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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中国文化优势十八讲,探讨治国理政的新高度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等还存在需要协调适应、建立合理关系的地方。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根据时代的新进步新发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提出中国文化优势十八讲,探讨治国理政的新高度

讲话十分重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要重视中华传统文化研究,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形成的积极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充分继承和弘扬起来,对传统文化中适合于调理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含义。

讲话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继承要基于辩证的分析。讲话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下来的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治国理政的整体需要出发对文化建设方针的新思考。

讲话关于文化建设方针的重要论述体现了“综合创新”的鲜明特点。“综合”就是把我们党在过去提出的许多文化主张综合起来,“创新”就是提出新论断、新方针。讲话反复指出,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讲话强调,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些提法既有综合,又有创新。

讲话还指出,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的东西。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研究、应用传统文化时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而不能一股脑儿都拿到今天来照搬照用。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努力使传统文化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这些提法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讲话综合了我们党历史上提出的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文化方针,又在此基础上吸收了学术界有关传统文化研究的成果,并加以发展创新,提出了“两有”“两相”“两创”的方针。“两有”即对古代的文化要有鉴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两相”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两创”即对中华文化要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其中,“两有”是讲继承的区别原则,“两相”是讲继承的实践要求,“两创”是讲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按照讲话的精神,继承是基础,创新是重点;结合时代条件赋予新的含义就是转化,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的生面就是创新。讲话强调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面对当前治国理政的复杂实践需求,我们应坚持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态度,积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等还存在需要协调适应、建立合理关系的地方。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根据时代的新进步新发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讲话在这些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体现了对党的文化建设方针的新发展。

人民日报》(2016年9月22日)

★ 拓展阅读

中华价值观彰显“四大特色”

价值观的特色,一般是通过对不同理念和事物进行比较、选择、取舍而显示出来的。讨论中华价值观的特色,就不能局限于中华文化本身,而要将西方文化尤其是西方近现代价值观作为比较对象。中华价值观与西方近现代价值观相比,主要表现出四大特色。

第一大特色:责任先于自由。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对他人、社群甚至自然界所负有的责任,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

儒家的德行论比较发达,在春秋战国时代已形成完整体系。其中,忠、信、仁、义、孝、惠、让、敬等德行的基本取向,都强调个人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如孝突出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忠突出尽己为人的责任,信突出对朋友的责任,等等。在儒家看来,个人与他人、与群体存在连续的关系,必须积极承担自己对对方的责任,这是一种美德。

中华价值观注重关系的立场与个人本位的立场不同,它主张个人与他方构成关系时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应以自我为出发点、以对方为重,个人利益要服从责任的要求。人常常为承担责任而忘我,责任往往成为个人社会实践的重要动力。这样的立场,就是责任本位的立场。同时,由于个人处于社会关系网中,与多种对象结成各种关系,因此个人的责任是多重的而不是单一的;个人有多少角色,就相应地承担多少责任。

中华价值观十分注重责任担当。孟子讲,君子自任以天下为重。从先秦的士君子到汉代的士大夫,都突出责任意识,强调个人对天下国家的责任,而不是突出个人自由。在汉代到宋代的士大夫中,责任意识的代表就是范仲淹提倡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此后,明代士人提出“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明清之际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清代林则徐提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都为人们所熟知,对社会带来深远影响。

在西方近现代主流文化中,人权是个人对国家和政府提出的道德、政治要求,更多涉及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却无法界定个人对家庭、他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利观念是西方近现代自由主义哲学的核心,是西方近代市民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产物。但它把焦点集中在个人对社会的要求,而忽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集中在个人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而忽视个人也有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

第二大特色:义务先于权利。西方近现代价值观非常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而中华价值观特别是儒家价值观更强调义务的优先性。

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强调义务为先,互相承担义务是中国伦理的一个根本特色。他认为西方近代以来个人主义盛行,形成一种个人本位的社会,不胜其弊,而中国以伦理为本位。梁漱溟认为,中国人的伦理特别强调义务感。这种义务感是开放的,从家庭可以放大到宗族、社区,再到郡县、国家、天下、宇宙。以义务为基本取向的德行不强调张扬个人权利,而主张努力承担对他人的义务、履行自己肩负的责任。这种义务取向特别表现为如何对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在他看来,西方是个人本位,强调以自己为主;中国则是义务为主,强调尊重对方,“从个人本位出发则权利的观念多,从尊重对方的意思出发则义务的观念多。”

在现代社会,个人生存发展权利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当然也为社会价值观念所承认。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权利是最重要的价值,或社会价值观仅仅为个人权利提供支持。在价值和伦理问题上,权利话语和权利思维是有局限性的,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价值观甚至是当今众多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权利话语往往联系着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权利优先态度,其基本立场是把个人权利放在第一位,认为个人权利优先于集体目标和社会共善。在这样的立场上,个人的义务、责任、美德都很难建立起来。个人权利优先的主张过分强调保障个人的自由,而忽视促进个人对社会公益的重视,不能正视社会公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因而对于现代社会健康运行来说弊大于利。

第三大特色:群体高于个人。春秋时期,我国思想家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观点。西方在文艺复兴后也倡导以人为本,但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更多强调以个人为本。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不主张以个人为本,而是强调以群体为本,强调群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人。(www.xing528.com)

