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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秘档:帝制走向共和的解读》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伪〈民报〉检举状》大多是不实无根之词,为了廓清影响,说明真相,同盟会系统的各报不得不逐条地进行辩驳。(一)关于续刊《民报》的真伪问题。同盟会创立初期,所需要支持的只有一个《民报》,经费上自然不感到十分拮据。在续刊《民报》所引起的争论中,章太炎轻率地散发《伪〈民报〉检举状》,促使矛盾尖锐化,应负主要责任。但是,它也反映了孙中山和同盟会领导工作中的缺点。

《辛亥秘档:帝制走向共和的解读》

《伪〈民报〉检举状》大多是不实无根之词,为了廓清影响,说明真相,同盟会系统的各报不得不逐条地进行辩驳。

(一)关于续刊《民报》的真伪问题。革命党人指出:《民报》为革命党人所创立,并非个人私产;当《民报》肇始时,章太炎还在狱中;要判断续刊《民报》的真伪,关键要看它的主持者是否革命党人,宗旨有无改变,而不在于章太炎是否出任社长。《中兴报》说:“若谓章为社长则真,非章为社长则伪,是则章为《民报》之商标矣!”[229]《公益报》表示:章太炎主持编辑的《民报》如果还存在,依旧“发私怨,砌佛言”的话,那么,称之为“真佛报”、“伪《民报》”也是可以的;相反,续刊《民报》如能“于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奉申宣扬,以饷我同胞”,即使主持者不是汪精卫,也是真《民报》。[230]黄兴则特别说明了章太炎“当众辞职”的经过,并叙述了汪精卫和《民报》的关系:“自第一期以来,至第十三期,每期皆有汪君之文字,久为读者所同知。自第十四期以后,汪君闲事不兼任撰述。今被举为总编辑人,当必有以副读者诸君之望也。”[231]革命党人的这些言论,比较有力地阐述了续刊《民报》的合法性,驳斥了所谓“伪《民报》”的说法。

(二)关于汪精卫、胡汉民“标榜”孙中山问题。由于章太炎在《检举状》中说过:“辛丑、壬寅之间,孙文寄寓横滨,漂泊无聊,始与握手而加之奖励者,即鄙人与长沙秦力山耳。”因此,革命党人便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中兴报》反问章太炎道:你这不也是“眼光如豆”,“愿与孙君为腹心”吗?为什么要嘲笑汪、胡二人呢?该报声明:“中国之革命,孙君为自发难,历尽艰难,其才识学问,及办事资格,同志中未有能出孙君之右者,故为同志推戴,举为盟长,而革命事业之发达,未始非孙君抱持之坚,毅力之长,有以致之也。”[232]这一段话,正确地评价了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准备时期的作用,说明了革命党人对孙中山的“推戴”并非出于盲目。

(三)关于孙中山不接济《民报》经费困难问题。革命党人主要强调军情紧急,经费同样困难,首先要满足军事上的需要。《公益报》答复章太炎说:“河口、南关、钦廉之役相继迭兴,军队中人,匪遑离局,足下乃于此匆遽时间,假《民报》待需之名,为书乞援,求以三四千金相济。自足下视之,或以为平情,然当夫军书旁午之间,饷需浩繁之际,撑持未暇,焉能兼顾其他!”[233]《中兴报》则表示:近年革命党人创办的报馆日渐增多,含辛茹苦、任怨任劳,如章太炎所说“朝治文章,暮营经费”的编辑人并不在少数,解决报馆的经济困难,要靠主任的运动,如果大家都向孙中山要求接济,那么,“吾恐孙君虽有点金之术,亦不能供给各报之要求”[234]

同盟会创立初期,所需要支持的只有一个《民报》,经费上自然不感到十分拮据。1907年孙中山南行,在广东、广西、云南边境连续发动多次起义,开支突然浩大起来。镇南关起义期间,孙中山曾向法国一银行家洽谈,由该行在法国代募军债。钦、廉、上思起义期间,清军黎天才部曾准备归顺革命军,但孙中山却付不出奖赏的花红。这以后,由于张永福、陈楚楠等几个富有的华侨同盟会员濒临破产,孙中山更经常为经费不足所窘。1908年11月20日,他在致邓泽如等函中说:“时局可为,惜财力不足赴之于目前,想同人等亦为扼腕而叹。”[235]不仅《中兴报》经常有停刊危险,孙中山自己也有“断粮”之忧[236]。因此,革命党人所作的辩解是事实,但是,他们忽略了双方思想分歧所起的作用。孙中山曾经称赞《中兴报》“文章议论,颇惬人心”[237],如果《民报》办得符合孙中山的理想,显然,他在解决其经济困难上是会积极得多的。

