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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麟与法律逻辑学:宁夏大学口述实录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吴向红汤翠芳吴家麟是研究宪法的学者。1961年冬,吴家麟被分配到宁夏大学执教。吴家麟写这本书的目的,在于普及逻辑知识。1979年1月,吴家麟的身份得到改正。《百科知识》月刊编辑部向吴家麟约稿,让他写一篇有关“法学中的逻辑”的稿子。吴家麟既懂逻辑又懂法律,这是有利条件。吴家麟向编辑部负责人建议,把《法律逻辑学》列入首批教材编写计划,编辑部负责人同意,并聘请他担任主编。

吴家麟与法律逻辑学:宁夏大学口述实录

吴向红 汤翠芳

吴家麟是研究宪法的学者。他说:“为人民共和国的民主与法治事业鼓与呼,甘当发展民主和厉行法治的铺路石,这是我的毕生志愿,也是我的终身事业。”(《吴家麟自选集》自序)那么,这位潜心研究宪法的学者与法律逻辑学有什么关系?他为什么要改换门庭、另起炉灶呢?

1961年冬,吴家麟被分配到宁夏大学执教。当年宁夏大学没有人讲授形式逻辑课,领导就把这一任务交给吴家麟去完成。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不管内容,吴家麟对这门课的教学和研究乐此不疲。

吴家麟在北大上学时学过逻辑,有一定基础,但毕竟毕业十几年了,而且是跨界改行,必须从头再来。当时教逻辑遇到的困难是没有好的逻辑教材,现行的教材术语多,符号多,内容枯燥,晦涩难懂。当年的学生张通明曾在一篇文章里写道:“学校发的教材是复旦大学出的几万字的小册子,它将逻辑学压缩成干巴巴的几条筋,术语佶屈聱牙,内容残缺不全,加上枯燥的公式和莫名其妙的欧拉图示,让长于形象思维而短于抽象思维中文系学生读来味同嚼蜡,一头雾水,昏昏欲睡。”(《宁大有个“老逻辑”》)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吴家麟认为,要让学生愿意学这门课进而学懂会用,必须要从培养学生的兴趣入手。吴家麟还认为“以己之昏昏,焉能使人昭昭”,必须己之了了,才能使人昭昭。他深知自己是改行的,必须争分夺秒,勤学、苦读、深思、钻研这门学科,务必使自己先弄懂并吃透这门课,了然于心,胸有成竹。

怎样才能培养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呢?针对这门课的特点,吴家麟采用的授课方法是:寓抽象于形象,寓深奥于浅显。也就是说,用形象的故事阐述抽象的道理,用具体的事例使深奥的理论变得浅显易懂。他在讲概念、判断、推理、证明和逻辑规律时,都配以相应的例证加以分析。这些例证生动形象,风趣幽默,入木三分,其中有一部分是法律方面的案件。他还常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来说明逻辑应用范围的广泛性,让学生感到生活中处处有逻辑,言谈举止时时离不开逻辑。因而学生在课堂上能聚精会神地听讲,下课后仍余兴未减,继续谈论有趣的逻辑。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吴家麟几度沉浮,几经努力。1978年春,他把讲逻辑课时收集的上千个有关逻辑的幽默故事、历史典故、寓言诗歌、警句、格言以及革命领袖的语录进一步筛选、整理,从中选出400多个古今中外的逻辑故事,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写出《故事里的逻辑》。吴家麟写这本书的目的,在于普及逻辑知识。他认为让更多的人掌握逻辑知识很有必要。

当年,书稿送到宁夏人民出版社之后,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看了都很喜欢,想出这本书又不敢出,因为作者的身份问题,出版社从未出版过此类的书。听说身份问题不久会得到改正,但没有见到正式文件。于是他们决定先把这本书刻印出来,制成油印本,送给研究所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审查,请他们填写意见表。在回收的意见表上,一致表示“建议出版”“有出版价值”,并对该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979年1月,吴家麟的身份得到改正。年底,《故事里的逻辑》终于出版。出版之后,好评如潮,该书很快被抢购一空。为满足读者需求,出版社于1980年7月对该书进行了第二次印刷。16年之后,应读者强烈要求,1996年8月出版社对该书进行了第三次印刷。该书一共印刷20万册,这在今天看来,似乎是个不可能的数字,但在当年确实如此。

1981年12月,这本书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980年6月16日,《宁夏日报》发表了杨怀中同志对这本书的书评,题目是《一扫陈腐气,别开新生面——评价〈故事里的逻辑〉》。文中有这样一段评述:“《故事里的逻辑》的作者,坚持抽象和具体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以逻辑学的科学体系为经,分专章,循序渐进,简明易懂地论述了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逻辑的基本知识,又以与逻辑学有关的故事为纬,运用了大量的故事较详尽地分析、阐明了逻辑学的原理,这种用形象的故事来论述抽象的道理,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形式逻辑应用范围的广泛性,可以说是在实现逻辑学解放方面的一个可喜的突破,对于提高读者学习形式逻辑的兴趣和逐步掌握形式逻辑的基本知识是有一定的帮助的,如一位读者来信说:‘此书既有理论色彩,写法又新颖,雅俗共赏,一扫多年来逻辑著作之陈腐气而别开生面。’”

