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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殖民活动与印度城市建筑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批商人答应贷款,成立了“英国对东印度贸易公司”。后来经过调解,新老两公司决定合并,1708年成立“英商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简称“联合东印度公司”。1612年东印度公司在第十次航行中派出两艘船去往印度,在苏拉特附近海面遭遇葡萄牙战船并将其击败,至此公司才得到贾汉吉尔允准,于1613年在苏拉特设立商馆。东印度公司进入印度后,经过调查认为首要的任务是争取莫卧儿帝国和南印国家统治者允许在印度建立更多商馆。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殖民活动与印度城市建筑

英国王室和大商人早就怀着羡慕、嫉妒的心情注视着葡萄牙、西班牙的海外扩张。英国国王派出航海家探索通向东方的航路,但失败了;派出商人从陆路到东方寻求贸易,但多半中途受阻。1588年英国歼灭西班牙无敌舰队,成为海上大国后,极欲冲出大西洋,改变在殖民扩张中的落后地位。荷兰人在东方新近取得的成功刺激了英国商人,荷兰人在欧洲提高香料价格也惹恼了他们,促使他们下决心直接参与到东方贸易与竞争中。此时,通往东方的海路已不存在垄断,荷兰人打破葡萄牙人的垄断后自己也无力垄断,这使英国人到东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障碍

早在1599年9月24日,英国伦敦的富商们就开始筹划设立一个专门从事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并将该提议递交给了英国当局。1600年12月31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允准,授予特许状。公司领导将其定名为“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的总裁和公司”(图1-3)。参与申请的215名商人、贵族以及市议员等等获准为公司成员。利凡特公司的领导托马斯·史密斯成为东印度公司的首任总裁,另外他还是当时的伦敦市议员。得益于特许状的授权,东印度公司拥有了15年期限的经济贸易权,范围为玻那·埃斯佩兰萨角至麦哲伦海峡。1609年国王詹姆士一世续延了特许状,并把15年期限改为永久性的授予。

图1-3 英国东印度公司总部(East India House)

东印度公司一开始并无固定的资本,个人自负盈亏。1612年起,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有固定资本。最初股东仅限于作为公司创立成员的215人,后因资金不足扩大招股,突破了成员的限制,随后又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除拥有贸易垄断权外,在它成立以后的数十年中,还逐步从国王那里得到贸易以外的特权。这些渗透到各个角落的诸多特权成为东印度公司殖民扩张的有力武器,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司法权。1600年特许状就允许公司制定法律,约束自己的职员,对违犯者可以处以罚款、监禁等。1615年国王又授权公司可对罪犯判处各种刑罚甚至死刑(要有陪审团的裁决),条件是公司颁布的法律不得违背英国现行法律。授予公司立法、司法权被认为是在远洋贸易情况下保证内部秩序所必需[2]

第二,建立要塞、武装防卫、任命官员的权力。1661年国王查理二世颁发的特许状准许设防和建立武装力量守卫,还规定公司有权任命官员管理要塞,这被认为是保卫商业利益的需要;后又被允许派遣战船、运送弹药、保卫商馆和贸易点,并可任命指挥官。

第三,拥有军队的权力。1669年特许状规定允许英国的军官和士兵为公司服务,据此,公司建立了最早的军队。1683年允许招募军队,1686年允许其建立海军

第四,1677年特许状规定允许公司建立铸币厂,铸造印度货币供公司在印度使用。

第五,对非基督教国家宣战媾和的权力,即对东方国家发动侵略战争的权力,这是1683年特许状中规定的。

第六,有权自行处理在战争中得到的领土,但国王保留对公司所占领土的最高领有权,这也是1683年特许状中规定的。

第七,建立政府和法院,即授予统治权,这是后来在马德拉斯、孟买等地建立殖民据点后得到的授权(1687年特许状和1726年特许状)。

东印度公司得到这样多的贸易以外的权力,就不再是纯商业组织,而成了一个商业、政治军事、司法四合一的组织了,其特权比荷兰东印度公司得到的还要广泛。这样一个组织正是英国对东方进行殖民侵略所需要的工具。

英国国王和英国议院这样做的好处是:在政府还没有足够的实力直接从事海外扩张的情况下,支持公司进行海外扩张,有利于迫使东方民族就范,有利于击败国际竞争者;海外贸易能带动英国手工业、商业、航海业的发展,并从海外大量掠夺财富,这正是英国资本原始积累的迫切需要;由公司出面抢占殖民地,扩大势力范围,英国统治者既可坐收渔人之利,又无需为侵略战争担负费用和风险。这对英国统治当局来说当然是一举数得的好事,可逐渐地,这种垄断形式的贸易也暴露出了问题。

