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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制度不健全影响知识创新与成果转化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组织协调机制以及畅销合作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了高校知识创新能力的发挥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导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学研合作效能不高。从总体而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从而影响了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高校制度不健全影响知识创新与成果转化

由于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组织协调机制以及畅销合作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了高校知识创新能力的发挥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导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学研合作效能不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学研合作的机制还不完善。一是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与协调问题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问题。产学研合作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进行调节、规范和推动,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合理与否在产学研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目前大多数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人员流动、生活待遇、成果归属、职称评定、个人权益、设备共用等方面都还缺乏切实可行的政策。二是产学研合作风险管理与保障机制缺乏。产学研合作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市场交易行为,是一种存在较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活动,各种制度风险、运作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各合作主体之间的文化风险,可能引发合作各方的冲突、不协调,造成产学研合作的失败和终止。

作为产学研合作平台的产业技术联盟,是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产业升级和规模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成立时间均比较短,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的初级阶段,有些产业技术联盟徒具其形,不具其神,合作难以深化和细化,不能落在实处和要处,缺乏创新和创造。这些产业技术联盟仅仅是跨“产学研”的平台,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离国家六部委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还有一定距离。示范区在未来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中,要切忌形式主义的“虚化”和简单模仿的“形似而神不似”。特别要强化民生科技资源的产学研合作导向,切实改变产学研合作“形似而神不似”状况,通过基于目标共识和利益机制的产学研协同互动,提高民生科技的研发转化效率和产业化效益,从而尽可能避免将自主创新“神秘化”和“庸俗化”,谨防落入比较优势的陷阱,使“后发优势”变为“后发劣势”。

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力度不够,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比较普遍,整个社会创新环境不太理想,成果拥有者产学研意愿不高,即使通过产学研合作进行成果转化,也总是在关键步骤上实行技术保密,影响了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效能。四是科技体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不完善,缺乏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科学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以及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各自为战;一些高校、科研院所只想自己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不愿意向企业技术转移实现产业化,一些企业则只图低价完全掌握技术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产学研合作共赢的观念不足,难以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www.xing528.com)

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和运营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它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产出的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整体不力的社会环境下,除了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部分企业和相当一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缺乏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要性的充分认识,缺乏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和相关技术手段。现有知识产权战略更多偏重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缺少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开发。从总体而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从而影响了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政策力度有待完善和加强,一是缺乏促进高校专利技术本地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和政策,高校在本地实施发明专利以及武汉企业承接高校发明专利的积极性均不高;相反,在一些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政府积极出资鼓励企业购买中部地区高校的专利成果。二是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高校和企业实施发明专利技术的风险没有其他分担载体。三是高校周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率已接近饱和,又没有新的专利孵化器出现,不能满足高校教师创业的需要。四是发明专利展示交易的平台建设不完善,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布局的武汉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主要是吸纳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技术免费进场展示交易,但因场地、资金、人员等原因,无法吸纳高校的专利技术项目进入。五是缺乏正确对待发明专利成果的评估机制,造成了对专利成果认定和管理的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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