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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不同价格类型的风险分担分析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主要对三种合同类型,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风险分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这也体现了单价合同在风险发生情形下予以风险分担。否则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由承包人来承担合同中已约定的大部分风险。单价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进行了比较合理的承担,按照风险分担的框架,各自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不同价格类型的风险分担分析

Al-Harbi[18]对六种不同合同价格类型的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情况进行了划分,如图1-9所示。本书主要对三种合同类型,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风险分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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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不同合同价格类型下的风险分担

(一)单价合同与风险分担

单价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格局较为均衡,体现了风险共担的思想。

1)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和费率)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调动发承包双方管理的积极性,所以适用于大多数工程。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是固定不变的,超过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则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这也体现了单价合同在风险发生情形下予以风险分担。

《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3.4.1(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此规范提倡的合理风险分担框架如图1-10所示。

单价合同一般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三种形式。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下,由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量基本上接近实际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实施工程的风险相对较小;纯单价合同下,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不能反映工程量的多少,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实施工程的风险相对较大;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下,由于工程的不确定性更大,并要求对部分工程内容采用包干价计价,承包人的风险相对最大。由此可知,三种类型的单价合同中,发包人承担的风险逐渐变小。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单价合同的风险分配符合效率原则,是风险分配较为合理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量”的风险由最具控制效率的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最具控制效率的承包人承担。正是由于这种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单价合同在工程中的应用也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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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3版清单计价规范提倡的合理风险分担框架

(二)总价合同与风险分担

在总价合同类型中一般要求承包人承担项目中的大部分风险。

1)总价合同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相较于单价合同来说比较苛刻。只有在设计(或发包人要求)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否则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由承包人来承担合同中已约定的大部分风险。

2)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当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当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和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工程价款。

3)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风险。总价合同在报价时,承包人必须对市场的变化进行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因此总价合同一般规定物价波动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但是当发生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时,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发包人给予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损失补偿。(www.xing528.com)

总价合同一般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等几种形式。总价合同风险分担的框架以《99版FIDIC新银皮书》提倡的合理风险分担框架为例,如图1-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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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99FIDIC新银皮书提倡的合理风险分担框架

对承包人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并且《99版FIDIC新银皮书》表明,承包人不能索赔由于材料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费用超支,所以承包人的风险最大;而调价总价合同下,承包人可以得到材料价格变化时费用超支的补偿,风险相对较小;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下,容许根据工程内容变更或材料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风险相对最小。

大量的工程案例表明,由于现代工程项目成本变化的影响因素多且复杂,总价合同下承包人在该项工作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和工程单价三个方面,工程单价的风险最大。因而,风险既是高额利润的来源,也会因为风险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与风险分担

成本加酬金合同,与总价合同差别较大,发包人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其中一些特定的风险范围是由双方在合同中据实明确约定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对承包人有利,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小。只要不超限,承包人在施工中也不刻意进行成本管理,因为承包人投入的成本都能从发包人处得到补偿。且承包人有不同形式的“酬金”收入,特别是在成本加定比酬金合同中,酬金与实际成本是正比关系,成本越高,承包人的利润越大,可能会导致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增加工程成本来增加酬金的情况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包人则承担大部分难以控制的风险。合同风险分担的框架以签约合同中提倡的合理风险分担框架为例,如图1-12所示。

(四)不同价格合同类型的风险分担比较

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计价方式下,对发包人而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风险最大,单价合同次之,总价合同最小;对承包人而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风险最小,单价合同次之,总价合同最大。王卓甫[19]通过对比分析,列出业主以及承包商采用不同价格合同类型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比例的大小,如表1-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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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提倡的合理风险分担框架

1-5 不同价格合同类型的风险分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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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中,发包人承担较低的风险,合同中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来承担。发包人喜欢采用总价合同的原因是可以较好地控制工程投资,这点相对来说对发包人较为有利。但是该合同的价格会相对偏高,因为承包人会为发包人转移到其的不可预见的风险付出更高的代价,而这个代价最终由发包人来支付。单价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进行了比较合理的承担,按照风险分担的框架,各自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负责。且该合同价格类型极其需要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积极配合,其共担风险的模式也令发包人和承包人更加积极地进行风险管理。而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格类型是承包人较为喜欢采用的一种合同价格类型,承包人承担较少的风险,大部分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这种风险分担的方式也是在特定施工环境下签约合同中采用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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