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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概述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称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称承包人。根据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发包人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给付报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国家正在积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法》。

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称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称承包人。根据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发包人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给付报酬。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特征

①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发包方,必须是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承包方应当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www.xing528.com)

②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③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包括了工程勘察设计专门法规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法律规定。1986年国家计委发布了《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建设部于1997年发布《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月7日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勘察合同的示范文本和设计合同的示范文本;2001年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002年《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也是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的依据。国家正在积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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