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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中国都市社会:长安傲态的形成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都长安近帝王居,正以无限的政治机遇,超越其郊乡,为仕进之首选。唐代长安,在政治上统辖乡村,在经济生活中汲取乡村的资源与养分,在文化上傲视乡村,从而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优越感,我们称之为“长安傲态”。这种傲态,或许可视为一种早熟的城乡分别。[35]附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古代中国乡村治理与社会控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古中国都市社会:长安傲态的形成

牟复礼在研究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时,用傲态(superiority)来形容城市之于乡村的优越感,并指出由于乡村成分规定了中国的生活方式,中国文明里没有城市“傲态”。[23]的确,古代中国因政治军事防卫等因素建立的城市,被包围在乡村的海洋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乡村;而城居或乡居,村自村、坊自坊,是民众的自来生存状态而已,并未经过刻意选择。秦汉时代大部分农民生活在城郭中的闾里,构成“都市社会”;在汉帝国崩溃的过程中,农民由于各种契机离开了城市,在山野建立新聚落;而到六朝时代,生活于田野之中的,有侨民,也有山东贵族,贵族通过“村”结合成社会网络,通过控制乡论,成为乡里名望家,赢得乡民的倚重,也获得出仕的资格。[24]唐以前的各时期,似并不存在士族城居、农民乡居的固定搭配,但世入隋唐,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大历年间(766—779)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的总结:“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士不饰行,人弱而愚。”[25]向我们精要提示了选官制度变化所导致的士族居住地变化。九品中正制创立以来,乡里社会的名望家把持着察举官僚的权力;而当大一统重新出现,专制王朝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之际,科举制度应运而生,唐帝国通过大兴科举、重建中央官学体制、整理儒家经典等举措,确立了国家对文化的主导权。

城居,于官僚家族而言,既便于日常政务的处理,与同僚、文士交游,获取官场资源;又便于子孙脱离乡里村学的浅陋习气,接受官方学校教育,日后更顺利应科举,进入官僚梯队。在此感召下,士族阶层中的精英逐渐向政治、文化的中心地——城市,尤其是帝国的两京聚集。毛汉光梳理了中古十姓十三家八十三著房籍贯的迁移情况,发现这些姓氏,无论郡望何在,终唐之世,多数著籍于长安洛阳[26]笔者也曾讨论过籍贯原在京畿的京兆韦、杜氏家族经营策略的变化,发现他们多数已不再生活于城南韦曲、杜曲的乡村家,而由于仕宦的需要,移居长安,实现了数代在城内坊里的散居或聚居。[27]这股士族城居的潮流,自隋唐一直持续到两宋,对城市与乡村的文化地位产生了影响,[28]乃至重塑了社会精英的城乡观念。

中唐文人官员白居易元和十年(815)被贬谪江州,致书挚友元稹,描述自己的志向: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大丈夫所守者道,所待者时。时之来也,为云龙,为风鹏,勃然突然,陈力以出。时之不来也,为雾豹,为冥鸿,寂兮寥兮,奉身而退。进退出处,何往而不自得哉?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29]

时代稍早的韩愈也以“不得于朝则山林而已矣”表达人生选择;[30]“兼济”与“独善”,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古士族精英的生活理想,“兼济”对应的场域是韩愈所说的朝廷,而“独善”对应的场域则是山林,又分别可以联系至城市与乡村。

城居与乡居,原是士人人生选择之两端,并无优劣之分,唐帝国广大乡村区域依然充盈着未出仕的读书人、处士、僧道等文化人士,依然是“堂皇壮丽的礼的世界[31];但于多数士人而言,“独善”毕竟是“兼济”其次的选择,在人生的上升阶段,为了实现辅佐人王、裨补时弊的政治理想,就只有城居,为帝王近臣。首都长安近帝王居,正以无限的政治机遇,超越其郊乡,为仕进之首选。而一旦离开这个政治文化中心,即使近在城门外的乡村,也形同放逐。比白居易出仕稍早的刘禹锡曾描述走出帝京的心态,“莫道两京非远别,春明门外即天涯”,“人生不合出京城”。[32]元和中官昭应、渭南尉,在长安郊乡转徙的王建,慨叹“莫道长安近于日,升天却易到城难”[33];在长安西南武功县任主簿的姚合也埋怨“远县岂胜村”,“作吏荒城里,穷愁欲不胜”。[34]长安城居,成为中唐文人的共同理想。

唐代长安,在政治上统辖乡村,在经济生活中汲取乡村的资源与养分,在文化上傲视乡村,从而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优越感,我们称之为“长安傲态”。这种傲态,或许可视为一种早熟的城乡分别。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精英分子的思想总是走在时代前列,制度化的城、乡分离(城乡居民职业结构分化),唐中后期元和中肇始,直至宋代方才完成。[35]

附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古代中国乡村治理与社会控制研究”(18ZDA171)的阶段性成果。本文曾于2017年10月14日在“南开中古社会史工作坊:中古中国的都市与社会”上报告,得到与会的宁欣、林晓光等诸位先生的指正,谨致谢!