(四)关于孙中山乾没巨款,借革命以营私问题。革命党人主要采取反质法,要求章太炎交代出情况来源和具体数字、存贮地点。《公益报》说:“足下又言孙氏丁未南行,集资三四十万。试问某埠得收若干,某人捐助若干,足下能述其故否耶?”“所谓身拥厚资者,此金钱究存贮于何处?下又能述其故否?”[238]这些问题,章太炎当然答不出。革命党人就此进一步指出:章太炎并非同盟会“实行部”人员,不了解军事进行和组织的实际情况,《公益报》说:“足下且未知军事组织之实情,从何知军事组织之真状,不意足下欲欺饰人心,遂敢妄谈军事也。”[239]革命党人的这些辩解,由于对经费收支缺乏必要的说明,因此说服力并不大。只有当南洋革命党人具体调查了孙家因革命而破产的状况后,章太炎的指责才得到了有力的驳斥和澄清。

(五)关于孙中山卖国卖友问题。《公益报》指出:“若云以云南赠送法人,则尤令人窃笑。无论孙氏无此事,亦无此权。”该报问道:河口起义失败后,大批义军战士被解送出境,不少“破弃身家事业”资助起义的华侨同盟会员被勒令出境,如果孙中山和法国人之间有什么“私盟”的话,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240]黄兴发表声明,指责章太炎挑拨他和孙中山之间的关系是“造孽”[241];《中兴报》主编何德如则撰文说明:关仁甫在河口起义后到达新加坡,曾在《中兴报》居住数月,在返回香港时,同盟会员纷纷资助;关仁甫感念同志情谊,曾到何德如寓所辞行。章太炎所说孙中山密告英吏、诬指关仁甫为大盗一事大谬特谬,完全是“以耳代目”,把流言当作事实的结果[242]。革命党人指出:直言贵在“有据”,章太炎如果继任《民报》编辑人,“遇事不察,言出不择,贸贸然而宣之于报纸”[243],必然要损害《民报》的信誉。革命党人的这些批评,接触到了章太炎性格和思想方法上的弱点。

在逐条辩驳之外,革命党人也对章太炎不顾全大局、不考虑影响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他们指出:中国革命距成功之日尚远,“此正吾人卧薪尝胆、枕戈待旦之时”,“稍知自爱而能为大局计者,必不出此”。[244]革命党人的上述辩驳和批评所持的是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这就发挥了澄清视听,维护同盟会和孙中山威信的有益作用。