18世纪初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不断遭受到英国其他商人的强烈指责,他们均要求拥有平等分享利益的机会。东印度公司为维护既得利益便大肆行贿,有时也应政府要求贷款给政府。英国革命后,国王颁发的特许状失效,需要有议会的特许状。克伦威尔以公司保证借款给政府作为更换特许状的条件,首开政府强迫公司借款的先例。以后政府要求越来越高,公司无力全部应承。1698年,议会通过法案,允许能向政府贷款200万英镑的个人或团体成立新的对东方贸易的公司。一批商人答应贷款,成立了“英国对东印度贸易公司”。原来的公司按议会规定三年后要解散。后来经过调解,新老两公司决定合并,1708年成立“英商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简称“联合东印度公司”。新公司根据议会1698年特许状存在,各种先前由国王授予的特权都被保留。此后,在印度进行持续性扩张、征服、统治的就是联合东印度公司(图1-4)。

图1-4 鼎盛时期的联合东印度公司旗帜

东印度公司1601年开始派船到东方贸易。最初的目标是得到香料,目的地是香料群岛。1608年“赫克托尔”号船长霍金斯奉公司董事会之命,在由班达岛返航途中,将船驶到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上岸,奔赴莫卧儿帝国都城阿格拉晋见圣上。直到1609年霍金斯才被约见,他将英国国王的亲笔书信交给皇帝贾汉吉尔,并在宫廷里居住到1611年11月。贾汉吉尔有意答应,但葡萄牙人从中作梗,霍金斯一无所获。1612年东印度公司在第十次航行中派出两艘船去往印度,在苏拉特附近海面遭遇葡萄牙战船并将其击败,至此公司才得到贾汉吉尔允准,于1613年在苏拉特设立商馆。这是英国人在莫卧儿帝国境内设立的第一个商馆。此前,东印度公司1611年派人来印度南部的高康达国要求通商,经国王允准,在默吉利伯德讷姆建立了商馆。

东印度公司进入印度后,经过调查认为首要的任务是争取莫卧儿帝国和南印国家统治者允许在印度建立更多商馆。1614年,公司的船队在苏拉特发现地方统治者不满葡萄牙人的专横,就支持地方统治者打败葡萄牙船队。为感谢东印度公司的行为,莫卧儿皇帝决定将与公司的贸易往来协约化,这对于东印度公司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此后公司势力在印度半岛不断扩张,其设立的贸易商馆很快遍布印度东、西沿海口岸及船运发达的内陆地区。

(1)科罗曼德海岸:东印度公司最早在这里设立的商馆为1626年的阿马冈商馆,当时这里属于南印的高康达国。1639年,公司在从当地王公那里租来的一块地上建立了圣乔治堡(St.George Fort),代价为每年需支付600英镑的租金,而这对于英国人来说是非常划算的买卖。这里发展十分迅速,经济繁荣且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1653年后发展成为马德拉斯市(图1-5)。(www.xing528.com)

图1-5 位于马德拉斯的圣乔治堡

(2)孟加拉湾沿岸:1651年东印度公司得到莫卧儿皇帝沙·贾汉允准在孟加拉胡格利建馆,后又在卡锡姆巴札尔和比哈尔的巴特那建馆。1658年,所有孟加拉、奥里萨、比哈尔以及科罗曼德海岸的商馆都被置于圣乔治堡管辖下。1690年公司在孟加拉胡格利河口的苏塔纳提建商馆,1698年在这里建立威廉堡(William Fort),后发展成加尔各答市。原来由乔治堡管辖的孟加拉、奥里萨及比哈尔的商馆从1700年之后全部纳入威廉堡的管理范围之内。

(3)西部海岸:1668年东印度公司获得孟买的统治权(孟买原为葡萄牙人侵占,1661年葡萄牙国王将其作为公主陪嫁礼物赠送给英国国王查理二世,随后英国国王将其转赠给东印度公司)。1687年以后公司在西海岸的中心由苏拉特迁至孟买,所有位于西海岸的商馆归孟买管辖。

经一步步发展,英国人在印度初步形成了以马德拉斯、孟加拉和孟买三大管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其下各辖一批商馆。

