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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平行承包模式(DBB模式)的介绍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包商和总承包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经济等关系,分包商向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不仅要做好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还要负责督促、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任务,起总负责、总监督及总协调的作用。

工程合同管理:平行承包模式(DBB模式)的介绍

平行承包模式也称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工程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方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需按照设计—招标—施工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前一个阶段结束后,下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即业主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如投资机会、可行性研究、项目回报率等,待项目立项批准后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图纸的设计,之后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通过招标选择出优秀的承包人进行施工承包,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故在DBB模式中,参与工程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平行承包模式中又可以分为施工总包和分项直接承包。

1.施工总包模式

在施工总包合同中,业主只选择一个总承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根据自己的施工力量来承担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经业主同意,总承包人可以把一部分专业工程或特殊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商施工。总承包人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责任,主要指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造价及生产安全,并接受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分包商和总承包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经济等关系,分包商向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不仅要做好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还要负责督促、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任务,起总负责、总监督及总协调的作用。

平行承包结构模式中施工总包示意参见图6-2。

图6-2 施工总包示意图

以下介绍施工总包合同的特点。

(1)具有通用性强的优点。由于这种模式已长期、广泛地在世界各地使用,因而管理方法较为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

(2)按这种传统模式实施项目,其程序按部就班,因此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前期投入较高,工程总价不易控制;由于设计中考虑不够的地方容易引起变更,从而引起较多的索赔;若出现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总包人之间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现象。

2.施工分项直接发包模式(www.xing528.com)

业主直接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按不同建设批次或不同的特殊专业分批、分次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形式,分别直接发包给承包人,与每个承包人都签订发包合同。业主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批次,不同的特殊专业要求,分阶段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和分别进行招投标活动,各承包人分批先后进入施工场地,每个承包人都向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也可分包部分工程给有资质的分包商施工。在这种模式下,业主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和特殊专业的情况,可委托一家或几家监理单位对各承包人的施工工期、质量、造价及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平行承包结构模式中施工分项直接发包示意参见图6-3。

图6-3 施工分项直接发包示意图

施工分项直接发包合同的特点:

(1)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利用竞争机制,选择专业技术水平高的承包人来承担相应专业项目的施工。对整个工程项目而言,经过对工程项目的合理切块分解,设计与施工可以交叉进行,从而缩短整个工程项目的工期,有利于实现进度控制目标;业主一般通过许多承包人的竞争投标报价,使工程合同价会相对较低;从而取得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和安全生产的效果。

(2)由于承包人的数量太多,各承包人都是互相平行的关系,分别都与业主直接交往,业主还要协调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工程项目管理界面复杂,因此对业主的管理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且合同管理成本较高;若有设计变更,由于各承包人之间互相脱节,一些交叉部分的施工容易被忽略,导致返工、索赔的产生,使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不易控制,总合同价在短期内无法确定,不利于业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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