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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风概念设计防范台风碎片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础风速大于32.7 m/s,认为能够产生风致碎片。表2.9.1-2幕墙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分级GB/T 29738—2013标准的制定可以明确建筑幕墙和门窗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的分级及检测方法,对我国尤其是沿海地区所使用的建筑幕墙、门窗抵抗台风引起的碎物撞击性能进行有效而清晰的界定,从而填补我国没有幕墙和门窗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分级和检测方法标准的空白。

抗风概念设计防范台风碎片

《防台风玻璃:JC/T 2165—2013》[14]于2013 年颁布,对防台风性能的玻璃产品及试验方法作了规定。防台风玻璃是指能抵抗台风风载碎片冲击及风压作用的玻璃,各级防台风玻璃使用范围见表2.9.1-1。根据抗台风能力要求,经过发射物冲击或压差循环试验后,玻璃能保持大体完整,不能折断,不能被发射物穿透,也不能产生可以使直径为76 mm的球体通过的开口,或任何长度超过130 mm的缺口。

防台风玻璃按按发射物冲击能力分为:

A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10粒重量为(2±0.1)g,冲击速度为39.7 m/s的钢珠发射物冲击,并且满足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B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2050±100)g,冲击速度为12.2 m/s的木块发射物冲击,并且满足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C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4100±100)g,冲击速度为15.3 m/s的木块发射物冲击,并且满足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D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4100±100)g,冲击速度为24.4 m/s的木块发射物冲击,并且满足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E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6800±100)g,冲击速度为22.4 m/s的木块发射物冲击,并且满足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表2.9.1-1 各级防台风玻璃使用范围表(www.xing528.com)

风区定义:风区1表示基础风速在32.7 m/s≤v<50.0 m/s;风区2表示基础风速在50.0 m/s≤v<55.0 m/s;风区3表示基础风速在55.0 m/s≤v<60.0 m/s;风区4表示基础风速在60.0 m/s≤v<65.0 m/s;风区5表示基础风速在65.0 m/s≤v<70.0 m/s。基础风速可以取50年一遇的台风风速或每年有0.02概率发生的台风风速来作为设计基础。基础风速大于32.7 m/s,认为能够产生风致碎片。

建筑物保护级别划分:1级保护表示被认为受台风卷起风致碎片威胁较小建筑物;2级保护表示被认为受台风卷起风致碎片威胁,需要进行一般性保护的建筑物;3级保护表示被认为受台风卷起风致碎片威胁,需要进行增强保护的建筑物;4级保护表示被认为受台风卷起风致碎片威胁,需要进行强制增强保护的建筑物。

《建筑幕墙和门窗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29738—2013》[15]对风速大于32.7 m/s 的风暴下幕墙门窗抵抗携带碎物冲击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幕墙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定义、分级指标应符合GB/T 29738—2013的规定,分级应符合《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2015》的规定。幕墙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是指幕墙在风携碎物冲击及波动压力作用后,试件不发生超过规定破损的能力。幕墙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以发射物的质量m和速度v为分级指标,指标值应符合表2.9.1-2的规定。

表2.9.1-2 幕墙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分级

GB/T 29738—2013标准的制定可以明确建筑幕墙和门窗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的分级及检测方法,对我国尤其是沿海地区所使用的建筑幕墙、门窗抵抗台风引起的碎物撞击性能进行有效而清晰的界定,从而填补我国没有幕墙和门窗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分级和检测方法标准的空白。对珠海市以及其他一些经常受到台风及风暴影响的地区如何设计和选用具有抗风携碎物性能的幕墙和门窗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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