17世纪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地位初步巩固后,开始试图谋求贸易的特权。奥朗则布去世后,公司见他的继任者们软弱,试图谋求贸易上的进一步优待。经过协商,皇帝法鲁克西雅尔不得已于1717年颁令,宣布东印度公司拥有在孟加拉和原高康达国境内得到的缴固定税款特权,又规定在古吉拉特每年缴1万卢比税款免除一切关税税收,还允许公司铸造印度货币在印度通用。莫卧儿皇帝轻易地把这么多特权拱手相送,十足表现了封建统治者的昏庸。当然,除了自身迫于无奈,当时的印度统治者允许东印度公司的存在还有经济上的考虑。毕竟西欧商人手中有从美洲掠夺的白银和黄金,他们可以大量购买印度精美的棉织品和丝织品,而这促进了印度出口商品生产的进一步扩大。出口商品的增长还促进了农产品的生产,17世纪中叶,在孟加拉和旁遮普的一些地区,已经有几十万农户从事出口棉织品的生产了。

在谋取商业特权的同时,东印度公司开始在印度建立设防据点,作为日后扩大侵略的基地。17世纪中期由圣乔治堡发展而成的马德拉斯是第一个这样的基地。圣乔治堡驻有军队。这个新城市除有英国人居住,还有印度人居住区。商馆成了政权,商馆主管人成了统治者,其职员成了主持行政、司法机关的官吏。他们利用土著上层,给予一定职责,令其维持社会秩序。商馆还以分摊防务费用名义向印度居民收费,这就是最早的税收。显然,马德拉斯已经成了一块小型殖民地,尽管这块土地还是租来的。当马德拉斯逐渐发展起来使公司看到好处后,占领领土的野心更得到发展。1685年,在莫卧儿帝国的步步逼迫之下,高康达向英国人发出请求。唯利是图的英国人此时想到的不是高康达人民的安危,而是自己对马德拉斯的拥有权,并试图以此作为要挟,这当然遭到了高康达国王的鄙视。最终孤立无援的高康达王国于1687年被莫卧儿帝国兼并。

孟买的获得使东印度公司有了第二块小型殖民地。公司每年缴给英国国王10英镑租金,象征承认英王对这块地的主权。在公司看来,这块土地是英国国王赠予的,与印度毫不相干。它在这里建立了政权。东印度公司苏拉特商馆的主管人兼任孟买总督,印度居民要向公司纳税。1686年公司在这里建铸币厂,铸造印度货币。奥朗则布对此曾经非常恼火。

为躲避战乱,两个小型殖民地附近的印度人纷纷移民到这里,使得两地人口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是税收的大幅增长,而这种既得利益成为东印度公司领导层试图扩大殖民范围的主要诱因之一。17世纪80年代起,东印度公司在指导思想上已明确地把占领领土、建立殖民帝国作为与贸易同等重要的任务。1688年,东印度公司开会研讨并最终决定,要求其在印度的代理人努力在印度“建立一种行政和军事权力的体制,并设法获得大量的税收,作为未来在印度建立一个广大、巩固和安全的英国领地的基础”[3]。在另一份文件中又说,事态的发展“正创造条件,使我们成为印度的主权国家”[4],东印度公司1686—1688年冒险对莫卧儿帝国发动战争也与这种指导思想有关。乔赛亚·蔡尔德作为这次事件的策划者对其负有重要责任,他作为当时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口出狂言,如试图将东印度公司由“纯商业组织”变成“在印度的主权领导者”[5]。公司在17世纪80年代提出这样的目标,是因为看到奥朗则布统治后期,起义接二连三,统一局面有可能瓦解。但公司发动的战争以失败而告终,这使他们认识到,实现这个目标的时机还没有成熟,还需要等待。

17世纪,在扩大殖民侵略基地方面的新进展是威廉堡(William Fort)的建立,威廉堡后来发展为加尔各答市。公司在孟加拉内地有一些商馆,但在胡格利河出海口没有,它一直要求在那里设立商馆,直到1690年才被允准在苏塔纳提设立。后来公司从当地王公手中买来土地用以修筑威廉堡,这里逐渐形成新的居民区,这就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第三个小型殖民地——加尔各答。1735年加尔各答居民达10万人,1744年孟买居民约7万人。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英帝国最终成功征服印度次大陆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主要作用可概括为:

(1)扩张大英帝国领土。

(2)殖民掠夺,积累原始商业资本。

(3)侵占印度次大陆这一战略要地,北指阿富汗,南指东南亚,东指中国,使得印度半岛成为英军有力的战略支撑点。

(4)加深殖民化,将殖民地转化成为英国工业品的销售市场,支持了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殖民化浪潮

(5)成功排挤掉了欧洲其他殖民大国。

(6)长期在印度的统治为日后帝国政府的直接统治管理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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