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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⑥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商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劳务分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劳务分包商自身

工程合同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不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而是统在一起,共有35个条款组成。组成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1.双方的义务

(1)工程承包人义务

①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③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商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⑤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供应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⑥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商支付劳动报酬。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劳务分包商义务

①对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②劳务分包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③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④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商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⑤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⑥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商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安全、保险、材料、设备供应

(1)安全施工与检查

由于劳务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商承担。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劳务分包商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劳务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商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3)保险

劳务分包商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商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商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商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材料、设备供应

劳务分包商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商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商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商凭采购凭证,另加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3.劳务报酬、施工、不可抗力

(1)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www.xing528.com)

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②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③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劳务报酬一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①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数(%),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②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2)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商每日将提供劳务的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商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商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3)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商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商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商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施工中劳务分包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劳务分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商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4)施工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商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商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5)施工配合

劳务分包商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商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需要劳务分包商配合时,劳务分包商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商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商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商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商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6)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日内,劳务分包商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商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日内向劳务分包商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商将依法承担责任。

(8)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商采取措施。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②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商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劳务分包商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商自行承担;

④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商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商自行承担;

⑤停工期间,劳务分包商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⑦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⑧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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