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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第3版:工程造价构成与计算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定: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取费基础,采用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来计算此费用。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第3版:工程造价构成与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3.2.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专业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9类工程。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相关计量规范。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或根据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认的工程数量,乘以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累加得到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总和。即: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确定综合单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

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采用定额组价法,即计算出完成该清单项目的每一工程内容的费用,并累加得到完成该清单项目的工程费用合计值,由合计值除以清单项目工程量即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即:

从综合单价的定义可以看出: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按计价定额规定的消耗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即:

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单价应为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

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方法在下一章详述。先介绍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方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方法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即:

方法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即:

方法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即:

利润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方法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即:

方法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即:

不同性质的工程,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方法不同。目前在工程造价领域,安装工程采用方法一,即以人工费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础。

式中的管理费率与工程类别有关。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以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2.3.2.2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措施项目可以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各专业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各专业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

1)单价措施项目费

通用安装工程中单价措施项目包括: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平台铺设、拆除;顶升、提升装置安装、拆除;大型设备专用机具安装、拆除;焊接工艺评定;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特殊地区施工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工程系统检测、检验;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增加;其他措施(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及安装工程设备场外运输),见表2.2所示。

表2.2 单价措施项目表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常用的单价措施项目有: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

(1)脚手架搭拆费

脚手架搭拆不属于工程实体内容,应属于措施项目,脚手架搭拆费应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属竞争性费用。现行的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定: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取费基础,采用脚手架搭拆系数来计算此费用。

脚手架搭拆费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作为取费基础,其计算分为三步:

①单位工程人工费×脚手架搭拆费费率

定额各册的脚手架搭拆费费率不尽相同,如《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规定的脚手架搭拆费费率为5%。

②费用拆分:该费用拆分为人工费和材料费。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占75%。

③在人工费的基础上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即:

各册定额在测算脚手架搭拆费系数时,均已考虑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互相利用脚手架、简易架等因素。因此,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或搭拆数量多少,均按定额规定系数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由企业包干使用。

(2)高层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高层施工增加费安装工程中又称“高层建筑增加费”。高层建筑是指层数在6层以上或高度在20m以上(不含6层、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施工应增加的费用。

高层建筑的高度或层数以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高度计算,不包括地下室的高度和层数,半地下室也不计算层数。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范围有: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现行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定: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取费基础,采用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来计算此费用。

高层建筑增加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其计算分为三步:

①人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

各册定额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不尽相同,具体费率参见各册计价定额。

②费用拆分:该费用拆分为人工费和机械费。

③在人工费的基础上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即:

在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①计算基数包括6层或20m以下的全部人工费,并且包括各章、节中所规定的应按系数调整的子目中人工调整部分的费用。

②同一建筑物有部分高度不同时,可分别不同高度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③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的,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若安装工作不受干扰的,不应计取此项费用。

现行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定: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取费基础,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费占100%,在该人工费的基础上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4)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至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现行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定: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取费基础,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费占100%,在该人工费的基础上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2)总价措施项目费

通用安装工程中总价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增加、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此外,《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又补充了5项总价措施项目: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见表2.3所示。

表2.3 总价措施项目表

续表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计价规范》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建标〔2013〕44号”的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应为以下三种费用之一:

①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

②定额人工费。

③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和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

即: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2)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建标〔2013〕44号”的规定:

其计算基数和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为:

(www.xing528.com)

即: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相应费率(%)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参见《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2.3.2.3 其他项目费

《计价规范》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暂列金额。

②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③计日工。

④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应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应按表2.4格式列示。

表2.4 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总价中。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总价中。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见表2.5所示。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见表2.6所示。

表2.5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并填写“数量”中的“投标”和“暂估合价”列。

表2.6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暂估价按《计价规范》规定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③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④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的计日工数量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表见表2.7所示。

表2.7 计 日 工 表

注:此表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结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自主确定,通常按照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见表2.8所示。

表2.8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时,费率和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在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上,汇总得到其他项目费,见表2.9所示。

表2.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2.3.2.4 规费

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建标〔2013〕44号”的规定,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规费由施工企业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进行缴纳,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计价规范》规定,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②住房公积金。③工程排污费

出现《计价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计价规范》规定:规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规费计算基数为:即: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设备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

规费费率由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规定。规费项目计价表见表2.10所示。

表2.10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注:工程排污费率在招标时暂按0.1%计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计入。

2.3.2.5 税金

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价规范》规定: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增值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出现《计价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计价规范》规定: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情况下,包清工工程、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建筑安装工程,一般计税方法下,当期销项税额按下式计算:

其中,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为11%;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即“除税价格”计入。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对建筑安装工程,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增值税征收率为3%。需要注意的是:税前工程造价中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这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不同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额为基础计税。即: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因纳税地点不同其适用税率也不一样。纳税所在地为市区,税率为7%;纳税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纳税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税率为1%。

国务院规定的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98号文的规定,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简易计税方法下:

综合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不同。税金综合税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绝大多数建筑安装工程的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本书重点介绍一般计税方法,书中相关实例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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