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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1月29日,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工程合同管理:概念与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即“业主”,包括业主所委托的管理机构。承包人,是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以前被称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993年1月29日,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998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也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有关规定。1999年10月15日实行的《合同法》总结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经验,对建设工程合同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对1991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了重大修订。该版示范文本适应了当时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一部与国际接轨并符合国情的施工合同范本。最近,为适应工程清单计价和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对该范本重新进行了修正,目前正在送审之中。本教材仍主要以1999年版范本为主,适当介绍了新版送审稿与1999年版的不同之处。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必须取得准建证件,如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该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合法资格。国家法律对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建筑法》要求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完成的建设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www.xing528.com)

尽管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工作成果并不直接体现为建设工程项目,但它们是整个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就建设工程合同的总体来看,其标的只能是建设工程而不能是一般的加工定做产品。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具有产品的固定性、单一性和工作的流动性。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程量大,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它的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多,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合同期限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建筑法》还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并且开标、评标和定标都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人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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