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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管理的理论探索和发展方向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办学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的办学体制,在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多样化以及权力重心下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目前的办学体制改革还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进行办学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政府举办教育的主要职责,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基本原则。通过确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平等地位,为各级各类学校创设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基础。

我国现行办学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的办学体制,在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多样化以及权力重心下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目前的办学体制改革还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对教育体制变革提出的要求,即进一步多元化、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二是教育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异的教育服务,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但是现代公共管理研究表明,政府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但预算与资源稀缺的约束决定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是无限的。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出路就是深化办学体制 改革。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教育的主要职责

与医疗卫生、公共安全一样,教育是一项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更是如此。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进行办学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政府举办教育的主要职责,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基本原则。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力的增强,未来将会逐步把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提上日程,无论是否将这三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从这三类教育的社会公益属性上看,政府都应当承担重要的办学职责。通过办学体制改革,要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继续推动办学体制的多元化发展(https://www.xing528.com)

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还需进一步深化,即通过立法手段和财政手段,积极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如通过联合办学、学校委托管理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完善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公平竞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政府要通过财政、行政等方面的措施,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支持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通过确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平等地位,为各级各类学校创设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基础。

(三)进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学校的举办主体,同时又全面介入学校的微观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在控制学校所有权的同时又掌握经营权,不利于调动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学校系统缺乏生机与活力。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办学体制多元化的格局,但有一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办学主体与管理主体合一,学校举办者和学校管理者的权限和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学校微观管理的活力不足,千校一面。同时,管办不分还导致政府在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管理过程中出现不一视同仁的现象,教育资源、管理措施向公办学校倾斜。对于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未来需要着力解决政校不分的问题,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而政府管理学校的方式由直接的干预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制定标准等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从制度上保障将政府的行政职能与学校微观管理职能分开。对于民办教育,要切实建立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将举办者和学校管理者(校长)的身份和职责分离,避免举办主体、出资人随意干预学校内部管理的现象发生。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这就需要明确举办主体和学校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探索符合学校教育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政府和出资人依法办学、学校自主管理,教职工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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