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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守人权保障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守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5]《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将人权保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将人权保障要求纳入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中。依法治国过程中强化人权的保障,首先意味着国家应当避免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高职高专法治教育教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守人权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守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从启蒙时期的“契约论”和“天赋人权”开始,人权就逐渐成为一种普世追求,它意味着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必须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5]《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权。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知识链接: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人权入宪,使人权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指导性价值。确认国家权力为保障人权和公民权而存在,不仅是国家权力的道义基础,更是宪法规定的强制义务。此前,我国宪法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国家至上的观念使人权和公民权利被置于较为次要的地位。人权入宪后,人权至上是宪法的最高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要求国家权力的设立、配置和运行,都应当有利于所有人的人权得到保障和实现。(www.xing528.com)

依法治国应当坚守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得人权保障成为一种拘束国家权力的规范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将人权保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将人权保障要求纳入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中。依法治国过程中强化人权的保障,首先意味着国家应当避免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者要积极承担保护义务,使人权的理念在立法过程中得以实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和适用法律时应严格公正执法,严防公权力对公民人权的侵犯,强化公正司法,使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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