戴兴红教授在《关于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思考》一文中对《故事里的逻辑》一书的评价是:“吴家麟编著的《故事里的逻辑》,其中部分涉及运用逻辑学原理分析司法案件的故事,可以说是我国最早涉及法律逻辑的著作。”

《故事里的逻辑》出版之后,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百科知识》月刊编辑部向吴家麟约稿,让他写一篇有关“法学中的逻辑”的稿子。法学界的朋友建议他写一本“法律与逻辑”结合的书。这是一个新课题。吴家麟既懂逻辑又懂法律,这是有利条件。他喜欢创新,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于是他写了《破案审案与逻辑》一书。1982年6月,这本书投入市场不久就销售一空。应读者要求,出版社于1983年10月第二次印刷这本书。

1984年9月,这本书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吴家麟在该书的前言中写道:“这本《破案审案与逻辑》是为了给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实际思维材料,为了在法律知识和逻辑知识的结合上进行初步尝试而写的。这本书里介绍的20个案例,来自古今中外,小部分是历史和现实中的真人真事,大部分是小说、戏剧中的艺术虚构,由于这些文艺作品大部分为读者所喜爱熟知,这样读起来可能亲切一些,自己对它进行逻辑分析也方便一些……作者根据个人认识对每个案例都进行了逻辑分析,仅供读者参考,并想借此机会向读者求教。”

这本书的封面上写有(第一辑)的字样,这是因为他想继续写下去,出第二辑、第三辑。第二辑他本打算剖析福尔摩斯侦查和破案的逻辑方法,进行撰写,后因教学和法学科研任务重,加上校长工作的繁杂,心有余而力不足,没能成书,留下遗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迎来了法学界的春天。司法部组建法学教材编辑部,编辑部聘请吴家麟担任《宪法学》主编。吴家麟向编辑部负责人建议,把《法律逻辑学》列入首批教材编写计划,编辑部负责人同意,并聘请他担任主编。(www.xing528.com)

为了主编这本书,吴家麟从学科定位、体例安排以及案例选择与分析都倾注了不少心血。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当年吴家麟把它定位为:“法律逻辑学并不是法学的一个部门,而是形式逻辑学的一个部门。它是在形式逻辑下面一个层次的逻辑分支学科。作为一门应用性质的逻辑学科,法律逻辑学的任务,在于把逻辑学和法学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形式逻辑知识具体地应用于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建立法律逻辑的必要性及其研究内容和方法》《吴家麟自选集》)

吴家麟对法律逻辑学为何情有独钟?这种感情对他来说源远流长。

亲身体会。1947年,吴家麟在北大法律系上一年级时,学校给他们开设了形式逻辑课。给他们讲这门课的教师非同小可,是我国逻辑学界的大权威金岳霖教授的高足。这位教师上第一堂课时,就对他们强调法律系学生学习形式逻辑的重要性,学生们也渴望学好这门课。但当教师讲授具体内容时,完全没有与法律专业结合起来。这可能因为这门课本来就是文科各系的公共课,也可能因为教师对法律专业不熟悉,结合法律专业有困难。总之,法律系学生听了这门课后普遍感到不解渴。吴家麟曾想如果有朝一日自己当教师给法律系学生讲形式逻辑,一定要紧密结合法律专业的实际来讲,让学生学了不仅解渴,而且能品尝到这门课的甘露。

读史感悟。吴家麟很喜欢读历史书,尤其爱读哲学史。他读西方哲学史时,对古希腊以普罗塔哥拉为代表的“智者学派”特别感兴趣。他认为:“这个学派的成员多数以教书为业,他们既传授逻辑学和修辞学的知识,也传授法律知识;他们既替人打官司,也教人打官司。逻辑史上留下的‘半费之讼’的趣谈,讲的就是普罗塔哥拉和他的学生用二难推理互相辩难的故事。这说明古希腊的‘智者’们就很重视逻辑知识与语言知识、法律知识的结合,这是一个好传统。”他在翻阅中国哲学史时,对春秋末期法学先驱人物邓析的事迹也很感兴趣。他认为:“邓析以替人打官司为乐,精于逻辑学和法律,又善于‘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是一位蛮厉害的讼师,他无论在使用概念和进行推理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说明在中国古代也很重视逻辑知识与法律知识的结合。”此后,他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既然外国和中国古代都有重视逻辑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的优良传统,那为什么后人不去发扬光大呢?为什么历来法律系开设的逻辑课的内容,和中文、历史、政治、经济等系是一样的呢?”(此段中的三处引文皆出自《法律逻辑学》前言)

