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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史资料选辑一揽子:中日合办托管阶段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国员司这时还有七人,于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起全体解雇,按照各该员的聘用合同,分别给以若干月的薪金资遣回国。因此,耀华的一切重要事项都是经中、日、英三方面的会商达成协议,然后执行。东北市场由于和日方股东大连昌光玻璃厂达成协议,耀华退出,昌光撤平出津市场。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一揽子:中日合办托管阶段

(1)开滦继续代管和撤换比国员司

比方股权移交与日方后,随于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九日召开股东临时会,向股东们报告比方股权转让情事,同时选举日方的董事和监察人,由公司备文声叙改选缘由,造具新选董监事姓名住址单和新的股东名簿,具呈南京实业部,于一九三七年一月奉到部批准予备案。

股东临时会开会之前,旭日董事长山田三次郎和昌光总经理藤田臣直分别由东京和大连赶来天津。他们到津后曾数度去总董龚心湛家访问,交换意见。第一次的访问是在九月的下旬,山田一见龚总董,就首先声明日方收购比国股权,毫无其他用意,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增进耀华本身的利益。龚当将耀华与开滦多年的关系告诉他,并说开滦不但和耀华订有代管营业合同,是耀华的总经理人,并且按照合同有义务以极低的价格供给燃煤和其他的应需材料,今后耀华业务仍希望能由开滦继续代管。山田当即表示容他回去考虑后,再作答复。过了两天,他又去龚总董家造访,向龚表示开滦合同愿照原条件遵守,继续有效,同时在董事会里他还希望那少森继续担任协董,并另请一开滦的英国人作耀华的董事,帮助协董,请总董替他先容。但是,关于厂中的技术人员,他表示除中国员司概仍其旧外,所有比国的人员拟一律撤换,改用富有技术经验的日员代替。当时,日本在制造玻璃技术方面已后来居上,跃居世界的第二位,第一是捷克斯洛伐克,比国玻璃已相形见绌,瞠乎其后了。

日方以初次与中国人合作,且有英人居间,为了在中、英人面前一显身手,特挑选一批以昌光总工程师杉森政次为首的技术人员来替换比国的全部员司。杉森是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毕业的化工专家,其他人员也都在技术上各具专长,堪称制造玻璃各部门的上选。比国员司这时还有七人,于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起全体解雇,按照各该员的聘用合同,分别给以若干月的薪金资遣回国。

关于日本人员的待遇问题,由耀华和旭日签订了一项合同,照耀华每年所付与比国员司的薪金英金3,605镑的数目,由耀华如数付给旭日而由旭日遴选日员来补充解雇的比国员司,其人数以使厂中出货在技术方面能臻于完善和达到有效率的管理为准。

这时耀华已成为一个中、日合办的公司,但在开滦继续代管期间,有个和其他中、日合办事业不同的特点,这就是在这个阶段,有开滦介于其间,在开滦管理之下,日本员司只负技术上的责任,行政方面全由开滦掌握。在秦皇岛有开滦的秦皇岛经理,天津有开滦总经理,都是耀华厂的领导人,厂中一切文件照旧使用英文。即在董事会上也仍然是那少森为协董,另外还有一英国人任董事。因此,耀华的一切重要事项都是经中、日、英三方面的会商达成协议,然后执行。董事会开会时一般是用中、英文,有时用中、日、英三国语文反复重译。

(2)抗日战争初期的经济概况(www.xing528.com)

秦厂二号熔窑改造工程于一九三八年初间完成后,一号熔窑即废弃不用,但二号熔窑本身出货即达四十万箱,这时正是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的第二年,战事蔓延到了国内各地,所有汉口、广州、福州、厦门、汕头以及其他沿江各商埠销路全陷停顿。上海虽然还有些营业,但销数微乎其微。东北市场由于和日方股东大连昌光玻璃厂达成协议,耀华退出,昌光撤平出津市场。这样,耀华玻璃的行销就只局限于平津两市,销路停滞,存货日多,经济的困窘达于极点,有一次厂里的工资几乎发不出来。幸在这时座落在津市旧英租界中街(现在的解放北路)的利华大楼正在兴工,业主瑞士人李亚溥向开滦直接订购了一批玻璃,拿这笔款开发工资,这才应付过去。

及至一九三八年九月底,库存玻璃高达十一万五千箱,债款积欠至七十七万余元,股息存单应发的股息尚不在内。在这种情况下,迫不得已,只好暂时停工。直到一九三九年四月底由于销路好转才重新开工。

自是而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一九三九年度营业即重行开工的当年即获盈余一百零五万元,一九四〇年度盈余更高达三百多万元。现金充裕,于是有筹设上海分厂的拟议。

(3)上海分厂的筹建

一九四〇年度公司盈余达三百三十四万余元,除尽量摊提折旧七十一万余元外,尚余净利二百六十三万余元,比资本总额二百五十万元还要超过。在这二百六十多万元的净利中,即使再提出各种名称的公积金和准备金,仍能派发三、四分的股息不成问题。但是,这时日寇军政当局对于华北的物价干涉得厉害,处处都要统制。耀华在一九三九年中就曾因增资问题未得到日本兴亚院的许可而作罢,这时如派发股息三至四分,势必受到兴亚院的干涉。也就在这差不多的同时,日本本国公布了一项法令,限制各企业发息一般不得超过七厘,其有特殊情况经政府许可的也只能加发一厘或二厘,限制极严。有此种种,日方力主股息少发,虽经华方一再力争,要求尽可能多发,最后仍按照日方原来提议,决定二分。而于提出各种公积金和准备金之外,又另提一笔“发展事业准备金”一百万元,专为在上海筹建分厂之用。这一百万元只是准备先在上海购买地皮一段,以便呈报当地主管当局先行备案,免为他人捷足先登。地是买了,是由日方经手购买的,卖主名叫上海恒和房地产公司,地契过户手续也都办妥了。但由于太平洋战事发生,这一建厂问题便被搁置下来,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才又另购地皮,在上海建成分厂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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