于财产主,拥有较多财产的人需缴付较多的水费,即财产的价值被用来充当征税的尺度。平均而言,1个家庭为其私宅每年需缴纳44欧元水费,为其本身需缴纳30欧元水费;农民为1万m2土地每年需缴纳65欧元水费。

水质管理的费用则从污染税中支出。《地表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个人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都必须交税。污染税依据污染当量进行征收,1个污染当量相当于1个人1年的污水排放量。2002年,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税平均为48欧元(各水务局税率在40~62欧元之间),1个家庭按3个污染当量计算,即144欧元。企业则按它们排出的污水量和污水成分交税。污染税的80%用于污水处理,其余20%用于改善地表水水质的项目中。

水费和污染税的税率在各个水务局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一个拥有私宅的家庭每年要缴纳水税(水费和污染税之和)约240欧元。税率每年都会有所调整,一些特殊的措施,如加固堤坝、去除氮磷、处置污泥等,都会增加水税。另外,由于对污泥的处置费用增加,将导致污染税大幅增加,同时未来新的水政策所采取的行动也必然会增加污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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