在续刊《民报》所引起的争论中,章太炎轻率地散发《伪〈民报〉检举状》,促使矛盾尖锐化,应负主要责任。但是,它也反映了孙中山和同盟会领导工作中的缺点。

如果同盟会能有一种制度,使它的领导人之间能够经常就重大的问题交流思想、统一看法,那么,分歧也许不至于愈来愈大。

如果同盟会的经费收支能在高级领导人之间公开,那么,章太炎显然不会怀疑孙中山“乾没”巨款。

如果在《民报》经费困难时,同盟会领导人能给予更多一点的关怀和温暖,那么,章太炎胸中就必然不会有那样多的不满和牢骚。

如果在续刊《民报》时不对章太炎完全封锁消息,那么,他也许不至于突然爆发出那样巨大的愤怒。

这些地方,说明了同盟会缺乏正确的组织原则,也缺乏统一思想、克服分歧的正确方针。

【注释】

[1]《雪生年录》卷1。

[2]《太炎先生自年谱》。

[3]《胡汉民自传》,《革命文献》(三),总第394页。

[4]《宋教仁日记》,1907年2月28日。

[5]王以贞:《记宋钝初赴满洲联络马军革命事》,全国政协文史资料未刊稿。

[6]《时报》,丁未一月二十七日。

[7]樊光:《光复会领袖章炳麟、陶成章合传补充》,上海政协文史资料未刊稿。

[8]日本政府资助款数,说法不一,此用刘揆一说,见《黄兴传记》,《辛亥革命》(四)。

[9]《宫崎滔天年谱》,《宫崎滔天全集》(五),第687页。

[10]《致檀香山同志书》,黄季陆编:《总理全集·函札》,1944年版,第122~123页。

[11]胡汉民述:《南洋与中国革命》,见张永福编:《南洋与创立民国》。

[12]谭人凤:《牌词》,《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

[13]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东京,昭和15年改订6版,第48页。

[14]胡汉民述:《南洋与中国革命》,见张永福编:《南洋与创立民国》。

[15]参见刘师培:《上端方书》,《建国月刊》第12卷,第4期。

[16]陶成章:《浙案纪略》,《辛亥革命》(三),第48页。

[17]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第47页。

[18]《支那革命外史》,第48页。

[19]刘揆一:《黄兴传记》,《辛亥革命》(四),第289页。

[20]陶冶公:《中国同盟会原始党报〈民报〉的历史和我在报社服务的一些见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未刊稿。

[21]胡汉民述:《南洋与中国革命》。

[22]李根源:《雪生年录》卷1。

[23]冯自由:《吊章太炎先生》,《制言》第25期。

[24]许轵民:《从陶成章先生被说起》,《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油印本。

[25]孙中山:《建国方略》第8章,《总理全集·方略》,第68页。

[26]《胡汉民自传》,《革命文献》第3辑,总399页。

[27]《为防城义望筹画接济饷械致宫崎寅藏》,《总理全集·函札》,第91页。

[28]刘揆一:《黄兴传记》,《辛亥革命》(三),第289页。

[29]《致张继函》,孙中山佚稿,吴稚晖藏。

[30]同注2。

[31]《徐锡麟供》,陶成章:《浙案纪略》下卷,《辛亥革命》(三),第81页。

[32]片山潜:《论马克思主义在日本的发展》,《共产国际》第7~8期,1933年俄文版,第84页。

[33]石母田正:《续历史与民族的发现》,第193页,东京,1969。

[34]陶冶公:《无政府主义思想对同盟会的影响》,未刊稿。

[35]南桂馨:《山西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辛亥革命回忆录》(五),第147页。

[36]《病中漫谈》,《高知新闻》,明治四十一年(1908)一月一日。

[37]《幸德传次郎遗文集》(三),第121页。

[38]章太炎:《亚洲和亲会约章》,未刊稿,陶冶公原藏。

[39]《天义》广告,《民报》第15号。

[40]《天义》,第2卷。

[41]《社会主义讲习会第一次开会记事》,《天义》,第6卷。

[42]《幸德秋水演说词》,《新世纪》第25号。

[43]《致陈干书》,章太炎佚稿。

[44]《民报》第20号。

[45]同注2。

[46]抄件。张篁溪曾将之篡改为《光复会领袖陶成章革命史》。

[47]刘师培:《〈共产党宣言〉中译本序》,《天义》,第16~19卷。

[48]齐民社同人:《〈社会主义经济论〉中译识语》,《天义》,第16~19卷。

[49]同注5。

[50]刘师培:《欧洲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异同考》,《天义》,第6卷。

[51]《巴枯宁学术要旨》,《天义》,第1卷。

[52]自由:《斯撒纳尔无政府主义述略》,《天义》,第8~10卷。

[53]刘师培:《苦鲁巴特金学术述略》,《天义》,第11~12卷。

[54]《俄杜尔斯托〈致支那人〉节译识语》,《天义》,第11~12卷。

[55]《五无论》,《民报》第16期。

[56]《日报》第1号封里。

[57]《答祐民》,《民报》第22号。

[58]同注2。

[59]《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孙中山选集》(上),第75页,人民出版社,1956。

[60]《孙中山选集》(上),第69页。

[61]《官制索隐》,《民报》第14号。

[62]《社会主义讲习会第三次开会记》,《天义》,第8~10卷。

[63]《龙华会章程》。该章程自署为甲辰(1904)年作,实系有意倒填,应为1907年冬至1908年春夏间之作。关于此,笔者另有考证,见本书《龙华会章程主属考》。

