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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与案例分析:DBB模式与计价方式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交付模式与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之间的匹配中,从DBB模式、EPC模式、CMR模式与其合同计价方式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在DBB模式下,对承包人实施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是主要任务,而对承包人的激励则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据实结算之中,承包人按照合同履约才可以获得相应报酬。(二)DBB模式的合同计价方式DBB模式采用实测数量合同的计价方式,按单价实测工程量确定合同价,辅之以包干项确定工程总造价。

建设工程交付模式与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之间的匹配中,从DBB模式、EPC模式、CMR模式与其合同计价方式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

(一)DBB模式下的委托代理关系

以设计与施工相分离为特征的DBB模式,是国际上最为经典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之一。工程实施按照设计—招标—施工的自然顺序方式进行,即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承包人介入工程的时间较晚,按图施工,因此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控制大于激励。

图示

1-5 DBB委托代理关系的组织模式

该模式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有以下两个层次:①在第一层次,发包人是委托人,设计方和施工总承包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代理人。工程设计方负责工程设计,对发包人负责,施工承包人在设计图完善后实施工程施工,对发包人负责;②在第二层次,施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DBB模式下,对承包人实施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是主要任务,而对承包人的激励则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据实结算之中,承包人按照合同履约才可以获得相应报酬。DBB委托代理关系的组织模式如图1-5所示。(https://www.xing528.com)

(二)DBB模式的合同计价方式

DBB模式采用实测数量合同的计价方式,按单价实测工程量确定合同价,辅之以包干项确定工程总造价。经过招标投标环节,首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按照清单表对各项工程量报单价,汇总后形成投标价。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仅为参考的估算量,在工程实施和计量估价中均不作为计量标准。

DBB模式采用的实测数量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分担格局相对均衡,充分体现了“量价分离”的风险分担原则。发包人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且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参考市场有关价格信息完成清单项目工程的组合报价,并对其承担风险。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列明的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而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前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例如,《17版合同》第7.6款〔不利物质条件〕规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称为工程师)。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在付款制度上,实测数量合同一般是按月支付款额,每月款额的计算比较清晰。依据每月测量得出的工程量和工程量表中约定的单价,对于个别包干项参照承包人提供的价格分解表而定。《17版合同》第12.3.3款〔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在提交的报表资料基础上还需考虑当月双方协商后同意调整的价款来确定期中支付金额。最终由发包人依据支付证书向承包人支付。

DBB模式采用的实测数量合同,由于其风险分担的格局相对均衡,故而对承包人的激励也是相对合理的激励程度。需要指出的是,实测数量合同有一个可被利用的“激励点”——承包人承担单价风险但不承担工程量的风险,由此承包人会利用工程量的漏洞进而采取不平衡报价活动,从中赚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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