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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纲要不规范导致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分析及防治措施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1:甲级勘察项目或复杂场地勘察项目的勘察纲要采用简表形式,编制深度不够。勘察纲要的审批人员应把好勘察方案设计质量关。当勘察任务委托书对执行的技术标准有明确要求时,应采用约定的技术标准。问题3:勘察纲要中拟建场地主要岩土工程问题不明确,未针对其布置勘探工作。在编制勘察纲要前,应充分了解工程意图,并对拟建场地进行详细踏勘,搜集场地地质、相邻建(构)筑物、环境条件及当地工程经验等资料。

勘察纲要不规范导致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分析及防治措施

问题1:甲级勘察项目或复杂场地勘察项目的勘察纲要采用简表形式,编制深度不够。

【原因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3.0.4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附录A.0.3,《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0.4条、第3.0.5条、第3.0.6条、第3.0.9条关于勘察纲要编制深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勘察纲要是勘察方案的设计,是勘察工作的核心指导文件。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勘察纲要在勘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勘察等级为甲级或复杂场地的项目,应编制一个详细、合理可行的勘察纲要。勘察纲要的审批人员应把好勘察方案设计质量关。

勘察纲要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及工程概况;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勘察目的任务及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勘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执行的技术标准;选用的勘察方法与勘探手段;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及工作量;勘探孔(槽、井、洞)回填要求;勘察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勘探设备、仪器和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勘察主要成果;附图[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建(构)筑物设计地下室平面图、道路设计纵断面图及典型横剖面图等]。

问题2:执行的技术标准不当。一是未结合工程类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选择应执行的技术标准;二是执行了废止的技术标准;三是未将地方技术标准作为首选技术标准。

【原因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3.0.2条,《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0.2条关于执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处理措施】勘察纲要应明确主要执行的技术标准和参照执行的技术标准,并注意勘察规范与设计规范的配套性。技术标准选用时,应综合考虑拟建工程类型、勘察技术委托书要求、规范的适用条件等因素,选择和执行适宜拟建工程的技术标准。选择标准时,应注意标准的时效性,使用现行技术标准。当有适用于拟建工程的地方标准时,应首选地方标准。当勘察任务委托书对执行的技术标准有明确要求时,应采用约定的技术标准。

问题3:勘察纲要中拟建场地主要岩土工程问题不明确,未针对其布置勘探工作。

【原因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3.0.4条第3款、第5款和第6款,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附录A.0.2关于勘察任务要求及勘探方法选择的规定。

【处理措施】分析拟建场地主要岩土工程问题,是合理选择勘察方法和有针对性布置勘探工作的前提条件。在编制勘察纲要前,应充分了解工程意图,并对拟建场地进行详细踏勘,搜集场地地质、相邻建(构)筑物、环境条件及当地工程经验等资料。编制勘察纲要时,应分析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拟建工程相互影响,识别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选择有针对性的勘察方法,制订合理的勘探工程布置方案及工作量,并明确勘探工艺、质量要求,以满足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评价需要。

问题4:岩土取样数量及测试工作量要求不具体。

【原因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3.0.5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4.3.6条、第4.4.8条,重庆市《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174—2014)第6.2.10条关于勘探、取样及试验工作的规定。

【处理措施】对厚度较大、可能作为持力层的主要土层,或可能作为边坡(含基坑)潜在滑动面的土层,其采集原状土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土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采集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为1~2 m。采集原状土样方法应得当,应确保其质量等级不低于试验项目的要求。

岩石的取样位置,应根据岩样试验项目及用途确定。对用于确定岩石地基承载力或桩端岩石抗压强度的岩样,应明确在基底持力层或桩端持力层的深度范围内取样。

桥梁墩台持力层桩侧岩石抗压强度的岩样,应按不同岩性、不同深度分层取样。

隧道洞口及洞身段均应选择代表性钻孔进行波速测试。隧道围岩主要采样及测试点应位于洞身及其洞顶以上1~2倍洞跨深度范围。

问题5:对拟建场地的勘察范围不够。(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4.2.5条,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4.1.4条、第6.3.5条、第9.2.4条第1款,重庆市《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174—2014)第3.3.2条关于勘察范围的规定。

【处理措施】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应包括拟建工程场地用地红线范围和拟建工程对周边建(构)筑物和环境有影响的区域。当周边存在不良地质体时,还应包括不良地质体对拟建场地安全有潜在影响的区域。

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地质环境特点确定,勘察范围应大于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包括影响拟建工程和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区域。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能出现边坡工程时,勘探平面范围应包括坡面区域和坡面外围一定的区域,要求如下:

①岩质边坡的勘探范围不应小于边坡高度,受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的勘探范围尚应不小于外倾结构面影响范围;

②土质边坡中,对于可能沿土体内部圆弧形破坏的边坡勘探范围不应小于1.5倍坡高度。对可能沿岩土界面滑动的土质边坡,坡顶部应大于可能的后缘边界,坡脚部应大于可能的剪出口位置;

③土质基坑边坡的勘探范围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④岩土混合边坡的勘探范围应根据岩、土质边坡破坏模式和影响范围按不利原则确定;

⑤边坡勘察范围尚应包括可能对建(构)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

建设单位不得因超越红线范围或降低勘察成本等不当理由任意缩小勘察范围。

问题6:钻探机具、工艺要求不明确。

【原因分析】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9.2.1条,《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第5.3.1条关于钻探方法的规定。

【处理措施】钻探方法应根据勘探技术要求、地层类别、场地及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钻机、钻具和钻进方法,以确保岩芯采取率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勘察纲要中应明确投入拟建场地勘察所需钻探机具及工艺要求。

问题7:水文地质试验孔位置要求不明确。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 50/T-043—2016)第9.3.6条第2款关于抽水试验孔布置的规定。

【处理措施】水文地质试验孔应按试验项目要求,明确试验孔的布置位置。抽水试验孔应布置在能反映场地水文地质特征的部位,观测孔宜平行或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布置。隧道勘察的压水试验孔应布置在能反映隧道围岩及其影响范围岩体渗透性的部位。注水试验孔应布置在能反映地表土体渗透性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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