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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建与文化:解析地区古村保护与发展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发达地区的农村,同样也面临着大发展的浪潮,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新一轮的农村新村建设在全面展开。为了不让城市建设的教训在农村重演,我们必须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和开发的研究,慎重对待广大农村的历史遗存,保护农村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避免全国农村千村一面的现象发生。

宁波城建与文化:解析地区古村保护与发展

■徐进

内容提要:本文从经济发达地区的古村落保护与更新的实践中,发现并剖析了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阐述了如何从规划和研究层面做好物质和非物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更新的有效方法,并提出了专业意识和科学管理是保证规划实施的有效途径,指出了多元更新的古村落保护新观点。

关键词:传统建筑古村落保护郑氏十七房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迅速推进,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变得越来越紧迫。城市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地段逐渐被吞噬,古建筑大量被拆除,留给我们的历史回忆随着这些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的消失而消失。在发达地区的农村,同样也面临着大发展的浪潮,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新一轮的农村新村建设在全面展开。在我国现阶段对建设用地严控的前提下,新村建设只有建立在拆除旧村落、旧建筑的基础上才能提高土地的集约使用和基础设施改善,这与古村落的物质形态保护和传统生活方式的传承发生了严重的冲突。为了不让城市建设的教训在农村重演,我们必须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和开发的研究,慎重对待广大农村的历史遗存,保护农村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避免全国农村千村一面的现象发生。

本文所称的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长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

宁波郑氏十七房位于镇海澥浦镇,据《澥浦郑氏宗谱》、《郑传笈朱卷记》等载,南宋时期,周宣王后裔郑靖为了躲避金兵之乱,率整个家族从河南荥阳迁居灵绪乡(今澥浦镇),“卜择山(十七房北有一座小山,名择山)之阳”筑居。家族历经宋元明清的营建,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望族聚居地。明代时道三公六世孙郑奎,字东沧,排行十七“以旧宅不敷居处,乃于旧宅(路沿郑)之西北隅,别营新宅”。人以公行十七,遂名其宅居为“十七房",“以旧宅及分居它处者为盛,实为吾乡巨族”(《澥浦郑氏宗谱》)。先前,郑氏致力于科举,通过圣旨牌可见其家族仕途的显赫一时。

从明至清,十七房郑氏“弃科举,业经商”,“家业隆兴”兴建有小九房、大祖堂、立房、恒祥房、后堂楼房、鼎丰房、三房、恒德房、当典房、后新屋、全盛房、郑氏小街、宗祠等,而且每一幢大院都有堂名:如敬业堂、敬承堂、怀德堂、进思堂、敏慎堂、思位堂、文萌堂等。在叨末清初形成了郑氏家族商帮,鼎盛于宁波开埠之后,是“宁波帮”中最早的大型家族式商帮族群,村落内至今仍保留有古建筑四万余平方米

郑氏十七房古村落在新中国成立后历经不同时期的变革,村落的原貌逐渐模糊,尽管政府和社会做了大量的努力,但在现代社会经济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冲击下,古村落变得岌岌可危。所幸的是地方政府下决心进行保护和利用,历史的遗留才得以保存。我们在参与十七房古村落保护的过程过程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能充分折射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古村落保护的得失,供大家探讨。

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以及直接受城市化影响的城郊农村,受工业化的影响巨大.历史村落直接面临着被吞噬的威胁。这些地区的农村存在着大量的矛盾冲突,如村镇企业无序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村民经济收入的提高与相对落后的社会意识的矛盾、原住民的外流与外来人员大量集聚的矛盾、现代城市化的建设与落后的建设管理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的冲突对农村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的保护直接带来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村庄建设的规划虽然在我国的规划体系中是最末端的规划,但其非常贴近实际,而且综合性强,社会、经济、宗族等关系复杂,其实是非常不容易做好的规划。而且,由于其量大面广、规划费用低,往往被简单化,而不被重视。就我们接触的村庄来说,很多村庄都已在各个时段的农村建设中做过多轮规划,但这些规划往往流于形式深度不够,大多都是墙上挂挂。负责编制的单位把村庄规划任务化,设计单位则批量化。对村庄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视而不见,或挖掘和思考不够,没有认真的研究和考证,缺乏多方的沟通和论证。结果,造成古村文化破坏严重,村庄平面模式和空间设计单一,缺乏特色,造成千村一面的结果。

