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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譬喻:多重含义和分类标准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人们对佛教譬喻含义的确定与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要探讨这一问题,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是从修辞学的角度对佛教譬喻的含义进行重新厘定,并以此为基础对佛教譬喻进行重新分类。也有学者认为佛教譬喻大体可以分为修辞学上的譬喻和文学类型或文体学上的譬喻,并认为这两种的目的均在于方便说法。

佛教譬喻:多重含义和分类标准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人们对佛教譬喻含义的确定与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汉译佛典中的“譬喻”一词本来就整合了梵文经典中的多重含义。事实上,梵文aupamya、drstānta和avdāna都被翻译为古汉语中的“譬喻”一词,且这三个词的语义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在佛经翻译当中,aupamya出自《法华经》,意思接近于以此喻彼的修辞学意义上的譬喻含义;drstānta是因明喻支中的譬喻,具有例证、证明的意思,其作用是为所说的道理提供例证;佛经中作为譬喻广泛使用的是十二分教[2]中的阿波陀那avdāna,指列举一个事例说明一个道理之意。”[3]可见,汉译佛经中的“譬喻”一词具有修辞、例证、文体文学类型等多重含义。佛教譬喻在含义上的复杂性导致了学者们理解上的差异性,加之相关研究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佛教譬喻理解和运用方面的差异,也导致了有关佛教譬喻分类多样化的情况出现。要探讨这一问题,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是从修辞学的角度对佛教譬喻的含义进行重新厘定,并以此为基础对佛教譬喻进行重新分类。从现在的研究成果来看,人们大多是根据佛典譬喻的功能出发来对佛典譬喻进行分类,如修辞功能、例证、示范、警戒等,而从修辞学的角度对佛典譬喻进行分类的不多。

从上文提到的梵文aupamya、drstānta和avdāna三种各有侧重的意义来看,佛教譬喻大体可分为修辞类和叙事类(包含上文提到的因明喻中的譬喻和十二分教中的阿波陀那)两种。因为drstānta和avdāna都具有通过事例进行例证、证明的功能,而这些功能都是通过叙述事实或故事形成的。也有学者认为佛教譬喻大体可以分为修辞学上的譬喻和文学类型或文体学上的譬喻,并认为这两种的目的均在于方便说法。[4]而中国台湾地区学者丁敏在其《佛教譬喻文学研究》中分得更细,她认为除了修辞性譬喻外,佛教譬喻还可以分为故事性譬喻和阿波陀那譬喻两种。此外,她认为其中的故事性譬喻多为民间传奇、寓言故事,而阿波陀那譬喻多为佛教内与佛本生、因缘相关的故事。[5]

由上文对佛教譬喻的分类可以看出,修辞性譬喻已是佛教譬喻的一部分。鉴于丁敏的分类与译成“譬喻”的三类不同的梵文相对应,也与佛教譬喻本身的内涵十分契合,本文对佛教譬喻分类标准问题的探讨将以丁敏的分类为参照物。从她的分类角度来看,除了修辞性譬喻,剩下的部分是“故事性譬喻”和“阿波陀那譬喻”两种。本部分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两种譬喻中修辞性譬喻的范围?

由上文可知,这两种譬喻都是以故事或事实来说理,极易混淆。虽然这两类譬喻内容上都是以故事为主体,但它们有本质上的不同。这种本质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具备比况功能这个方面,即是否具备比喻的修辞学方面的性质。众所周知,比喻修辞成立的基础是本体和喻体之间具备相似点。可见,“相似点”的存在是比喻修辞是否成立的核心,上文所提到的“比况”与“相似”实际上大同小异。

