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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简述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包括承保和理赔两个环节。在此种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该在领取保险赔偿时,在权益转让书上签字,以表明自己已将向第三人追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我国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简述

我国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包括承保和理赔两个环节。

1.承保

承保的作业流程保险展业——投保申请——核保。

1)保险展业。保险展业即是保险人争取保户,推销保险单;是保险人开展保险业务的一项重要组织工作,它包含准备工作、保险宣传和保险方案设计等。

2)投保申请。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填写。投保人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些资料,如条款和费率等填写保险单并将其交付给保险人,这一行为就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而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进行审核认为其符合保险条件并在投保单上签章就作出了对于投保人要约的承诺。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保险合同即成立。

3)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具体投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和承保费率的过程。核保是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核保的运作基本流程是:投保申请(个人或单位投保)——车辆检验——风险评估——制订保险方案——填报保单——标准业务——三级核保——二级核保——一级核保——出具保险单。

2.理赔

保险事故的理赔程序包含报案与立案,施救与查勘定损,申请给付与理算赔款。其工作流程如下。

(1)报案与立案

①报案的方式。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通知保险人。它是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

②报案登记。报案登记是指保险人在获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的备案工作。它包括报案记录、查验保险情况和填写出险通知书。在受理报案的同时,应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车辆出险通知书和“索赔须知”,并指导被保险人根据实情详细填写。

③立案。对于不符合保险合同条件的案件,业务人员应在出险通知书、机动车辆报案和立案登记簿上签注不予立案的原因和“不予立案”,并向被保险人作出书面通知。对于符合保险合同条件的案件,应进行立案登记,正式确立案件。

(2)施救与查勘

①施救。施救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控制危险的措施。施救的目的是将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将损失降至最低。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施救的主体为被保险人,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报案、立案较快,保险人在施救过程中已经介入,而施救的本意是为了减少损失,其直接的结果是可以减少保险人的赔付金额。因此,保险人往往与被保险人一起,制订施救方案,完成施救过程。在施救过程中,发生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这在《保险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保险人应是施救结果的最大受益人。

②查勘。查勘包括出险后保险人对各种保险单证的核查以及对出险现场的查勘。其中,对出险现场进行查勘是很重要的一环,对保险人来说,只有进行实地查勘,掌握第一手证据,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为以后确定责任及赔偿范围判定基础。查勘是为了确定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即通常所说的责任审核和核算给付。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查勘时必须根据事实和保险合同条款,认真思考,全面分析,对各项条件逐一进行审核,做出正确的判断。

(3)定损 定损也就是确定损失。损失确定的关键是确定赔偿标准,即对于损失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损失赔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另一种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障程度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对一些特定的情况也应采取一些特殊的赔偿方式,如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

(4)理算

①理算的基本程序。理算的基本程序主要可以分为对赔案文件的形式审核、实质审核和赔款计算三个基本步骤。形式审核是对赔案文件在形式上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确定这些文件是否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符合保险合同以及理赔的要求。实质审核是对赔案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判断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然后,再进行赔款计算。

②理算的单证及要求。在进行理算工作之前,应先进行相关单证的收集工作。单证的收集主要是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因为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的同时负有举证的义务来支持其提出的要求。

③理算报告的编制。理算报告是赔款计算的依据之一,是对检验、定损及对理赔结案前工作的总结。

④赔款计算书。赔款计算书是支付赔款的正式凭证。各栏应根据保险单、现场查勘报告、理算报告及有关证明单证详细核对后填写。

⑤赔款支付和权益转让。在完成了赔款计算工作之后,就转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程序。主要包括赔款的支付方式、赔款收据和权益转让书等方面。

a.赔款支付方式。赔款支付方式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赔款的方式和对象。支付的方式通常可以用银行转账、现金支票和现金的方式;支付的对象通常是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时经过被保险人的授权直接将赔款支付给修理厂,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的第三者。(www.xing528.com)

b.赔款收据。赔款收据是被保险人或者赔款受益人接收赔款的证明。

c.权益转让书。权益转让书是指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款之后,被保险人将其在保险事故中可能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以便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5)赔付与善后处理 保险人经核算确定给付金额后,应办理结案手续,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领取赔款的通知,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迅速予以给付,如果赔付迟延,将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赔付后,一般会出现下列三种情况。

①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②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这种情况在财产保险中较为普遍。当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如需恢复保险金额,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

③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该在领取保险赔偿时,在权益转让书上签字,以表明自己已将向第三人追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6)续保与无赔款优待 保险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办理续保与无赔款优待。

①续保。保险人根据实现排列的到期通知单,在每一保险单期满前1个月寄送被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前来办理续保手续。发现问题的客户,如决定续保,则要解决以下问题。

a.查清保险车辆的出事原因。

b.保险车辆会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c.增加特约条款,使被保险人采取预防措施。

②无赔款优待。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时,经办人员应查阅原保险单副本及赔款记录、出险记录、逐辆核实赔款及出险情况,经核实无误,对被保险人在原保险期限内或自原保险起期至续保之时无赔款且已受理而未决赔案的车辆,则按车辆以原保险应交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出具批单及退费收据各一式三份,经复核与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支付流程办理付款、登录和归档。

3.保险赔偿的争议处理

(1)协商程序 协商程序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就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少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确定赔付方案,这又称协议赔偿给付。

在保险理赔中,保险人对保险索赔单证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认为事实清楚、单证齐全和责任明确,就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但是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判断某一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对赔付多少缺乏有力的说明和论证,此时保险人愿意通过协商处理。而有时被保险人、受益人缺乏一些证明和材料,为了尽快获得赔付,也愿意进行协商。它不仅可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也有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这是解决争议最好的办法。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已有的资料和证据,也可通过讨价还价,达成赔付的一致意见。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都应注意三点。

①协商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

②协商和解要达成书面协议,协议应注明双方都同意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且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有必要的话,应写明和解的原因和理由,双方都应签字或盖章

③如果通过协商结案,对于一方要求在协议上作保留性质的说明或声明,另一方应注意该说明或声明是否会产生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效力,以避免引起新的纠纷。

(2)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一个第三方调解人的主持下就保险责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种解决方式。所谓调解解决,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同选定第三方主持调解,该第三方应是保险双方都信任的人。第三方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应认真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经实地核查,分清责任,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提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认识的前提下,平等、自愿地达成调解协议。现实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将争议提交保险公估人、保险顾问及律师等机构或个人,由这些专门机构或者专业人员主持达成调解意见。

(3)申请仲裁 发生纠纷时,如果当事人双方不愿或者未能通过协商和解,便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机构是受理争议当事人的申请,审议商事争议的组织,是仲裁活动的基本主体。

(4)民事诉讼 如果保险争议既不能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也不能达成仲裁协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及保险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争议。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分清是非责任,是最后解决纠纷的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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