【注释】

[1]《新唐书》卷64《方镇表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763页。

[2]从武德元年起,统治者多次调整畿县的等第、归属和名称,或将其升为次赤,或以其改属华、同等近辅州,或将数畿县析出另置州,故京畿辖县的数目不断变化。详参张荣芳对京兆府辖县沿革的介绍,氏著《唐代京兆尹研究》第二章二节“京兆府辖区”,台北:学生书局,1987年,第16—24页。

[3]杜佑撰:《通典》卷3《食货三》“乡党”条引大唐令,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3—64页。

[4]王仁裕撰:《开元天宝遗事》卷下,《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6页。

[5]《通典》卷3《食货三·乡党》,第63页。

[6]宫崎市定据唐户令对乡里、村坊的规定,认为唐代基层聚落划分的自然标准与人为标准(户口数)重复平行,参氏著《中国における村制の成立——古代帝国崩坏の一面》,《东洋史研究》18卷4号,1960年;中译文收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组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9—40页。吉田孝在注释唐令时将宫崎氏这一观点简明概括为“二重构造”说,参井上光贞等校注,日本思想大系《律令》,东京:岩波书店,1976年,第550页。感谢侯振兵学兄代为检核资料。

[7]唐宪宗元和四年(809)五月因供军用征见钱的敕文,出现了“乡村户”与“坊郭户”的表述,“诸州府先配供军钱,回充送省。带使州府,先配送省钱,便留供军,……宜令于管内州,据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如坊郭户配见钱须多,乡村户配见钱须少,即但都配定见钱。”王溥撰:《唐会要》卷58《户部尚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86页。距唐亡不远,后唐清泰元年(934)翰林学士程逊、学士和凝、张砺等上中书门下十三事,亦将“城市乡村”并列:“伏闻关西、河东,人民饥馑,殍者多。其城市乡村积粟之家,望令官司通指姓名,俾令出粜,以济饥民。”董诰等编:《全唐文》卷972,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085页。

[8]费尔南·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唐家龙、曾培耿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69—570页。

[9]温家宝:《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道路》,《求是》2012年第2期,第3—10页。

[10]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收入《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3—474页。

[11]侯外庐:《周代“城市国家”及其亚细亚特性》,氏著《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73—199页。

[12]张光直认为,中国早期的城市不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是政治领域中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用以获取和维护政治权力的工具。张光直:《关于中国初期“城市”这个概念》,《文物》1985年第2期,第61—67页。

[13]Frederick W.Mote,“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1 350—1 400”,in G.William Skinner ed.,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pp.101-154.(www.xing528.com)

[14]观点见牟复礼《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叶光庭译,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2—175页。

[15]参读鲁西奇《“城墙内的城市”?——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2期,第7—16页;包伟民《以历史思维看唐宋城市史》,《光明日报》2017年6月11日《光明讲坛》。

[16]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坊院”条,此据王民信主编《西湖老人繁胜录三种》,台北:文海出版公司,1981年,第88页。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4载哲宗元祐二年殿中侍御史孙升言,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612页。

[18]《长安志》卷7,宋敏求撰、李好文撰《长安志·长安志图》,辛德勇、郎洁点校,西安:三秦出版社,2013年,第260页。

[19]《通典》卷2《食货典》载开元二十五年令,第32页。

[20]关于长安城市的人口数,学界采取不同的估算方法,而结果存在争议,参读张天虹《再论唐代长安人口的数量问题——兼评近15年来有关唐长安人口研究》,《唐都学刊》2008年第3期,第11—14页。本文取唐长安城市人口过百万的一般说法。

[21]取自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的说法,E.J.Hobsbawm,Bandits(Revised Edition),Pantheon Books,New York,1981,pp.17-30.

[22]以对碾硙的经营为例,玄宗开元九年(721),代宗广德二年(764)、大历十三年(778),宪宗元和六年(811)、八年,因京兆府、县官上奏,朝廷曾屡令拆除渠道上私家碾硙,或归府县收管,《唐会要》卷89《硙碾》,第1924—1925页。

[23]牟复礼:《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117—119页;Frederick W.Mote,“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1 350—1 400”,in G.William Skinner ed.,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pp.103-104.

[24]参读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入手》,牟发松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1997年,第1—18页。

[25]《通典》卷17《选举五》,第417页。

[26]毛汉光:《从士族籍贯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收入氏著《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2002年,第234—333页。

[27]拙文《唐代京畿士族的城市化及其乡里影响——以京兆韦氏、杜氏为例》,《长安学研究》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72—286页。

[28]学界对宋代士族到底倾向城居还是地方化有争论,但城居确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参梁庚尧《南宋官户与士人的城居》,《新史学》1卷2期,1990年,收入氏著《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165—218页。

[29]《与元九书》,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794页。

[30]韩愈:《后廿九日复上书》,屈守元、常思春主编《韩愈全集校注》,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54页。

[31]语出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入手》,牟发松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第16页。

[32]刘禹锡:《曹刚》《和令狐相公别牡丹》,卞孝萱校订《刘禹锡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65、558页。

[33]王建:《寄广文张博士》,《全唐诗》卷301,彭定求等编,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3425页。

[34]姚合:《武功县中作三十首》,《全唐诗》卷498,第5656页。

[35]相关研究如谷更有《唐宋时期从“村坊制”到“城乡交相生养”》,《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第103—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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