丁敏认为“例证drstānta系论述某一说教后,作为‘实例’‘例证’的陈述语。此种方式被运用在佛典中,作为在说教之后叙述一个故事作为实例例证,以印证此教理而加强说服性”。[6]印顺法师认为:“因明三支中的‘喻’支,所说的喻或譬喻,梵语为drstānta,……是一般的比况的意思。在说法时,对某一义理,为了容易了解,取事比况来说明,也就是‘智者因喻得解’。”[7]可见,佛教故事性的譬喻(即drstānta)是有比况作用的,且故事性譬喻具有例证作用。如《涅槃经》卷二十一《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中叙述的“毒蛇在箧”故事。该故事缘起于一个王养了4条毒蛇在箧中,交由一人喂养,并下令若使蛇生瞋恚即斩杀喂养人。喂养人心生恐惧逃走,王派遣5人追杀。其中一人诈称是他以前的朋友,召他回来,被他识破。喂养人继续奔逃,至一村落,可是村落空旷,既无人也无物。在如此无助的情况下,又听见有声音告诫他说夜晚有6个贼人要来,如遇上了,性命将不保。喂养人恐怖加剧,继续奔逃。最后到了前遇湍急的河流,后有追兵的紧急关头。他情急下取草木做筏,心想与其被五人六贼危害不如投水而死。结果意外地安然到达彼岸。该例把人生的烦恼和痛苦比喻为毒蛇在箧的情态,用故事来证明信佛即可得解脱。具体来讲,“箧”为人身,“毒蛇”为地水风火四大。五持刀者喻五蕴,六贼喻六入,结草为筏登彼岸喻人之解脱。又如:

佛告比丘:“王言:汝欲知象所类不?白言:‘欲知’尔时勅使将象来,令众盲子扪之。中有盲子,扪象得鼻;中有盲子,扪象得牙;中有盲子,扪象得耳;中有盲子,扪象得头;中有盲子,扪象得背;中有盲子,扪象得腹;中有盲子,扪象得后脚;中有盲子,扪象得膝;中有盲子,扪象得前脚;中有盲子,扪象得尾。时,王不现面问众盲子言:‘象何等类?’得象鼻者言:‘象如曲车辕。’得象牙者言:‘象如杵。’得象耳者言:‘象如箕。’得象头者言:‘象如鼎。’得象背者言:‘象如积。’得象腹者言:‘象如壁。’得象后脚者言:‘象如树。’得象膝者言:‘象如柱。’得象前脚者言:‘象如臼。’得象尾者言:‘象如蛇。’各各共争不相信,自呼为是,言象如是;一人言不如是。王欢喜笑。”佛言:“如是,其有异道人,不知苦谛所从起,亦不知苦习谛、苦尽谛、苦灭道谛,各各谛不相信、骂詈,自呼为是。若有沙门道人,知苦习尽灭道谛所从起,便共和合同。譬如乳,一合无乱,但说佛教,行安隐。”佛言:“比丘!当谛行是苦谛,习、尽、道谛。”(《大楼炭经》卷三《龙鸟品第六》)

该例中把盲人喻为异道人,把象身体各部分喻为各种“谛”,盲人各执一说喻他们不明真谛。该例用“盲人摸象”的故事说明了只有具备整体、宏观的思维,才能明了佛教真谛的道理。

由以上可以看出,故事性譬喻的最大特点是具有例证作用。而用故事来说明抽象的道理的例证过程,就是比况功能形成的过程。这种起例证作用的故事,与我们现在所说的讽喻类似。

丁敏认为:“在佛法流传过程中形成的阿波陀那经典,在内容本质上没有譬喻之义,然因其具有‘与世间相似柔软浅语’这样的特性,因此也常与本生、因缘等共同拿来作为阐发教理的譬喻或例证。”[8]印顺法师则认为在北方佛教,也就是譬喻师非常活跃的区域中,阿波陀那与譬况说法的譬喻倾向于一致。[9]这就产生了阿波陀那譬喻到底是否具备譬喻修辞所说的比况功能这一问题。检索和精读现有的阿波陀那发现,其内容主要与佛及弟子、居士等圣贤之行谊风范有关。因此,阿波陀那为佛家真实的故事,这实际上是用实事说明佛理。这种方法更注重的是说理的效果,而并非注重是否运用了比况这一说理的方法。由此可见,阿波陀那在内容上是没有比况功能的,但因在使用上与比况功能类似,即被运用成为譬喻例证的内容。丁敏认为:“阿波陀那在本质上不具备譬喻之性,是被运用成为譬喻例证的内容,可称为‘用法的譬喻’。”[10]而本文所研究的佛教譬喻类修辞,重点在因譬喻的内容所引发的比况功能,而非单纯看结果本身。下面举例言之:(www.xing528.com)

