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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约定与价值保护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法理上,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约定与价值保护

合同价款是合同文件的核心要素,建设项目不论是招标发包还是直接发包,合同价款的具体数额均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1.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法理上,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向招标人回复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中标人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这是因为,合同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

2.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www.xing528.com)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与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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