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垫层设计应满足建筑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首先垫层能换除基础下直接承受建筑荷载的软弱土层,代之以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层;其次荷载通过垫层的应力扩散,使下卧层顶面受到的压力满足小于或等于下卧层承载能力的条件。
1.垫层的承载力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4.2.5 换填垫层的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条文说明指出:
4.2.5 对于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及一般的小型、轻型或对沉降要求不高的工程,在无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当施工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压实标准后,初步设计时可以参考表6所列的承载力特征值取用。
表6 垫层的承载力

(续)

注:压实系数小的垫层,承载力特征值取低值,反之取高值;原状矿渣垫层取低值,分级矿渣或混合矿渣垫层取高值。
垫层处承载力修正系数采用《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3.0.4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其他处理地基,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2.下卧土层的承载力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4.2.2 垫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需置换软弱土(层)的深度或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pz+pcz≤faz (4.2.2-1)
式中 pz——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kPa);(https://www.xing528.com)
pcz——垫层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faz——垫层底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 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pz可分别按式(4.2.2-2)和式(4.2.2-3)计算:
1)条形基础

2)矩形基础

式中 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面的宽度(m);
l——矩形基础底面的长度(m);
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pc——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z——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m);
θ——垫层(材料)的压力扩散角(°),宜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4.2.2采用。
表4.2.2 土和砂石材料压力扩散角θ(°)

注:1.当z/b<0.25时,除灰土取θ=28°外,其他材料均取θ=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
2.当0.25<z/b<0.5时,θ值可以内插。
垫层底面处下卧土层的承载力修正系数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
表5.2.4 承载力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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