我念往昔,于阎浮提作大国王,名曰仙预,爱念敬重大乘经典,其心纯善,无有粗恶、嫉妒、悭悋,口常宣说爱语善语,身常摄护贫穷孤独,布施精进,无有休废。时世无佛、声闻、缘觉,我于尔时,爱乐大乘方等经典,十二年中事婆罗门,供给所须。过十二年施安已讫,即作是言:“师等今应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婆罗门言:“大王,菩提之性是无所有,大乘经典亦复如是。大王云何乃欲令人同于虚空?”善男子,我于尔时心重大乘,闻婆罗门诽谤方等,闻已实时断其命根。善男子,以是因缘,从是已来不堕地狱。善男子,拥护摄持大乘经典,乃有如是无量势力。(《涅槃经》卷十一《圣行品》)

例中说道:佛陀前身是一位叫“仙预”的国王,喜爱大乘经典。因婆罗门诽谤经典,乃断其命。“断命”之举实在很难与慈悲济世为怀的佛陀形象相联系。若究其原因,应与佛陀灭度后正法衰减的僧团危机有关。为了挽救正法,树立大乘经典的权威性,佛陀的断命之举便有警戒效果。该故事内容没有比况作用,重在运用故事说教,以达到警戒的目的。

还有一些阿波陀那故事具有示范的作用。如:《涅槃经》卷三《金刚身品》:

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余四十年佛法未灭。尔时有一持戒比丘,名曰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尔时多有破戒比丘,闻作是说,皆生恶心,执持刀杖,逼是法师。是时国王名曰有德,闻是事已,为护法故,即便往至说法者所,与是破戒诸恶比丘极共战斗,令说法者得免危害。王时被枪,举身周遍。尔时觉德寻赞王言:‘善哉善哉。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王于是时得闻法已,心大欢喜,寻即命终,生阿佛国,而为彼佛作第一弟子。其王将从人民眷属,有战斗者,有随喜者,一切不退菩提之心,命终悉生阿佛国。觉德比丘却后寿终,亦得往生阿佛国,而为彼佛作声闻众中第二弟子。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如是受持拥护。迦叶,尔时王者,则我身是;说法,比丘迦叶佛是。迦叶,护正法者得如是等无量果报,以是因缘,我于今日,得种种相,以自庄严,成就法身不可坏身。

例中“有德”国王,为了保护持戒比丘,与破戒者战斗,举身创伤,闻法后命终,往生阿佛国,成就法身,他的行为对佛教信众具有示范作用。这种示范作用,正能起到说教的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因为所讲的故事大都是与佛本生、因缘相关的故事,而这些故事在佛教徒看来也是实际存在的,所以阿波陀那譬喻仅仅只是通过具体而真实的事例来进行说教,本质上没有比况功能,因而不具备修辞的性质。

由上文分析可知,本文所提到的“佛教修辞类譬喻”的范围主要包括佛教譬喻中原本就包含的修辞譬喻,还包括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具有比况性的故事性譬喻。上文也提到,汉译佛经中的“譬喻”一词具有修辞、例证、文体、文学类型等多重含义。除了修辞含义很明显属于研究范围之外,其他的凡与譬喻修辞相关的都是属于我们大研究范围。实际上,例证、文体、文学类型中的譬喻除了譬喻修辞外,多半也是故事性的譬喻,即我们现在说的寓言式讽喻。明确了佛教譬喻的研究范围,下文将对这两类修辞类譬喻进行分类,以便我们能更好地研究其对中国譬喻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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