雨中送伞。1961年冬,吴家麟刚来宁夏大学改行教形式逻辑时,宁夏大学文科只有中文和政史两系,因此吴家麟只给这两个系的学生教形式逻辑课。他在授课时,很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很注重形式逻辑与本专业实际的结合。他在给中文系学生讲形式逻辑时紧密结合语法、修辞讲解。当年中文系学生张通明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先生的讲授,最吸引人的是他将抽象的逻辑理论与具体事例有机结合的艺术。对每个推理形式、推理规则、逻辑谬误的讲解,都配之于相应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多集生动、形象、幽默、风趣于一身……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先生能结合中文系学生的特点讲逻辑,将逻辑与语法、修辞融会贯通。先生虽不是搞中文的,但对语法学、修辞学的通晓,一点不亚于已给我们上过这些课的专业老师,使我们不得不佩服。”(《宁大有个“老逻辑”》)他在给政史系学生讲形式逻辑时,也是紧密结合政史专业来讲的。吴家麟结合专业实际讲逻辑,效果好,很受学生欢迎。如果当年宁大有法律专业,吴家麟必定也会结合法律专业来讲逻辑的。

得知当年高校给法律专业学生讲逻辑的教师,能结合法律实际讲逻辑的很少,这类教材更少。为此,吴家麟急切地想让法律逻辑学早点问世,让这门课早日在高校法律系普遍开设。吴家麟认为,他这样做是“致力于探索逻辑与法律结合的途径,力求做到学以致用。”(《吴家麟自选集》自序)他还认为,他这样做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雨中送伞”“雪中送炭”。

万事开头难。《法律逻辑学》这本书于1983年5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这本书“系统阐述了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紧密联系法律工作实践,对侦查、审判中的逻辑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概括,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实践提供了重要的逻辑方法。逻辑与法律相结合,是本书的特点之一。”(《法律逻辑学》说明)

《法律逻辑学》出版之后,褒贬不一,赞誉者有之,批评者有之。批评者认为,这个学科对象不够清楚,体系不够规范,体例和文风不完全一致等。吴家麟认为:“万事开头难,有胜于无,从粗到精总比从无到有要容易一些。并可通过这项工作来抛砖引玉,促进这一学科的更好发展。”(《中国法学家访谈录——吴家麟》)

1983年《法律逻辑学》出版之后,应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的邀请,吴家麟前去讲授《法律逻辑学》,并进行全程录像。与此同时,吴家麟还编写了一本《〈法律逻辑学〉授课纲要》,1983年11月由辽宁电视大学出版。该书在“编者的话”中写道:“《〈法律逻辑学〉授课纲要》是吴家麟教授在进行录像授课的同时,为电大学生编写的材料,不但可供辅导教师参考,尤其对大学生大有助益。”吴家麟的这次录像授课是成功的,很受电大法律专业学生的欢迎。

《法律逻辑学》出版之后,重印了多次,1986年修订一次出第二版。1988年又修订一次出第三版,这次修订对不少章节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增删,对章节的顺序作了调整,对习题作修改和补充。这本教材发行范围很广,影响很大。这期间,在全国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以及各个政法院校,也普遍开设了这门课,这方面的教材和专著也多了起来。

1992年,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希望能在台湾发行此书,经协商授权后,1993年1月,《法律逻辑学》在台北出版发行。在书的封底处,他们是这样向读者介绍这本书的:“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也是逻辑。要学好法律学,除了丰富人生的经验外,更重要的是学好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就是一本介绍形式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将它应用到法律实务工作上的书,正是我们正规法学教育所最需要,也最缺乏的参考书。它不但简明地教导我们基本的形式逻辑学之概念、定义、判断、推理、假设、论证与反驳,并提供丰富的实际案例供读者学习参考,实是一般法律人均值得一读的好书。”这本书发行之后,很受读者欢迎。至2003年8月,该书在台湾已印刷七次。

长江后浪推前浪,青出于蓝而胜于蓝。30多年来,法律逻辑学人才辈出,硕果累累。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越来越清晰,体系越来越健全。法律逻辑学的分支学科也建立起来了,侦查逻辑学、辩护逻辑学、审判逻辑学已有了分门立户的气候。法律逻辑学的论文和著作如雨后春笋。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形势喜人,无论全日制大学还是电大、自考类院校,无论本科还是专科,凡是开设法律专业的,几乎都开设法律逻辑学,对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论文在网上俯拾皆是。各种法律逻辑课的电子课件、网上指导、网上试题库不胜枚举。更值得大书一笔的是法律逻辑学已由传统发展阶段进入现代发展阶段,逐步跟上现代逻辑的发展方向。吴家麟当年抛的砖已引来众多的玉。

中国法律逻辑学研究会初创时期,1989年4月,承蒙同行的信任和举荐,在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吴家麟当选为会长。在那几年里他做了一些工作。后来,因精力有限,他把主要精力放在宪法学的教学和科研上,与逻辑界渐行渐远,但他的逻辑情结长存,与逻辑界特别是与法律逻辑学界的朋友的友谊永存。他希望逻辑界的朋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编校: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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