[64]《官制索隐》,《民报》第14号。

[65]《社会主义与国会政策》,《天义》,第15卷。

[66]《同盟会宣言》,《孙中山选集》(上),第69页。

[67]《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427页。

[68]同注5。

[69]冯自由:《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民报》第4号。

[70]《五无论》,《民报》第16号。

[71]《龙华会章程》。

[72]《悲佃篇》,《民报》第15号,参见《怪汉译〈俄国第二次议会提议之土地本法案及施行法案〉序》,《天义》,第16~19卷。

[73]《西汉社会主义学发达考》,《天义》,第5卷。

[74]畏公(刘师培):《女子劳动问题》,《天义》,第5卷。

[75]《异哉中国妇人会》,《天义》,第2卷,参见志达:《政府奖励实业》,《天义》,第5卷。

[76]《〈无政府主义〉序》,《民报》第20号。

[77]《朱希祖日记》,1908年3月20日,稿本。

[78]《总同盟罢工》,见《工人宝鉴》。

[79]《天义》,第8~10合卷。

[80]《太炎文录》初编,《别录》卷2。

[81]《党人拒款之运动》,《神州日报》,1907年11月24日;参见《留学界拒款之运动》,《神州日报》,1907年12月4日。

[82]刘光汉,即刘师培。

[83]《明治末期中日革命运动的交流》,日本评论社《中国研究》(五),1948年9月。

[84]《共产主义运动中“左派”幼稚病》,《列宁全集》第31卷,第14页。

[85]《论新政为病民之根》,《天义》,第8~10卷。

[86]《五无论》,《民报》第16号。

[87]《政闻社员大会破坏状》,《民报》第17号。

[88]《与马良书》,《民报》第19号。

[89]《党人》,《新世纪》第117号。

[90]《金曜讲演的大迫害》,《熊本评论》,明治四十一年(1908)二月五日。

[91]《民报》第21号。

[92]曼华:《同盟会时代〈民报〉始末记》,《辛亥革命》(二),第447页。

[93]冯自由:《同盟会四大纲领及三民主义溯源》,《革命逸史》第3集。

[94]《到暹罗前后致邓择如等函》,《国父全书》,台北版,第412页。

[95]《赴欧洲前致邓择如等各函》,《总理全集·函札》,第50页。

[96]《致黄甲元嘱筹款维持〈中兴报〉函》,《国父全书》,第408页。

[97]冯自由:《同盟会四大纲领及三民主义溯源》,《革命逸史》第3集;参见《致张继函》,孙中山佚稿。

[98]《为规定南洋各处团体通信办法致邓择如函》,《总理全集·函札》,第46页。

[99]转引自章太炎:《答梦庵》,《民报》第21号。

[100]章太炎:《伪〈民报〉检举状》,《南洋总汇新报》,1909年11月6日。

[101]黄侃:《太炎先生行事记》,《制言》第41期。

[102]同注4。

[103]南洋归客:《驳诋毁孙中山者》,《民立报》,1912年11月6日。

[104]郑螺生:《华侨革命之前因后果》,见黄警顽《南洋霹雳华侨革命史迹》。

[105]《由欧抵美前后致王子匡与留此同志各函》,《国父全书》,第417页。

[106]《华侨革命史》,《陈新政遗集》(下)。

[107]《致檀香山同志请尽力筹款函》,《国父全书》,第411页。

[108]魏兰:《陶焕卿先生行述》。

[109]《凭单》,徐市隐:《缅甸中国同盟会开国革命史》第3节。

[110]《凭单》,徐市隐:《缅甸中国同盟会开国革命史》。

[111]《致铁仙》,己酉三月九日,陶成章手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藏,下同。

[112]同注2。

[113]《华侨革命史》,《陈新政遗集》(下)。

[114]汪精卫:《致蓝瑞元、黄蔡凤书》,《革命之倡导与发展》(三),台北版,第591页。

[115]《神州日报》,1912年11月2日。(www.xing528.com)