古村落的保护既是一个建筑工程,但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工程。古村落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儿百年甚至是上千年的演变和积淀的结果。但由于几十年的意识形态的革命,以及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的认识已经彻底改变了;同时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土地资源的紧缺,造成建筑的形式和规模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此,占村落建筑与空间的文化延续变得复杂化,而且难以有完美的解决方案。大多古村保护和建设中,建筑设计走的是简单模仿和符号拼贴的路子,建筑设计中把我国古建筑中非常重要的比例、尺度、材质、空间和细部做法等等都抛之脑后,出现大量的比例不协调、空间单调、制作简陋的“快餐式”建筑。结果造成古村落内风貌好的建筑与建筑质量好的建筑两极分化,后建的建筑反而成为最应该拆除的建筑。这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建设的管理涉及制度、程序和管理者的索质,这在城市比较容易做到。但在发达的沿海地区,村镇的建设量日益扩大,原有的乡镇建设的管理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结果造成农村建设疏于管理,保护意识薄弱,保护力度不够,乱拆乱建成风。如宁波郑氏十七房古村落,自改革开放以后被毁的古建筑大约占到了40%,其中包括人为拆除的、自然倒塌的、火灾烧毁的等等。

古村落的保护主体可分为村民(住户)、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其中村民和村集体是古村落保护的内在动力,地方政府是外界的辅助因索。对我国大多数的古村落保护研究表明,多数能有效保护下来的古村落大多是村民具有很湿的自我保护意识,氏系宗族的影响在保护中不容忽视。地方政府应有效地进行引导和帮助,但事实上由于疏于管理和价值观的不同,往往会挫伤村民的保护积极性,反而造成负面的影响。

在郑氏卜七房古村落的规划调研中,我们走访了多位郑氏家族的后人,他们祖祖辈辈居住在这块土地,虽然已满头白发,脸上已刻满了岁月的沧桑,但对自己的家族和古村落充满了深深的眷恋之情。从他们找出自己收藏的尘封已久的一砖一瓦时的神情中,我们深感真正的保护力量蕴藏在民间。

但在我们的保护工作中,如何积极地利用民间的力量,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这会体现在对古建筑价值的认同,对历史文化的价值认同和对村民利益再分配的权衡几个方面。古村落的政府保护和开发,村民和政府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价值观上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工作上的对立情绪。这会给保护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应该尽量地避免。

对于有人文底蕴的古村落,单栋的古建筑保护相对较为容易。一股对保存完好的、有重要价值的古建筑大多被列为县(市)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点。但是,古村落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古建筑的保护层面上,古村落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是与其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地理环境和宗氏制度等相关联的,也与其社会背景、家族背景、地域文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古村落的历史价值在于其整体结构和风貌的保护,其物质形态包括古建筑群、院墙、街巷、庭院、水系、河岸、绿化等,其非物质形态包括其生活方式、习惯、习俗等人文的文化内容。如果只是孤立地保护古建筑,不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就是本末倒置。古村落真正的价值在于其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特定的文化内涵,而并不仅仅是一些物质形态的表现。

市场经济背景之下,古村落保护的经济利益往往大于社会意义。所以,现在古镇、古村的特色旅游是牵动古村落保护和更新的重要因素。

以古村落为背景的文化旅游,对于古村落保护和更新来讲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比如现在的平遥、丽江周庄等古镇,旅游的收入与保护的开支能进行良性的互动,为保护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积极的保护要比单一的保护模式来得更现实,也更为有效。但是,经济的价值必须建立在文化的价值之上,应该把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放在首位,过度的开发会对古村落的历史遗存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所以在古村落的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古建筑的重新利用、环境和水系的改造和村民的迁建等应特别慎重:,切忌为了商业目的而毁损和改变了古村落的物质形态和生活状态。(www.xing528.com)

如今,人们对古村落的存在价值日益认可,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政府或部门都有一定的财力支持。那么如何从无意识的保护转向有意识的保护,如何使占村落保护和经济的发展达到共赢,如何把物质形态的保护和意识形态的保护有机地结合,是关系到古村落保护能否健康发展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研究宁波郑氏十七房古村落的保护与更新的基础上,我们觉得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去寻求对策。

古村落的保护与更新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经济、文化和技术的系统工程,因此,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要避免直接进入规划建设的程序。研究重点要解决的是古村落的成因、演变和遗存。首先应该研究村落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轨迹,研究其人文价值,还要研究其在地域历史文化发展中的横向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系统地看问题,整体地进行保护。进而还应该对历史遗存进行梳理,这包括对物质形态的古建筑、院落、街巷的调查、评价和测绘等,也包括对民俗、民风和民间活动等的整理以及发掘。

在作了上述研究后才能进行规划。作规划时,许多人都期望能用一次规划解决所有的问题,特别对于村庄规划,人们往往会认为其规模小、投资低而忽视了它的复杂性。其实,古村落规划不同于城市的居住区规划,其规划的层面包含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外来人口居住等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此,要善于用不同层面的规划解决不同的问题,分层次展开规划,要重视规划的实施时序和过程控制,不应只注重规划的终极形态。规划和研究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必须有一定的刚性,明确重点保护、风貌保护和环境协调区域的界限和保护要求。同时,规划应具有层次性和延续性,不同层次的规划应相互衔接和互相协调。

