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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费用管理条款分析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付款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一般为合同额的10%~15%,特殊情况可为20%,甚至更高,这取决于雇主的资金情况。如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本款应不适用。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工程合同管理:费用管理条款分析

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以及已将中标合同金额建立在关于第4.10款[现场数据]中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

2.雇主的资金安排

按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是雇主最主要的义务。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合理的证据,表明雇主已做好了资金安排,有能力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如果雇主打算对其资金安排作实质性变动,则要向承包商发出详细通知。如果在此28日内没有收到雇主的资金安排证明,承包商可以减缓施工进度。如果在发出通知后42日内仍未收到雇主的合理证明,承包商拥有暂停工作的权利。本条款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雇主任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增强了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信心,这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3.估价

(1)对于每一项工作,用上述通过测量得到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费率或价格即得到该项工作的估价。工程师根据所有各项工作的总和来决定合同价格。对于每项工作所适用的费率或价格,应该取合同中对该项工作所规定的值或对类似工作规定的值。

(2)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对费率或价格做出合理调整,若无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考虑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相加以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①对于不是合同中的“固定费率”项目,且全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工作:

a.其实际测量得到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增多或减少了10%以上;

b.该项工作工作量的变化与相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c.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成本(Cost)的变动超过1%。

②此项工作是根据变更指示进行,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也没有适用的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或者由于该项工作的性质不同、实施条件不同,合同中没有适合的费率。

由此可知,对于工作的估价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正常情况下,估价依据测得的工程量和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或价格得出;(2)如果某项工作的数量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出入太大,其单价或价格应予以调整;(3)如果是按变更命令实施的工作,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也应采用新单价或价格。

4.预付款

预付款是由雇主在项目启动阶段支付给承包商用于工程启动和动员的无息贷款。预付款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一般为合同额的10%~15%,特殊情况(如工程设备订货采购数量大时)可为20%,甚至更高,这取决于雇主的资金情况。

(1)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师为第一笔预付款签发支付证书的条件介绍如下:

①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其中支付申请。

②已提交了履约保证。

③已由雇主同意的银行按指定格式开出了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此保函一直有效,但其中担保金额随承包商的逐步偿还而持续递减。

(2)预付款的返还

预付款回收的原则是从开工后一定期限后开始到工程竣工期前的一定期限,从每月向承包商的支付款中扣回,不计利息。具体的回收方式有以下四种。

①由开工后的某个月份(如第4个月)到竣工前的某个月份(如竣工前3个月),以其间月数除以预付款总额求出每月平均回收金额。一般工程合同额不大、工期不长的项目可采用此法。

②由开工后累计支付额达到合同总价的某一百分数的下一个月份开始扣还,到竣工期前的某个月份扣完。这种方式不知道开始扣还日期,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承包商的支付达到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数时,计算由下一个月到规定的扣完月份之间的月数,每月平均扣还。

③由开工后累计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某一百分数的下一个月开始扣还,扣还额为每月期中支付证书总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还)的25%,直到将预付款扣完为止。

④由开工后累计支付额达到合同总价的某一百分数的月份开始扣还,一直扣到累计支付额达到合同总价的另一百分数(如80%)扣完。用这种方法在开工时无法知道开始扣还和扣完的日期。

FIDIC 99版“施工合同条件”采用第三种做法,即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扣减与退还)超过中标合同款额与暂定金额差的10%时,开始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还预付款,每次扣还数额为该次证书的25%,扣还货币比例与支付预付款的货币比例相同,直到全部归还为止。

5.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和币种应符合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如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前28日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1)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的要求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2)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日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3)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日内进行纠正。(www.xing528.com)

(4)雇主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

雇主应保障和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其本无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6.期中支付

(1)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

承包商在每个月末之后要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详细地说明他认为自己到该月末有权得到的款额(以应付合同价格的各类货币表示),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月进度报表),作为对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此报表中应包括:

①截止到该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完成的承包商的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

②由于法规变化和费用涨落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③作为保留金减扣的款额;

④作为预支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⑤根据合同规定,作为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预支款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⑥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对索赔的规定),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

⑦对以前所有的支付证书中已经证明的款额的扣除。

(2)用于工程的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预支款

当为永久工程配套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已运至现场且符合合同具体规定时,当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加入一笔预支款;当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已构成永久工程时,则应在期中支付证书中将此预支款扣除。预支款为该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包括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的80%。

(3)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①只有在雇主收到并批准了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才能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付款才能得到支付。

②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日内,工程师应向雇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③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该月应付的净金额(扣除保留金和其他应扣款额之后)少于投标函附录中对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工程师可暂不开具支付证书,而将此金额累计至下月应付金额中。

④若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可以从应付款项中扣留用于修理或替换的费用,直至修理或替换完毕。但不得因此而扣发期中支付证书。

⑤工程师可在任何支付证书中对以前的证书做出修改。支付证书不代表工程师对工程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

(4)支付期限

①对于首次分期预付款:中标函颁发之日起42日之内,或雇主收到履约保证及预付款保函之日起的21日之内,取二者中较晚者。

②对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工程师收到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日之内。

③对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雇主收到最终支付证书之日起的56日之内。

(5)延误的付款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首期预付款、期中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则承包商有权对雇主拖欠的款额每月按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无论期中支付证书何时颁发,延误期都从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日期算起。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此融资费应以年利率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上3%,以复利方式计算。

7.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

(1)保留金的扣留

保留金一般按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从每月支付证书中扣除,一直扣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一般为中标的合同金额的5%。

(2)保留金退还程序

如果工程没有进行区段划分,则所有保留金分两次退还,签发接收证书后先退还一半,另一半在缺陷通知期结束后退还。如果涉及的工程区段或部分,则分三次退还,区段接收证书签发之后返还40%,该区段缺陷通知期到期之后返还40%,剩余20%待最后的缺陷通知期结束后退还。但是,如果某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是最迟的一个,那么该区段保留金归还应为:接收证书签发后返还40%,缺陷通知期结束之后返还剩余的60%。

8.最终支付和结清单

在颁发履约证书后56日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及证明文件,以详细说明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还应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如索赔款等)。

如果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达成了一致,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最终报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以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的总额是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全部款额和最终的结算额,并说明只有当承包商收到履约担保合同款余额时,结清单才生效。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之后的28日之内,工程师应向雇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以说明雇主最终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以及雇主和承包商之间所有应支付的和应得到的款额的差额(如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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