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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预(结)算的分类及主要构成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2.1民用建筑的分类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民用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关规定。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构成,其架构关系如图1.2.1所示。图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图1.2.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火灾探测器①火灾探测器是触发装置之一,俗称“探头”,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主动报警装置。

建筑消防工程预(结)算的分类及主要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认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前,必须对消防工程的概念,以及建筑物的相关消防设施及功能有一定的理解。

1)消防工程的概念

消防工程又称为建筑消防系统工程。它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建筑物消防设施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或干粉)灭火系统。

消防工程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工程,它通常由三大部分构成: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火灾预警系统,主要起预报是否有火灾事故发生的作用。

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建筑物消防设施系统等火灾疏散与救援和防火隔离系统,主要起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具有疏散和救护的时空,且尽量阻止火灾事故区域扩大的作用。

③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或干粉)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主要通过降温、隔绝、灭火操作来消除火灾事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类与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工程构成中的基本单元。它的组成受建筑防火分类与分级制度的限制。建筑物防火的分类与分级管理如下:

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如表1.2.1所示。

表1.2.1 民用建筑的分类

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民用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关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厂房仓库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规定,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分为A类、B类、C类、D类4种。具体如下:

a.A类系统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b.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c.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d.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3)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报警区域、探测区域的概念

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关系,需要提前理解以下概念:

(1)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平面上,采用挡烟垂壁等设施对建筑物(上部)空间的划分。通常防烟分区的面积不超500 m2

(3)报警区域

报警区域是将火灾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通常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探测区域

探测区域是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它是火灾探测器部位编号的基本单元,也是由一只或多只探测器组成的保护区域。通常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 m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对如何划分探测区域有详细的规定。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构成,其架构关系如图1.2.1所示。

5)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主要由触发装置、报警装置、消防电源3个部分构成,在触发装置与报警装置之间通常采用总线隔离器进行连接。其架构关系如图1.2.2所示。

图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

图1.2.2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

(2)火灾探测器

①火灾探测器是触发装置之一,俗称“探头”,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主动报警装置。它的种类较多,常见的种类如图1.2.3所示。

图1.2.3 火灾探测器的常见种类

②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规定进行,如表1.2.2所示。

表1.2.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摘要)

③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相关条文进行,如表1.2.3所示。

表1.2.3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摘要)

(3)手动报警按钮

手动报警按钮是另一种触发装置,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被动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规定:

①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 m。

②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在人流密集的通道和通道口。

③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易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 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4)总线隔离器

总线隔离器在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是连接触发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桥梁”,是确保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设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条文中,对总线隔离器有限制性规定,如表1.2.4所示。

表1.2.4 总线隔离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布置的基本规定(摘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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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俗称火灾报警主机,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核心设备,一般需要从其类型与形式、安装方式、主要功能来理解它。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类型与形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分为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中心报警控制器3种类型,纯报警和联动报警两种形式。目前一般都采用总线制多控制回路的方式。目前大多数生产厂家供应的控制器,一个控制回路的报警控制点都不允许超过200点;为便于今后系统扩容的需要,初次安装只占用90%以内的点位。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条文中,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有限制性规定,如表1.2.4所示。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方式有3种,如图1.2.4所示。

图1.2.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方式

③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六大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除了具有火灾报警的功能以外,还具有其他六大功能,如图1.2.5所示。

图1.2.5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六大功能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是将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的反馈信息进行直观表达的一种设备。它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安装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要求。

(7)区域显示器和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对区域显示器和火灾警报器的设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有相应的规定,如表1.2.5所示。

表1.2.5 区域显示器和火灾警报器设置的规定(摘要)

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构成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动作接收与显示子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子系统构成,如图1.2.6所示。

图1.2.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构成

(2)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涉及的范围较广泛,主要体现在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设计。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有相应的规定,如表1.2.6所示。

表1.2.6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规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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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应急广播是在火灾事故发生以后,用于动员在场人员及时安全疏散的子系统。消防专用电话则是用于消防控制室与着火场所或附近场所直接通信的子系统。它们的设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均有相应的规定,如表1.2.7所示。

表1.2.7 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设置的规定(摘要)

(4)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形式

消防联动控制器有火警联动型控制器、多线手动控制盘、总线联动控制盘3种基本形式。

①火警联动型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简称。它的最大容量不超过3 200点,通常每台设备不超过8个回路,联动采用“多线制”。

②多线手动控制盘:单设联动控制器的主要装置。它主要用于控制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的启动和停止;通常每块控制盘有8组控制输出,每组包含一个启动输出和一个停止输出,以及一个受控设备动作应答输入。系统中最多可连接20块多线手动控制盘。

③总线联动控制盘:适用于立柜式或琴台式控制器。通过总线控制盘可以直接总线联动设备,代替(多线手动)控制器上的键盘操作方式,每块盘可控制操作50台总线设备的启动/停止,并且可以实现跨控制器的总线控制。相对于多线手动控制盘,目前总线联动控制盘的价格较贵,实际使用的工程不多。

(5)消防联动的三类信号

以消防联动控制器端为判断参照物,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规定,联动信号可细分为3种,如图1.2.7所示。

图1.2.7 消防联动控制的3种信号

(6)模块安装部位的禁止性规定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规定,模块的设置要求如下。

6.8 模块的设置

6.8.1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6.8.4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 mm×100 mm的标识。

7)布置管线的规定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管线的布置要求如下。

1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11.2.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 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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