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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亲亲孝悌:家庭伦理扩展为政治伦理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亲亲为大”,即是孝悌为大。如果把上述两段话合在一起看,就可以发现,儒家的亲亲原则和孝悌观念这两者的内在联系。在孟子的心目中,亲亲与孝悌所带给孝子的快乐,即使是“王天下而不与存焉”。亲亲亦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悌亦是“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孝悌的家庭伦理和道德价值,由此扩展或转换为国家和社会的政治伦理和道德价值,这也正是儒家道德价值之“价值”所在。

儒家亲亲孝悌:家庭伦理扩展为政治伦理

中国伦理以家族为本位,这几乎已成为研究中国古代文化的人所共通的见解。在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中,所有一切社会组织均以家庭为中心,人与人的关系亦由家庭关系扩大而成。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社会。以农业文明为背景的家庭的最大特点是聚族而居,所以由此产生的道德也是以家族(国家是家族的放大,家族是家庭的放大)为凝聚点。

由中国传统家庭衍射出来的道德价值网络,首先是儒家创造的亲亲原则和由此产生的孝的价值观念。亲亲原则的建立不仅把“家”提高到人生中最重要的生活群体的地位,而且把维系家族血缘和群体情感的孝悌观念,确定为最具普遍性的伦理模式和最高的道德价值。

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这里,第一个“亲”字为动词,即亲爱的意思;第二个“亲”字为名词,指父母。这是说一个有仁爱心肠的人,他推行仁爱,一定是以亲爱自己的父母为第一要义,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这也是儒家“爱有差等”的道德原则。推行仁爱,首先要爱自己的父母。在儒家看来,一个不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可能真心地去爱别人。所以,爱必须以爱自己的父母开始,这既是基础,也是前提。

“亲亲为大”,即是孝悌为大。《论语·学而》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引程子说:“孝悌,顺德也……德有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孝悌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故为仁以孝悌为本。”《孟子·尽心上》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如果把上述两段话合在一起看,就可以发现,儒家的亲亲原则和孝悌观念这两者的内在联系。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爱敬之情是基于人性中的“良知”“良能”,它是“仁”的源头或种子。因此,所谓“爱”,应以爱自己的父母为起点,否则就将像墨子主张“兼爱”一样,“墨子兼爱是无父也”(《孟子·滕文公下》)。

孟子辟杨墨,主要是批评杨子之“为我”和墨子之“兼爱”。从今天的角度看,墨家的“兼爱”说,实开中西伦理思想史上“博爱”思想的先河,且“兼爱”比“博爱”更具有周遍性。“兼”有“尽”意,“兼爱”可理解为没有遗漏的爱,而“博爱”是广泛的爱。其实儒家早有“泛爱众而亲仁”的说法。“泛爱”与“博爱”相当,但在逻辑上不如“兼爱”周遍。但孟子为什么批评“兼爱”呢?其焦点即在于“爱有差等”。因为儒家讲“泛爱”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即是“爱由亲始”。在儒家看来,“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理”(《孝经·圣治》)。这里的“悖德”“悖理”,即指违背“爱由亲始”的亲亲原则和孝德、孝理。可见,“爱由亲始”的儒家道德规范所包含的亲亲原则和孝悌之道,所以能获得中国传统社会普遍接受并延续几千年而不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更符合农业社会的现实,因为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是从家庭开始,从父母开始。只有从小培养起对家庭父母爱的真实情感,才有可能实现由亲到疏、由近及远的“泛爱”。

亲亲必从孝开始,所以孟子强调“亲亲,仁也”,这是把亲亲孝悌的道德原则上升到“成仁”的必要条件,并且把孝德与儒家的其他道德规范普遍地联系起来,成为儒家道德伦理体系的有机成分。《孟子·离娄上》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这里,孟子把亲亲与孝悌和仁、义、礼、智、乐联系在一起,认为仁的实际内容就是侍奉父母;义的实际内容,是顺从兄长;智的主要内容是知道如何把亲亲和孝悌这两者坚持下去;礼的主要内容是对亲亲和孝悌这两者加以调节和润色;乐的主要内容是从亲亲和孝悌的道德实践中得到发自内心的快乐,而这种快乐一旦发生,就无法休止,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快乐得手舞足蹈起来。孟子曾经感叹地说“君子有三乐”,其中第一个快乐便是“父母俱存,兄弟无故”。在孟子的心目中,亲亲与孝悌所带给孝子的快乐,即使是“王天下而不与存焉”。他说:

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孟子·离娄上》)(www.xing528.com)

孟子借舜与其父亲、后母及同父异母的弟弟的历史故事,赞扬舜之大孝。在孟子看来,舜能够尽事亲之道,让父亲高兴,其意义在于可转变天下的风俗,使天下的父子伦常走上正确轨道,这就叫“大孝”。

从以上两段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孟子论孝的价值意义:一是亲亲、孝悌可以给人带来发自内心的快乐,即“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这种快乐是父母与孝子双方的快乐,如舜“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如孟子“王天下而不与存焉”。连“天下悦己归己”和“王天下”都比不上亲亲孝悌所得到的快乐,这是何等的快乐!二是亲亲孝悌可以移风易俗,使天下伦常走上正轨,即“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亲亲亦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悌亦是“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小孝可以齐家;大孝可以治国。这是何等的道德力量!故《大学》说:“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悌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朱熹在其《语录》中解释说:“孝以事亲,而使一家之人皆孝;悌以事长,而使一家人皆悌;慈以使众,而使一家之人皆慈,是乃成教于国者也。”(《大学纂疏》引)亲亲孝悌的家庭伦理和道德价值,由此扩展或转换为国家和社会的政治伦理和道德价值,这也正是儒家道德价值之“价值”所在。对此,《孝经》表达得更加明确和具体: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庶人》)

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孝经·孝治》)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孝经·五刑》)

以上选取了《孝经》中最有代表性的四段材料,从中可归纳为三个要点:一是进一步强调了亲亲孝悌在儒家诸德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孝”提升到诸德的本源,若三辰运天而有常,五土分地而有义,故人生天地之间则须法天之常明,因地之义利,顺行天下,以成教化。二是明王“以孝治天下”,则可以使万国得以和洽,诸侯得以治国,卿大夫得以治家,士庶百姓可以事亲,从而使天下祸乱不作,天下和平。三是提出“不孝”的反价值,认为“无亲不孝”有巨大的危害,不仅父母得不到赡养,道德风气浇薄,甚至发展为“要君”“无法”,引起社会混乱,故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孝经》是儒家“亲亲孝悌”道德价值观的集大成者。在《孝经》中,“亲亲孝悌”观念被上升到“百行之宗”“五教之要”“诸德之本”“至德要道”和“以孝治天下”的高度。宋代邢昺在其《唐玄宗御注〈孝经〉疏》中引南朝梁皇侃的话说:“此经(指《孝经》)为教,任重道远,虽复时移代革,金石可消,而孝为事亲常行,存世不灭,是其常也,为百代规模,人生所资,是其法也。”《孝经》一书,及其对儒家孝道观的阐述,其中有些观念已经过时,但其基本精神,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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