在古村落的保护和更新过程中,我们发现决策者的文化修养和保护意识对古村落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文化的断层,古代建筑文化的普及远远没有达到让大多数人能了解古建筑的程度。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文化的冲击同样波及农村,人们对欧陆风格和瓷砖、混凝土的认同要远远超出对传统建筑文化的接受程度。西方古典主义形式的穹顶、拱券、柱头、宝瓶栏杆等建筑符号泛滥,并被视为现代化、高档次象征,成为人们的追求。而传统的古建筑和优秀的中国古代的建筑技术往往被视为落后、陈旧的代表而被人们所抛弃。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古村落不断地被改建,出现了大量的劣质的舶来品。这对古村落的风貌造成了强大的冲击,而且这种意识并没有削弱之势,反而愈演愈烈,大有席卷全国之势。其中,不乏有些建筑师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此,从古村落保护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角度来说,加强传统建筑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研究和教育普及是极为重要的。只有多数人能认同我们传统文化、认同我们的地方文明,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几千年的中华文明,才能真正做到保护与发展的和谐

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了。但古建筑与古村落的研究和保护方面人才培养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与现代建筑人才培养的如火如荼的形势相比,我们高等建筑教育在传统建筑研究和课程设置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大多数的高校和地区存在着专业人才的断层现象。而随着人们对古村落和古建筑的日益关注,面对全国广大的农村,我们发觉有大量的古建筑必须得到修缮和保护,大量的古村落需要得到拯救。这势必造成非专业的研究、规划、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入,让人心疼的是这会造成对古村落和古建筑新的破坏。为此,必须尽快地培养专业队伍。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之间气候和风土人情差异较大,所以古建筑和村落的布局结构也各有特色,南北东西各不相同,特征明显。我们在对一些古村镇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不同地域风格混合的不伦不类的做法,对地方特色的保护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从中说明,应该建立地方的研究队伍,对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建筑和村落做深入的研究,积累资料,形成自己的体系。这对保护和发展我们民族的建筑文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古村落的保护和更新过程中,作为决策者应当坚持专业化的精神,找专业的人才.做专业的事,重视依靠当地的研究机构和设计力量,避免造成修复性的破坏。因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破坏是不可修复的破坏,任何仿建和重建都无法复原其历史价值。

城镇和村落中历史的真实遗存和记忆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代表着人类进步的文明,非常值得我们珍惜和保护。但村落的更新与发展是社会的客观规律。面对先辈留下的遗产,我们应该保护与发展并举,寓保护于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保护即维持历史物质空间的真实性和生活方式的地方性,发展就是要延续并不断焕发村落新的生命力,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

就古村落的保护方法来说,有静态的保护和动态的发展模式。以往我们仅仅就保护而保护,历史建筑闲置,政府封闭管理,这种静态的保护模式往往导致失败。我们必须采用动态的发展理念,植入新的功能,增强其功能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使古村内部产生经济效益来维持其基本的维护和运作,确保传统物质空间和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形成和谐关系,建立保护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涉及多方利益集团的利益,既要保证古村落的保护,又要顾及村民、公司、经营者和政府的利益。为此,自上而下的纯规划理想是难以实现的,我们应该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采用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以村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同时也结合企业参与的模式,形成多元弹性发展模式。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考虑问题。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更新是多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文化效益)、多利益群体(政府、开发商、村民、经营者)、多学科(社会学经济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的平衡与完善,它的成功与否需要进行综合评价,要努力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现代文明古代文明的冲突、资源紧缺与需求膨胀的冲突、现代生活方式与古老的传统意识的冲突组成了当今社会的矛盾焦点,如何在加快城镇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同时,延续我们的传统文化和保持我们的地域特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广大农村地区古村落的保护和更新成为这个课题的中心内容。

历史文化古村落必须得到更好的保护,因为这些建筑、街巷、水系、祠堂、民居、木雕砖雕石雕等历史资源的原始形态面貌具有独特性、垄断性、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的特点,因此科学、合理地保护、开发古村落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在保持历史村落固有形态特色的前提下进行有机更新,使之适应村镇功能和人们生活变化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延续和发展我们的传统村落。

1.单德启.从传统民居到地区建筑.单德启建筑学术论文自选集.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

2.张杰,庞骏.古村落历史建筑产权悖论的多维解析——以浙江省古村落保护规划为例.规划师,2008(5)

3.王一丁,吴晓红.古村落的生长与其传统形态和历史文化的延续——以太湖西山明湾、东村的保护规划为例.南京: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作者系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建筑学系主任、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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