在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看来,个体不能离群索居,一定要在群体之中生存生活,其道德修为也要在社群生活中增进。超出个体的最基本社群单位是家庭,扩大而为家族、社区以及各级行政范畴,如乡、县、府、省,直至国家。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特别重视家庭价值,而家庭是个体向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社群层级。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价值不能高于社群价值,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利益的重要性。我国古代思想家没有抽象地讨论社群,而是用“家”“国”“社稷”“天下”等概念具体表达社群的意义和价值;“能群”“保家”“报国”等众多提法都明确体现社群安宁、和谐、繁荣的重要性,凸显个人对社群和社会的义务,强调社群和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在表现形式上,对社群和社会优先的强调还通过“公—私”的对立而得以体现:个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国家是公;社群的公、国家社稷的公是更大的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说“天下为公”。

简而言之,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是在一个向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中展现的,即个人—家庭—国家—世界—自然,从内向外不断拓展,从而包含多个向度,确认个体对不同层级的社群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论语》讲“四海之内皆兄弟”,《礼记》提出“以天下为一家”。如果说家庭关系是中国人的基本关系,则我国古人早就把家的概念、家的关系扩大、扩充了。

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主张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认为以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公民是违背基本个人自由的。而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助于公益的美德。社群与个人、责任与权利是不同的伦理学概念,反映不同的伦理学立场,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在当代社会,我们应坚持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以社群和责任为中心的立场,在赞同自由、人权的同时,毫不含糊地申明不赞成个人优先的立场。

第四大特色:和谐高于冲突。与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相比,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更强调社会和谐、以和为贵,追求和而不同。

春秋时期的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形成了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和”所具有的和谐的意义,在我国文明发展早期就有了。《尚书·舜典》记载,帝舜命其乐官通过诗歌音乐,达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说明我国古人已经了解音乐促进和谐的作用,体现了早期智者对宇宙和谐的向往。我国古人反复以声乐之和比喻世界各种事物之间的和谐,从而成为一种普遍追求。例如,《左传》中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可见,我国古人将音乐的和谐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族群与族群、人与天地等关系的模型,对“和”的追求塑造了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

这一思想对儒家也产生重要影响。儒家经典《礼记·乐记》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这表明,人类的和谐在根本上来源于天地的和谐,即自然的和谐。和谐是一切事物的生成原理,没有和谐就没有万物化生,和谐的实现有着深刻的宇宙论根源。宋代哲学家张载说过,“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强调从对立到和谐不仅是天地的法则,也是社会、人生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

把追求永久和谐作为对待外部世界的态度,在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中同样源远流长。《尚书·尧典》提出:“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以后,“协和万邦”便成为中华世界观的典范。类似的说法还有“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周礼·天官冢宰》)。孔子把“和”作为同外部世界交往的原则,提出“‘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构建一个和平共处的世界,是中华文明几千年来持续不断的理想。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汉代以后被表达为“天人合一”,成为中华文化的价值理想。所谓“天人合一”,就是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合一,注重人道(人类社会法则)和天道(宇宙普遍规律)的一致,不主张把天和人割裂开来。天人合一思想不强调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不主张天、人对立,而主张天、人协调。根据这种思想,人不能违背自然,而应顺从自然规律,使自己的行为与自然相协调。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一方面注重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注重人在自己身上体现自然的本性,致力于人与自然统一并与自然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主张人主动配合天地的生生变化,在与自然相协调的同时协助并促进宇宙的和谐与发展。这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纠正无限制地征服自然、不顾及环境与生态平衡的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中有一种冲突意识,总想用自己的力量,以自我为中心,克服非我、宰制他者、占有别人。因此,在西方历史上宗教战争非常残酷,中国则没有出现过那样的宗教战争。可以说,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其文化根源都不在东方。总体来讲,同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相比,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和谐高于冲突。

文化自信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活起来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内在要求。

我国引入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是在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北京故宫等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我国世界遗产零的突破后,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工作,文化遗产的概念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得到迅速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而是一个博大的系统、一个发展的概念、一个开放的体系、一个永恒的话题。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不断被检验、被证明、被修正、被丰富,在实践中不断产生更符合实际的新认识。

以往,很多人把博物馆中的文物、祖国大地上的文化遗产看作是已经远离今天社会的东西,看作是已经没有生命的东西,只是被观赏、被研究的对象。然而,活起来告诉人们,这些文化遗产能够活在当下、活在人们生活中。它们拥有辉煌的过去,也要有闪光的现在,还要充满生机地走向未来。当下,许多人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不应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呵护的对象,不应“养在深闺人未识”,而应融入社会,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其价值。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是将其封闭起来,与民众和当代生活隔绝。伴随城镇化的推进,文化遗产更是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或自外于当代社会。从世界上一些历史名城的发展趋势看,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并不矛盾,如果处理得好就能相辅相成。

活起来告诉人们,仅将文化遗产当作珍稀物品保留下来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发掘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为人类现代生活服务。文化遗产应在被观赏、被分享中得到保护、诠释和延续。换言之,文化遗产只有通过适当途径发挥作用,通过特定方式被大众所关注与分享,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排斥对其进行合理利用,而且合理利用是最好的保护。在物质文化比较发达、精神需求日益增长的当代社会,经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无疑是对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当然,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合理利用。

人们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展现出广阔发展前景。实践证明,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利用文化遗产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不仅能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而且能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还能创造社会就业岗位。利用文化遗产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所实现的经济价值只是最表层的价值,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效益其实是综合性的。通过发展文化遗产旅游让人人都能方便地接触到文化遗产,有利于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人们深入理解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由于有了这种接触与理解,人们就会意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对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的尊重、对文化遗产所在地和文化遗产拥有者利益和权利的尊重是人类共同的义务,而这无疑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也有利于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底蕴。文化底蕴是否深厚,不仅在于我们曾经拥有多少优秀文化,更在于我们今天还能拥有、感受到多少优秀文化。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发展旅游等关系,就能让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活起来,不断丰富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不断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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