[116]《致若愚》,1909年9月24日,陶成章手札。

[117]《为陶成章诬谤事致孙中山函》,《黄克强先生全集》,台北版。

[118]《南洋总汇总报》,1909年11月6日。

[119]介民:《敬告捐助革命军饷者》,加拿大《日新报》,1911年4月26日。

[120]转引自孙中山《致张继函》,吴稚晖原藏,未刊稿。

[121]《由欧抵美前后致王子匡与留此同志各函》,《国父全书》,第417页。

[122]《在欧将去美国时致伦敦吴敬恒函》,《总理全集·函札》,第106页。

[123]《致张继函》,吴稚晖原藏,未刊稿。

[124]冯自由:《同盟会四大纲领及三民主义溯源》,《革命逸史》第3集。

[125]《为陶成章诬谤事致孙中山函》,《黄克强先生全集》。

[126]《为孙中山受谤致各同志望同心协助函》,《黄克强先生全集》。

[127]胡汉民:《致南洋同志书》,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册。

[128]《华侨革命史》,《陈新政遗集》(下)。

[129]胡汉民述:《南洋与中国革命》。

[130]《致吴敬恒请于〈新世纪〉评论〈日华新报〉破坏党事谬论各函》,《总理全集·函札》,第110页。

[131]《党人》,《新世纪》,第117页。

[132]《致若愚、铁仙》,陶成章手札。

[133]《致若愚、柱中》,同上。

[134]《致亦逵、柱中》,同上。

[135]《太炎先生自定年谱》。

[136]《致柱中、若愚、彝宗、福生、文庆、佐新》,陶成章手札。

[137]章太炎:《致临时大总统书》,《大共和日报》,1912年1月28日。

[138]《教育今语杂志》,第1册。

[139]《学林》,第1册。

[140]陶成章手札。

[141]《致石哥》,陶成章手札。

[142]同注2。

[143]《致石哥》,陶成章手札。

[144]同注1。

[145]魏兰:《陶焕聊先生行述》。

[146]同注1。

[147]《致柱哥》,陶成章手札。

[148]陶成章函札残页,1910年。

[149]同注1。

[150]《致铁仙》,陶成章手札。

[151]《致福哥》,陶成章手札。

[152]《致彝宗、若愚、柱中、文庆》,陶成章手札。

[153]《致铁仙、若愚》,陶成章手札。

[154]同注6。

[155]《致若愚、铁仙》,陶成章手札。

[156]《致柱中》,陶成章手札。

[157]《致福哥》,陶成章手札。

[158]《致石哥》,陶成章手札。

[159]《致柱中、若愚》,陶成章手札。

[160]冯自由:《光复军司令李燮和》,《革命逸史》第2集。

[161]胡国梁:《辛亥广州起义别纪》,《建国月刊》第14卷,第1期。

[162]《龙华会章程》共7个部分,即《檄文》、《会规十条》、《约章五条》、《入会仪式》、《祭文》、《入会规矩之次序》和《附录》,全文见平山周《中国秘密社会史》一书。该书商务印书馆译本初版于1912年5月。1954年《中国近代史参考资料选辑》增订本和1957年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凡引用此书者,不再注明),都在《龙华会章程》的总题下,选收了《檄文》和《会规十条》两部分。

[163]《浙案纪略》,全文见《辛亥革命》(三)。

[164]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MT109,北京图书馆藏。

[165]此前,魏建猷《龙华会和〈龙华会章〉》一文曾指出关于《章程》主属问题的矛盾。他认为它“可能是革命协会的章程”,但又说其拟定“不迟于1903年”(《文汇报》,1961年10月5日)。赵金钰则根据山口报告书断言《章程》自《会规十条》以下为1908年革命协会章程,而《檄文》仍是1904年龙华会文件,它们是时间不同的“两个不同组织的两个不相关联的文件”(《关于〈龙华会章程〉的几个问题》,《光明日报》,1963年7月3日)。

[166]《立宪纪闻》,《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

[167]《立宪党与革命党》,《政论》第3号,1907年12月。

[168]《民报》第17号,1907年10月25日。

[169]《政府者万恶之源也》,《天义》第3期,1907年7月10日。

[170]章太炎:《官制索隐》,《民报》第14号,1907年6月8日。

[171]景定成:《罪案》。

[172]《德宗实录》第578卷。

[173]《预备立宪之满洲》,《民报》第19号,1908年2月25日。

[174]《党人》,《新世纪》,第117号。

[175]《章炳麟之丑史》,《民权报》,1912年5月4日。

[176]《正告神州报》,《民权报》,1912年5月7日。

[177]《苏曼殊全集》第1集,第199页,北新书局,1931。

[178]《南社纪略》,第8页,开华书局,1940。

[179]《苏曼殊全集》第1集,第202页。

[180]《苏曼殊全集》第1集,第335页。

[181]《苏曼殊全集》第1期,第197页。

[182]《越风》第18期。文中云,该相片是“三十九岁所造影像”。章生于同治七年十一月三十日,39岁生日应在1907年1月中旬,故应作于是年。

[183]《制言》第25期。当时章太炎再次准备去印度学佛,“以维摩居士之身,效慈恩法师之事”。

[184]《制言》第41期。

[185]《梵文典序》,《天义》第6卷。优婆塞,梵语音译,指男性居士。《涅槃经》:“归依于佛者,真名优婆塞。”

