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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技术手册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35:公共水体岸边2 m范围内的水深超过0.7 m,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图12.7问题37:场地竖向设计不明确,场区临空面、车库顶板临空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3.1.7条关于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减速安全设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场区内部人车混流处基于安全需要的考虑应有限速要求。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3.2.6条关于幼儿园基地安全防护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技术手册

问题35:公共水体岸边2 m范围内的水深超过0.7 m,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原因分析】违反《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4.0.11条关于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安全防护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沿岸边2 m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7 m时,应在临水一侧设置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

问题36:高度大于2 m的挡土墙或护坡,其上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原因分析】违反《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第4.0.7条关于挡土墙和护坡与建筑间距离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高度大于2 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 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 m。

图12.7

问题37:场地竖向设计不明确,场区临空面(挡墙、坡顶)、车库顶板临空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原因分析】违反《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第8.0.4条与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7.1条第4款关于临空面防护设施的规定。

【处理措施】完善场地竖向标高设计,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0.7 m时,应在挡土墙顶或台阶临空面处加设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满足相应高度和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的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 m;当临空高度在24 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 m。车道处防护栏杆还应设置特别具有防撞功能的栏杆。

问题38:幼儿园出入口直接面向城市干道开口。(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3.2.7条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开口的规定。

【处理措施】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开口不应直接开向城市干道或城市快速道,应尽可能向城市支路开口。

问题39: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未设置减速安全设施、场区内部车道未考虑限速。

【原因分析】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条关于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减速安全设施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

【处理措施】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车流集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出入口位置设置减速安全设施可以保障基地出入口的通行安全。一般设置减速带等装置,也可设置道闸。场区内部人车混流处基于安全需要的考虑应有限速要求。

问题40:幼儿园基地周围未设围墙及出入口处未设门卫和警卫室。

【原因分析】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3.2.6条关于幼儿园基地安全防护的规定。

【处理措施】为保障幼儿园的安全防护要求,幼儿园基地周围增加围墙设施,并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和警卫室。

问题41:有防洪隐患的建设用地未按设防标准考虑防洪设计。

【原因分析】违反《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第7.0.2条第2款关于建设用地高程与排洪控制标高关系的规定。

【处理措施】临湖临河等有防洪要求的建设用地,其用地高程应按排涝控制高程加安全超高确定;建设用地外围不设防洪堤时,其用地地面高程应按设防标准的规定所推算的洪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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