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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性论与礼义治国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一方面的意义来看,“性”实际上也包括“情”,所以荀子往往情性连称。荀子所谓“性伪之分”,其“伪”不是真伪的伪,而是指人为的意思。在提出“性伪之分”的同时,荀子又提出了“善恶之分”。荀子认为,“礼义法度”不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而是“化性起伪”的结果。很显然,荀子的性论是为他的礼义治国的主张服务的。

荀子的性论与礼义治国

荀子人性论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90]。为了论证这个基本思想,他提出了“性伪之分”这个基本界限。

荀子所说的人性的“性”有如下几种含义:

其一,就其本源来说,“性”不是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而是一种天然生就的自然本性。“性”是不能学习、不能造作,而为人生来就自然而然地所具有。他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91]

其二,就其物质来说,“性”是一种未经加工的,质朴的原始素材,天生是一个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他说:“性者,本始材朴也”[92]

其三,就其范围和内容来说,“性”包括各种生理器官的自然的生理本能以及对于衣食声色的情欲。在荀子看来,这种本能和情欲,是与生俱来,不学而能的,因此都属于人的本性。从这一方面的意义来看,“性”实际上也包括“情”,所以荀子往往情性连称。他说:“今人之性,目可以见,耳可以听,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目明而耳聪,不可学明矣。……今人之性,饥而欲绝,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93]

荀子所谓“性伪之分”,其“伪”不是真伪的伪,而是指人为的意思。与“性”不同,“伪”是在人出生后可以学习得到、可以造就成功的品格,也就是在后天形成的品格。他说:“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94]。(www.xing528.com)

对于“性”与“伪”的关系,荀子认为,“性”是“伪”的基础,“伪”是对“性”的加工改造,使之完善美好;没有这种加工改造,“性”就“不能自美”[95]。荀子一方面强调“性伪之分”,另一方面又强调“性伪合”[96],认为“性”可以“化”,而“伪”就是为了“化性”。这种“合”的关系就叫做“化性而起伪”[97]

在提出“性伪之分”的同时,荀子又提出了“善恶之分”。他说:“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98]”荀子这里所谓“正理平治”,就是符合他所说的“礼义法度”;所谓“偏险悖乱”,就是违背“礼义法度”。荀子认为,“礼义法度”不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而是“化性起伪”的结果。顺着人的本性,只能是“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所以人性天生地是“恶”的,人都是天生的“坏蛋”;只有经过“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才能走向“善”,变为一个好人。

因此,基于“性伪之分”和“善恶之分”,荀子主张“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他认为人生来就有贪利、憎恨的性格和对于衣食声色的情欲。如果顺着这种与生俱来的性格与情欲,任其自然发展,就必然产生互相争夺、互相残害和淫乱等恶行,破坏社会和秩序和道德,造成暴乱。人的本性的自然发展是只能如此的。至于“辞让”、“忠信”、“礼义”等道德品质,不但是人的情性中本来没有的,而且是反于人的情性的;它们不能出于人的情性,而只能出于“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只能是人为努力的结果。

很显然,荀子的性论是为他的礼义治国的主张服务的。他的这种性恶说后为韩非所接受,成了韩非法治论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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