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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二级公路二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碰撞造成自行车骑车人当场死亡,3名少年受伤。图4-9 某县二级公路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现场图事故分析 在前面的案例中,自行车或行人都是与汽车碰撞,由于自行车或行人与汽车质量相差悬殊,碰撞对汽车的减速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这些案例的车速计算都无需运用动量守恒公式。运用动量守恒定律必须弄清甲、乙两车事故发生前的运动状态。

某县二级公路二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

事故概述 某县二级公路,东西走向,夜间无路灯。午夜23时许,一16岁少年驾驶二轮摩托车(甲车)由西往东行驶,后座上还有他的两位同龄朋友。当他们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一辆自南向北横穿公路的自行车(乙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甲车侧翻,车身朝东北方向刮地滑行,自行车骑车人被抛出,乙车也被抛出并倒地滑行一段距离后停止。碰撞造成自行车骑车人当场死亡,3名少年受伤。事故路段为干燥混凝土路面,路面磨损较大,路中的分道线看不大清楚,甲车在路面上留下了长为17.30m的刮地印迹,乙车在路面上的倒地刮痕长为13.60m。事故现场图参看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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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某县二级公路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现场图

事故分析 在前面的案例中,自行车或行人都是与汽车碰撞,由于自行车或行人与汽车质量相差悬殊,碰撞对汽车的减速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这些案例的车速计算都无需运用动量守恒公式。但本案中,自行车是与二轮摩托车碰撞,下面的数据显示,二者的质量比约为1/3,在这样的情况下碰撞的减速就不能忽略了,所以本案进行车速计算必须要运用动量守恒公式。

运用动量守恒定律必须弄清甲、乙两车事故发生前的运动状态。首先,需要判断自行车和骑车人是推着车还是骑着车横过公路的,一般情况下,若骑车人是骑着自行车横穿公路遭到机动车碰撞,都会造成人车分离;然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本案中骑车人的停止位置就在自行车停止位置旁边。现场勘查笔录指出,自行车的左侧没有发现与摩托车直接碰撞的痕迹,其右侧的损坏是由于向右侧翻刮地滑行造成的。基于以上两点证据,我们可以判断碰撞前骑车人是推着自行车横穿公路的,因此,事故发生前乙车的车速很低,可近似认为是零。现场图显示,甲车碰撞后的刮地痕并不是完全沿公路纵向即由西向东,而是向北偏离,与公路纵向有一夹角,考虑到乙车的速度近似为零,甲车偏离公路的纵向并非是碰撞的结果,而应是碰撞前甲车驾驶员发现乙车横过公路向左避让造成的。由于碰撞前乙车的速度近似为零,且甲车质量是乙车的3倍,可以认为碰撞并不改变甲车运动方向,即碰撞前后甲车的前进方向不变。于是我们可以以甲车前进的方向为正方向,写出一个方向的动量守恒公式。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乙车碰撞后刮地滑行的方向与甲车不完全一致。根据原始现场图提供的数据,二者约夹6°角,cos6°=0.99,所以,乙车碰撞后的速度与其在甲车前进方向上的投影是近似相等的,即可以认为乙车碰撞后沿甲车前进方向的速度就等于它的实际速度。

车速计算 本案中乙车为横过公路,且甲车刮地印比乙车长,说明两车碰撞后速度不等,甲车滑行速度高于乙车,碰撞带有刮碰性质,动量守恒应采用式(4-5)列出一个方向动量守恒公式,取甲车前进的方向为正方向,动量守恒的表达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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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m分别为甲车和乙车的质量(含乘员及骑车人的质量),根据甲车的行驶证及办案方提供的数据,m=270kg,m=90kg;v甲0为碰撞前甲车的速度;vv分别为甲车、乙车碰撞后的速度。由此,式(1)也可以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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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后甲车和乙车的车速vv可以利用它们留下的刮地痕迹,运用类似制动印公式分别进行计算:(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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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μ为甲车车身与路面的摩擦系数,根据2.3.5的讨论,当s<30m时,取μ=0.55;μ为乙车车身与路面的摩擦系数,根据在本章开头的讨论,自行车车身与路面的摩擦系数约比摩托车低0.05,故取μ=0.55-0.05=0.50;S、S分别为甲车和乙车车身倒地的滑行距离,根据现场勘查笔录,S=17.30m,S=13.60m。

将相关数据带入式(3)和(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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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的数值及相关数据带入式(2),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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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肇事二轮摩托车在事故发生时行驶车速约为63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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