[186]天津大公报》,1934年11月2日;《建国月刊》第12卷第4期。

[187]《南社纪略》,第47页。

[188]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二),第447页。

[189]《总理全集》第3册,《函札》,第111页,成都近芬书屋,1944。

[190]《民权报》,1912年5月11日。

[191]此人在东京曾见章太炎以脸盆“遥击”黄兴,又曾遇黄侃于途,“道太炎近事,为之咨嗟,太息不置”。

[192]杨仁山:《等不等观杂录》卷8。

[193]见本书《同盟会的分裂与光复会的重建》。

[194]《本报谨白》,《民报》第26号。

[195]陈威涛,原名陈依陶,曾任《中兴报》书记,因账目糊涂,滥支公款,被《中兴报》登报革退。自此,即与陶成章结合,并改名“恶逸”,表示憎恶孙逸仙。有关情况,见德如《呜呼跳梁之小丑》,《中兴报》,1910年1月3日,新加坡大学图书馆藏,下同。

[196]《孙文罪状》,《南洋总汇新报》,1909年11月11日,新加坡大学图书馆藏,下同。

[197]《孙文罪状》,《南洋总汇新报》,1909年11月11日。

[198]《南洋总汇新报》刊登的《孙文罪状》没有“善后办法”,此据1912年11月2日上海《神州日报》所登《孙文罪状》补。

[199]庇华商同人:《复泗厘歪也再寄匿名谤书者》,《中兴报》,1909年12月8日,下同。

[200]《致若愚、柱中》,《陶成章信札》,第14~15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

[201]《黄克强先生书翰墨迹》,台湾,1973年增订版。

[202]《南洋总汇新报》,1909年11月6日。下引《检举状》原文,出处均同此,不一一注明。

[203]《国父全书》,第418~419页,台北版,1963。

[204]《南洋总汇新报》,1909年11月29日。

[205]《民报》第26号告白。

[206]原载《日华新报》,转引自《星洲晨报》,1910年1月15日,新加坡大学图书馆藏。

[207]意公:《与章炳麟书》,原载香港《公益报》,此据《中兴报》1909年12月2日转载该文引。

[208]《星洲晨报》,1910年1月18日。

[209]转引自《中兴报》,1909年11月30日。

[210]转引自《中兴报》,1909年11月30日。

[211]参见本书《章太炎与端方关系考析》。铁良,章太炎发表于《民报》第21号的告白作锡良。

[212]《为章炳麟叛党事答复投书诸君》,转引自《中兴报》,1909年11月30日。下引《中国日报》文章,除注明者外,篇名、出处均同此,不一一注明。

[213]《太炎先生自定年谱》。

[214]《宋教仁日记》,第323页,1907年1月11日,湖南人民出版社。

[215]意公:《与章炳麟书》,转引自《中兴报》,1909年12月2日。

[216]《中国已亡之铁案说》,《鹃声》复刊第1号。

[217]《呓语》,《东亚月报》第2号。

[218]意公:《与章炳麟书》,转引自《中兴报》,1909年12月2日。

[219]《为章炳麟叛党事答复投书诸君》,转引自《中兴报》,1909年11月30日。

[220]同注2。

[221]《排满平议》,《民报》第21号。

[222]真:《与友人论种族革命党及社会革命党》,《新世纪》第8号。

[223]《民报》第22号。

[224]《为章炳麟叛党事答复投书诸君》。

[225]意公:《与章炳麟书》。

[226]意公:《与章炳麟书》。

[227]快:《参看17号〈新纪元报〉》,北京《民主报》,1912年9月18日。

[228]同注1。

[229]德如:《责章炳麟与发匿名书者》,《中兴报》,1909年12月6日。

[230]同注1。

[231]《本报谨白》,《民报》第26号。

[232]德如:《责章炳麟与发匿名书者》。

[233]意公:《与章炳麟书》。

[234]同注2。

[235]《国父全书》,第412页。

[236]《为〈中兴报〉集股等事致邓泽如函》云:“现在本坡百务交迫,各同志皆陷于绝境,多有自顾不暇之势,故弟处已绝粮矣。”见《国父全书》,第415页。

[237]《国父全书》,第413页。

[238]意公:《与章炳麟书》。

[239]同注1。

[240]意公:《与章炳麟书》。

[241]《本报告白》,《新世纪》第116号。

[242]《责章炳麟与发匿名书者》。

[243]同注1。

[244]同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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